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趣果。得二涅槃。今依法華了義大乘等經。則云昔日但有善誘之空言。不能如實修四無量。故無實行。
  評曰。此中所揀通大也。釋以愚法。能揀一乘也。釋以終教可乎。能所不分。判妙為麤。二過也。
  記曰。若望等者。本末出界。今既出已。非不得也。仍在所引之中。故皆無得望一乘也。
  評曰。前引探玄分二之文。又引清凉後一不共之語。若爾。則後一為不共一乘。前四為共教三乘。三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今却用顯法本末聖言。揀定義何邪。且下章云。愚法二乘並在所引諸子中。故知三乘外別有小乘等者。迺是開愚法異回心三宗差別也。前引開二。此用分三。寬成允當。又云。故皆無得望一乘者。望圓教一乘邪。終教一乘邪。若望終教。此中豈以終教為一乘。若望圓教。圓教一乘。豈獨揀於愚法。
  記曰。約同教者。未顯無盡。故非別教。如善財見三千塵數知識。探玄判曰。同教者義同此也。同者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也。
  評曰。此約同教。是華嚴否。彼約同教。是法華否。縱二處皆曰約同。而部類天別。授彼證此。殊非正當。又曰。同者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者。記家釋同教得名所教也。太一曰。華嚴經又前之五會。及十明已後。盡不思義品。即以一乘別教。從三乘說。今亦爾否。若爾。華嚴前之五會。極不思議品。應是同教邪。別不然者。何引三千世界塵數知識。又清凉曰。同頓同實者。該彼所詮。入圓成此。彰其無礙。今云。同前諸教三乘。亦若此否。又十章并清凉總相會通義理分齊行願義記諸文同教。皆以同前諸教。作得名所以否。章文云。此約同教一乘。以明異耳。抄家却云。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也。豈為允當。
  記曰。又彼下二別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則圓明具德處。三乘則一相孤門。故知二宗不同。今約以辨。
  評曰。具德前章。以辨今文。又引圓明具德。明二宗不同。何異折薪。一一德中。具無量德相十玄之義邪。唯益繁文。不諳章旨。不然。具德之言。與焚薪多車揀一車。無盡佛法。一成一切成。有何干預。
  記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謂三乘終教。一相真如也。
  評曰。將一事解一相者。終教應是事真如那。以記三所謂三乘終教一相真如故。清凉曰。根本智觀理一相。肇公曰。一相者即空相也。事真如否。下文曰。一相一寂一味理等。即未甞云事。思之。
  記曰。尚須分宗者。文中雖但云三一差別。意兼小乘。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評曰。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別。此云。其別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教施設分齊全別。不同中問。又云開示一乘三乘文義差別。又云。一乘三乘差別顯耳。何甞約三宗料揀。不然。大疏玄談。全揀全収。意兼小乘。分三宗差別不。且三宗差別。下同教中。廣引經論。詳辨義理。何特於此。紊繁章旨。
  記曰。然此三宗寄於五教。則有二說。乃至今當前義至文更釋。
  評曰。文意既非三宗。從而又說二種權實。因妄至妄也。
  記曰。若但明分相。則唯彰權實不因。義非絕待。豈知一外無三。獨一圓極。今備該諸權。統攝一切。方盡圓融無礙之大宗也。
  評曰。原其揀収。乃一乘家實德。故云不一是上分相門。不異是此該攝門。焚薪云。究竟正乘。坐斷法界。舊曰圓融無是普法。斯則隨舉一門。理皆圓足。記云唯彰義非。今該方盡。皆斧鑿痕。
  記云。浮石乃至昔說三乘。汎總為別。今言即一攬別成總。乃成普法也。
  評曰。昔說三乘。今日一乘。三時五時漸教也。圓釋別教該攝門可乎。匪唯暗於章門連文。類之意皆失。
  記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後二三即是一。無可存壞。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得入一乘也。
  評曰。後二三即是一者。初二應不即一邪。初二亦即一者。何獨云後二三即是一。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得入一乘者。且別教之下。彼三乘法。宛若太虗。所謂義言也。今以法華釋成可乎。又無不壞無可存。是取昔以否。夫該攝大旨者。可堂曰。縱収諸教。一一同圓。故唯有一乘。更無餘也。圭山曰。二地中廣明十惡十善。即該人天乘也。四諦品及五地十重四諦。即該聲聞乘也。六地十重十二因緣。即該緣覺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涅槃法華出現品中一兩門記盡。清凉曰。既不厭捨。曾何乘之。一成一切成。無一眾生不具佛智。賢首曰。如經中以普賢眼見一切眾生。皆已究竟。故云唯有一乘。更無餘也。
  記曰。何以不作問。及結語邪。答。一乘隱顯者。對別機小智說也。
  評曰。一乘隱顯對別機小智者。三乘存壞。對普機大智說否。若對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別機。何獨隱顯。
  記曰。是則下三結指二。初結成一異二門相即也。
  評曰。且章云。是則不壞不一。而明不異者。盖壞相之作。非不思議故也。若將下。指配照此不壞不一。乃分相門。而明否異。乃該攝門。何甞明相即之義耶。之章云不一不異。而抄家却以一異釋成。相反若是。非唯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