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论其它,单从这一点来看,录汇的价值已不可小■〈目虚〉了。
  综上所述,瓮中人语和南征录汇虽然在写法上不尽相同,在时限和侧重点上亦有差异,但旨在纪录金军兵临城下,逼迫宋帝投降这段历史则是一致的。然而开封府状则不同,从「史」的角度看,开封府状只纪录了金军逼索开封府交纳宋皇室、宗族等情况。但开封府状实际上是当时宋金间的往来公文,它既有开封府奴颜婢膝的白札事目,又有金军元帅府盛气凌人的「下开封府」和「乖误致有悔吝」的威逼。无可否认,无论从史学,还是从文献学的角度看,这一文件都具有极高的价值。
  开封府状最主要部份,就是开封府为金军元帅府开列的皇子、近支亲郡王、帝姬、皇孙、皇孙女、道宗妃嫔、少帝妃嫔、皇子妃、亲王妃、王女、驸马等详细名单,这个名单除各具姓名、年龄外,还要「详封号,以免混淆」,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金军元帅府便是根据这一名单,诸个点索,除了赵构,几乎全部被虏而北迁。上文已经谈及,宋帝已经同意,把包括自己亲生女儿在内的女眷,卖给金人,以充数目庞大的犒军之金,并规定了「任听帅府选择」的苛薄条件。如果我们总以为私人著述或有某种程度传闻乃至靠不住的话,那么,开封府状则无情地留下了铁证,其别幅云: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以下略去人准金数,其数与上文所引同),照对先续申状遣解人数,左司申验名册,汰除不入寨者,未应计数,自余见在及汰还名口,用情统计:
  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万五千五百锭;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
  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这个别幅用铁的事实纪录了靖康之耻,所谓「汰除不入寨者」、「汰还」者,不就是「任听帅府选择」的实施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被卖帝姬不过二十二人,帝妃才五人,而被卖贵戚官民女却有三千三百十九人之多,充分反映了地位越低下,受害越深重、越普遍的事实。
  写到这里,需要说明,开封府状毕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仓促奉命而写成的公文,除了人数,因为金人检核甚严,不会有误外,其它如年龄等未必皆准确。例如粘罕曾造秽书,诬蔑韦后等,宋人即驳之曰:「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见呻吟语)我在这里不想为韦后辩护,只想指出,某些人(如丁国钧,见己卯丛编本呻吟语按语)正是根据开封府状载韦后于靖康元年为「年三十八,而断定宋人说「年近五十」者误,并推而广之,说:「史言乔贵妃与韦后结为姊妹,呼后为姊」,而「乔妃北行时年四十二」,因而「疑无以姊呼后自称妹之理」。(以上引文见己卯丛编本靖康稗史跋)这都是过于相信开封府状而造成的错误。其实,关于韦后的年龄并不难考,宋史卷二四三后妃传即明云:绍兴「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由此上推到靖康元年,其时韦后已年四十七、八是很清楚的,这不仅与宋人所说「年近五十」合,而且与史言其为乔贵妃之义姊亦合,而开封府状所记显然并不准确。虽然如此,但这并无损这一珍贵文献的价值,很明白,开封府状的价值并不在于它是宋宫室、宗族的年谱,而在于它是靖康亡国的见证。我以为,指出这一点来还是必要的。

  [四]靖康余绪――呻吟语和宋俘记

  作为靖康稗史的最后两种,是呻吟语和宋俘记,专记宋二帝及宫室、宗族北迁及北迁后的情况。这些内容,绝大部份都是正史所没有的。虽然,有些著作,如三朝北盟会编所引靖康皇族陷虏记、燕云录等,亦是同类内容,但这些书现已仅存部份佚文,而像呻吟语和宋俘记这样完整和集中的实属罕见。
  呻吟语的作者没有留下姓名,但他在书后留了个跋语,对我们了解这本书颇有用处,其跋曰:
  呻吟语二十页,先君子北狩时就亲见确闻之事,征诸某公上京札记、钝者燕山笔记、虏酋萧庆杂录,编年纪事,屡笔屡删,以期传信。未及定本,遽而厌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载可相发明者,伴系于下,亦以承先志云。
  从这个跋语,我们可以知道,本书所记不仅是作者「亲见确闻」之事,而且还参核了三本有关著述。这三本有关著述,其它两种无考,但萧庆则在整个靖康事件中是个关键人物。他得信于粘罕,不仅为其出谋划策,而且代表金军元帅府在前台活动的主要就是他。仅据南征录汇载:
  (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