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赤髭論主初乃誦傳。未展談授。尋還西域。此方學侶竟絕維持。邇及聰覆。方開學肆等。相傳云。法聰本習僧祇。因考受體。首傳四分。據此聰師遠承法時。故為第三祖也。又論云。自初開律。師號法聰。元魏孝文北臺揚緒。口以傳授。時所榮之沙門道覆。即紹聰緒。纘疏六卷。但是長科。至於義舉。未聞于世。據此覆師親承法聰。即為第四祖也。傳云。慧光從佛陀禪師出家。陀曰。此沙彌非常人。若受大戒。宜先聽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依經論。必輕戒網。邪見滅法。障道之源。由是依覆師。通四分等。據此光師承覆。故為第五祖也。傳云。道雲早依師稟。奉光遺令。專弘律部。造疏九卷。為眾所先。成匠極多。流衍彌遠。加以威容嚴肅。動止有儀。談吐慈和。言行相撿。據此雲師承光。故為第六祖也(附光師傳)。傳云。道洪據相州。紹通雲胤。容止沈正。宣解有儀。學門七百。諸經論士。將欲導世。皆停洪講席。觀其風略。採為軌躅。據此洪師承雲。故為第七祖也(附洪遵傳)。傳云。智首二十有二。方稟大戒。預於古佛塔前。請祈顯證。蒙降佛摩頂。身心安泰。方知感戒。及尋律部。多會其文。明若夙知。後聽道洪律席。同侶七百。鋒頴如林。至於尋文比義。首言逈拔。及玄思厲勇。通冠羣宗。剛正嚴明。莫尚於首矣。據此首師承洪。故為第八祖也(上至聰師。並出續高僧傳。即祖師所撰文。見大藏)。輕重儀云。先所宗承首律師者。孤情絕照。映古奪今。鈔疏山積。學徒雲踊。齊流五部之輝。通開眾見之表。事鈔序云。學有所承。承必知本。據此南山承首。故為第九祖也。厥後文綱已下。師徒傳講至于今多矣。然考其功業。不足亞於前修。故所不論也。上據從本至末。順而列之。故以法正為初。南山繼後。葢俲儒家立廟之式。若約從親至疎。逆而推之。則應南山為始。法正為終。例準戒疏云。至後彌勒佛興。即以尸葉為七祖也。今日從眾。略如上明。或所未安。以俟來哲。
元豐四年九月十五日 餘杭郡沙門元照錄
南山律師撰集錄
宗承律藏部。二十一件。合三十七卷(支開有五十九卷)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
內典錄題云。行事刪補律儀武德九年製。貞觀四年重修。或云。八年。或為六卷。今分十二卷。並後人支開。然非本數。有云祖師自分者。非也。見行。
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
有本題云。拾毗尼要。貞觀元年製。後流新羅。此方絕本。至大中四年。彼國附還。元有三卷。今始獲上中二卷。未見下卷。近人分中為下。且成上數。失其本矣。今以兩卷。開為四卷。見行。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
貞觀八年出。二十一年重修。本一卷。後分三卷。見大藏。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卷
貞觀九年撰。二十二年重修。本二卷。後增為四卷。今分為八卷。見行。
四分律含註戒本二卷
貞觀八年出。永徽二年重修。本一卷。後為二卷。今分三卷。見行。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四卷
貞觀八年製。永徽二年重修。本三卷。後為四卷。今分八卷。見行。
四分律刪定僧戒本一卷
貞觀二十一年仲冬出。刪定文詞。備世誦習。今時盛行。
四分律比丘尼鈔三卷
諸錄不出。今準後流通。題云。貞觀十九年撰。今分六卷。見行。
四分律註比丘尼戒本二卷
貞觀中出。本一卷。後為二卷。未見。
四分律刪定尼戒本一卷
永徽二年出。見行。
量處輕重儀一卷
有云。處量輕重儀。貞觀十一年製。乾封二年重修。見行。
釋門章服儀一卷
顯慶四年製。此年重修。見行。
護三寶物儀二卷
未見。
律相感通傳一卷
乾封二年製。見行。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
貞觀八年製。永徽元年重修。見行。
釋門集僧軌度圖經一卷
武德七年製。見行。
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
乾封二年製。見行。
淨厨誥一卷
乾封二年製。見行。
護僧物制一卷
或但云僧制。顯慶四年製。見行。
淨心誡觀一卷
雖非專律部。然本被學宗。故於此列。見行。
教俗士設齋儀一卷
顯慶四年製。未見。
諸方或立教藏。更寫大律一部六十卷。置於首。
弘贊經論部。七件。合六十四卷。
妙法蓮華經苑三十卷
未見。
妙法蓮華經音義一卷
未見。有經論家。指南山音義是也。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一卷
見經首。
眾經律論音義敘致一卷
未見。
諸經要集二十卷
今藏中題云。玄惲撰。隨凾音云。道世撰。又云。道集.道譯等。皆誤也。今據卷首。祖師自序云。甞於顯慶中。讀一切經。隨情逐要。人堪行者。善惡業報。條出于此。述篇三十。勒成兩帙。冀道俗依行等。則驗非他撰明矣。見大藏。
大唐內典錄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