手握臂,咬头扭耳,至于同歌共舞,莫分尊卑而无间……」

  ▲二十五日,虏主完颜即位。通识汉语,尝受读于韩P,知诗文,宗室大臣目为汉儿,亦鄙宗室大臣若异类。

  △金史卷四熙宗纪:天会「十三年正月己巳,太宗崩。庚午,即皇帝位。甲戌,诏中外。」按是年正月丙午朔,庚午乃二十五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云:「今虏主完颜也,自童稚时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韩P及中国儒士教之。其之学也,虽不能明经博古,而稍解赋诗、翰墨,雅歌儒服、分茶焚香、奕棋战象,徒失女真之本态耳。由是与旧功大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视旧功大臣则曰:无知夷狄也。旧功大臣视渠,则曰:宛然一汉家少年子也。既如是也,欲上下同心不亦难乎?」

  ▲二月,韦后等七人出洗衣院,柔福帝姬归盖天大王赛里,名完颜宗贤。后嫁徐还。纯福帝姬归真珠大王[设]野马。后嫁王昌远,一名成棣。韦后至五国。
  开封府状:「柔福帝姬十七岁,即多富帧!

  △宋俘记:「赵旨炊喔唬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秩胂匆略骸J三年,入盖天大王寨,遣嫁徐还。」按开封府状,纯福帝姬北行时年仅四岁,据宋俘记记载,年幼之帝姬皆入洗衣院,未详以后之事。
  宋俘记:「韦(后)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国。」

  ▲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于五国,遗命葬内地。虏主徇宫中意,欲许之,廷议不可。

  △金史卷四熙宗纪:天会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赵佶薨,遣使致祭及赙赠。」按是月甲辰朔,丙寅乃二十三日,与甲子差二日。
  宋史卷二八高宗纪: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太上皇帝崩于五国城。」
  宋俘记:昏德「八年七月流五国城,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燕人麈云:昏德公薨于天会十三年四月丙寅,年五十四。宋汴之祸,昏德与金太宗实相终始,四月之间,相继上仙,殆冤业已清,具相释手。

  ▲五月,虏主封令福、华福、庆福三帝姬为夫人。

  △按开封府状,北行时,令福十岁,华福九岁,庆福七岁,以后之事宋俘记记载不详。

  ▲信王五女生。

  △宋俘记:「赵榛即信王……曾娶田氏,天会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历生五女。」此乃天会十三年,所记未合。

  ▲六月,祁王生子成范。

  △宋俘记:「赵模即祁王……天会十三年六月生子成范。」

  ▲八月,相国公生子成茂。

  △宋俘记:「赵{即相国公,以李浩为代……李浩十七岁娶耶律氏,生女于五国。八年,敕以{聘妻韩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绍兴七年 【 即金天会十五年,完颜三年】 六月,虏酋高庆裔、刘思犯赃,斩于市。粘罕用事,时高庆裔、萧庆为羽翼。时吴乞买长子宋国王宗盘抑粘罕,乃斩庆裔。临刑,粘罕哭送之。庆裔曰:「若从我言,彼此何有今日?」语闻于众。粘罕自危,纵酒肆欲,以及于死。

  △金史卷四熙宗纪:天会十五年「六月庚戌,尚书左丞高庆裔、转运使刘思有罪伏诛。」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七八绍兴七年八月五日金人斩高庆裔于会宁市条引金虏节要曰:「高庆裔,粘罕用事者,吴乞买之长子宋国王宗盘欲挫粘罕,故先折其羽翼,以高庆裔有赃,下大理寺。粘罕乞免官为庶人,赎高庆裔之罪,虏主不允。庆裔临刑,粘罕哭别之,庆裔谓粘罕曰:『我公早听某言,事岂至于今日?某今死尔,公其善保之。』以此知庆裔尝教粘罕之反也明矣。」

  ▲七月,虏酋粘罕缢于狱。先,御林牙兵叛,令粘罕讨之。交攻三昼夜,胜负未分,粮草已尽,人马僵冻。副将外家得有异心,数千骑无故自溃。下粘罕狱,密遣人缢杀之。尚汉仪,多内嬖,宋室宗姬皆有盛宠。后裴满氏,亦五王府宗女,随母被掠于千户忽达家,献为后。戕贼寇宋诸酋无噍类。

  △金史卷四熙宗纪:天会十五年「七月辛巳,太保、领三省事、晋国王宗翰薨。」按是月辛酉朔,辛巳乃二十一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七八绍兴七年八月五日引粘罕狱中上书云:「臣再陈前日之罪。御林牙兵忽然猖獗,干冒陛下。用臣出师之任,臣受命,欲竭驽钝之力,尽浅拙之谋,以狂孽指日可定。不期耶律潜伏沙党,复反交攻,凡三昼夜,其胜负未分,犹可为战,柰杜充粮草已断,人马冻死?御林牙兵知我深入重地,前不樵苏,后又粮断,所以王师失利。又副将外家得心生反逆,背负朝廷,知父兄、妻子并在御林牙军中,两军发衅,其外家得将军下数千骑自乱我军,使臣不得施,此大败之罪也,非臣慢戎。愿陛下察臣之肝胆,念臣有立国之功、陛下有继统之业,可贷臣蝼蚁之命……」
  按同书同卷引金虏节要谓「粘罕以庆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