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也,明矣。要之据理而言,琉球自可为两属之国,既附本朝,又贡日本。今考日本国史,于琉球入贡年月,厘然可考,然要不过与渤海、三韩、新罗、百济同列于外诸侯而已,又乌得藉口于奉藩纳土,比于内诸侯一列,而遽灭其国,俘其王,兼并其地,夷而为县也哉?日本史官所纪载,在明治纪元以前皆信而可征。源光《大日本史》成于我朝康熙九年,即日本后西天皇宽文十年,其时相距庆长十四年已六十二载,乃犹列琉球于《外国列传》,则可知琉球为自立之国矣。盖琉球之于日本,要不过盟聘往还,贡献不绝而已。即使蕞尔弹丸,弱小不能自强,亦当相与共保之,俾得守其千余年来自立之国,斯乃所以联唇齿而固屏藩之义。今反剪灭而倾覆之,狡诈弥缝,嗫嚅掩饰,以便其私,将以此欺天下乎?而天下不任受其欺也。将以此诳邻国乎?而邻国不任受其诳也。呜呼!彼作伪者,曷不即将其国史而一考之也哉?
  附:琉球入贡日本考
  明景泰二年,日本后花园天皇宝德三年,耶稣一千四百五十一年,琉球遣使来。明万历十一年,日本正亲町天皇天正十一年,耶稣一千五百八十三年,琉球入贡。明万历三十九年,日本后阳成天皇庆长十六年,耶稣一千六百十一年,琉球入贡我朝。顺治六年,日本后光明天皇庆安二年,耶稣一千六百四十九年,琉球入贡我朝。顺治十年,日本后光明天皇承应二年,耶稣一千六百五十三年,琉球入贡我朝。康熙十年,日本灵元天皇宽文十一年,耶稣一千六百七十一年,琉球入贡我朝。康熙二十一年,日本灵元天皇天和二年,耶稣一千六百八十二年,琉球入贡我朝。康熙五十三年,日本中御门天皇正德四年,耶稣一千七百十四年,琉球入贡我朝。康熙五十七年,日本中御门天皇享保三年,耶稣一千七百十八年,琉球入贡我朝。乾隆十三年,日本桃园天皇宽延元年,耶稣一千七百四十八年,琉球入贡我朝。乾隆十七年,日本桃园天皇宝历二年,耶稣一千七百五十二年,琉球入贡我朝。乾隆二十九年,日本后樱町天皇明和元年,耶稣一千七百六十四年,琉球入贡我朝。乾隆五十五年,日本光格天皇宽政二年,耶稣一千七百九十年,琉球入贡我朝。嘉庆元年,日本光格天皇宽政八年,耶稣一千七百九十六年,琉球入贡我朝。嘉庆十一年,日本光格天皇文化三年,耶稣一千八百六年,琉球入贡我朝。道光十二年,日本仁孝天皇天保三年,耶稣一千八百三十二年,琉球入贡我朝。道光二十二年,日本仁孝天皇天保十三年,耶稣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琉球入贡。

  卷六
  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
  呜呼!海外万国,星罗棋布,各谋其私,大制小,强凌弱,夺人之国,戕人之君,无处无之,虽有公法,徒为具文。日本之剪灭琉球,夷而为县,泰西诸邦通商于其国中者,无一仗义执言,秉公论断于其际,而反从中袒庇,随声附和,助其流而扬其波。日人亦复亟自辨论,喋喋哓哓,几于唇焦舌敝。此无他,理不足则言有余也。夫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取乱侮亡,国之至计也。琉球弱小而密迩于日,日人以其不能自立,从而灭之,以恢廓我疆土,开拓我版图,谁曰不宜。即使异日者,史官秉笔而书之曰“日人灭琉球”,日人亦毋容辞也。不有废灭,其何以兴;不有并兼,其何能大。往者,东南洋诸岛国孰非为中朝之藩属,登王会之图而预共球之列者哉?欧洲诸国东来,蚕食鲸吞,靡或有遗,中朝未闻其遣一介行人而往问之也。诚以天下事,何常之有?强则惟我所欲为而已。今日取琉球,明日取朝鲜,后日取越南,复至于暹罗、缅甸,次第剪除,亦视我之兵力何如耳。不然者,新罗、百济、三韩孰非国耶,而今何在?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此日人之所以灭琉球也。恐他日日人之所灭,不止于一琉球,亦未可知也。我甚惜日人之不能以此为对也,乃必强辨之曰琉球为我属国。即此一言,已不能自解于中国矣。琉球属日本,独不属中国乎?日人可以属国之故而取琉球,中国独不可取之乎?日本取之,而中国欲复之。日本则俘其王,毁其国,分裂其土宇,中国则欲复其君,反其地,抚辑其民人。此二者,孰是孰非,孰曲孰直,孰仁孰暴,世必有能辨之者。日人大规文彦,字曰复轩,创始经营琉球者也。其作《琉球新志》,自序云“琉球渺乎南洋一岛国耳,虽并具大小数十屿而为一域,要不足以为独立国,固久为我国之附庸矣。朱明以还,修聘于汉土,受其册封,称中山王。盖其聘于中国则奉中国正朔,朝于日本则用日本年号,一邦两属,未知其为谁屏藩也。是以名分称呼之际,有疑其当否者焉,余请举十证以辨之。夫琉球之为国也,论其地势,则自日本九州山脉之起伏绵亘而迸走于南海,一览地图了然可辨,其证一。论其开辟,则上古天祖神孙辟西南诸岛者,既已深入其区域,考古史而可知也,其证二。论其种类,则邦人与中国并无来由,所异者在须髯之浓美,与鼻之高、颊之匾,而琉球人骨格容貌,婉然与我同种,其证三。论其言语,则每音单呼,无复平上去入,而平时所说,反与我古方言之存者相合,其证四。论其文字,则虽一二长吏用汉文,至民间应酬率皆用我国字,且观其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