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太上生子檀,郑昭媛出。

  △宋俘记:昏德「入国后,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郑媚娘出。」

  ▲七月十八日,瀛国公薨。

  △宋俘记:「赵樾即瀛国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国。」此作「七」月,异。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记:「赵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于五国。」

  ▲十一月,虏迁咸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五百余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九年「十一月己未,迁赵氏疏属于上京。」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记:「赵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国,曾娶田氏,天会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历生五女。」

  ▲绍兴二年 【 即金天会十年】 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记:少帝「入国后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辉出。」

  ▲二十四日,沂王■〈木@〉、驸马刘文彦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谋叛,千户孛堇按打曷即习古国王接其词。七月,遣使诘问,太上遣莘王植、驸马宋邦光渡河往辨。坚请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驸马蔡、内侍王若冲往议,始许在行宫引问。沂王、刘文彦承诬。使者请太上处置,却之,使者宣命赐死。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十一年二月「戊子,赵■〈木@〉诬告其父昏德公谋反,■〈木@〉及其倭跷难宸诛。」按此处所记乃事发之时日,正史所载乃处理完毕之时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参见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条所引宋俘记。

  ▲十月二十八日,昌国公薨。

  △宋俘记:「赵柄即昌国公……十年十月殁五国。」

  ▲绍兴三年 【 即金天会十一年】 九月初四日,阎婉容薨。

  △宋俘记:昏德妾「阎宝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殁。」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记,信王榛四女当生在天会十二年。

  ▲虏库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军需不启库。吴乞买嗣位后,多耗费。是冬,诸臣扶之下殿,声背誓之罪,梃杖二十,复扶上殿,谢罪。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五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赵子砥燕云录追述曰:「金国置库收积财货,誓约惟发兵用之。至是,国主吴乞买私用过度,谙版告于粘罕,请国主违誓约之罪。于是t臣扶下殿,庭杖二十毕,t臣复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谢罪,继时过盏。」

  ▲绍兴四年 【 金天会十二年】 夏,粘罕、兀室入朝,虏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曰:「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会宁府,建为上京。封左副元帅粘罕晋国王、领三省事。除元帅府右监军兀室尚书左丞相。 【 粘罕、兀室乃所忌者也。】 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盖二酋于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见虏主吴乞买,值刘豫有寇江□之请,闲居本土,故至是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云则有众,乞买虽欲易之不可得也。」
  按从以上数据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继位之后,此处时序似有误。

  ▲绍兴五年 【 金天会十三年】 正旦,吴乞买困迷酒色,瘫痪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见东方一佛,随日而出。未几,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诸酋皆抛盏烧饭以吊。吴乞买当金太祖朝尝使汴京,其貌绝类我太祖皇帝O象,众皆称异。嗣位后,车马服御与臣下无别。干元殿外四围栽柳,名曰「御寨」。有事集议,君臣杂坐,议毕同歌合舞,携手握臂,略无猜忌。甚至契丹献俘,醉酒聚~。近年称尚汉仪,朴茂之风亦替。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五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记曰:「吴乞买先患中风疾,手足无力,半身不遂。约又一年,至天会十三年乙卯岁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见佛自东方随日出而现,从者皆视而瞻礼。吴乞买问,汝等见甚?皆云见佛像在日傍云间。言未讫,吴乞买昏困,再病中风,僵仆,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
  又同书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曰:「初,女真之域尚无城郭,星散而居。虏主完颜晟(按即太宗)常浴于河,牧于野。其为君草创,斯可见矣。盖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为君也,粘罕之徒为臣也,虽有君臣之称,而无尊卑之别,乐则同享,财则同用,至于舍屋、车马、衣服、饮食之类,俱无异焉。虏主所独享惟一殿,名曰干元殿。此殿之余,于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围而已。其殿也,v壁尽置大炕,平居无事则锁之。或开之,则与臣下杂坐之于炕,伪后妃躬侍饮食。或虏主复来臣下之家,君臣晏然之际,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