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問答分別。
問懍云。凡論體異。濫於虗實。何耶。
答以四種簡體。一者隨緣法界。二對緣法界。三忘緣法界。四緣起法界。前三門中。法界體者。法界非境智。隨緣說境智。法界非色心。隨緣說色心。此隨流處有種種味。然種種味。皆非本味。隨緣有差別。差別非法界。但有名字下無法。隨情而說。情非法界故。第一隨緣法界中。無法界體。二對緣者。夫著有之病。說無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常無常等一切例此)所對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藥。假名為法。若復執此法。還復成病。病治藥去。俱時說淨。非但遣治。亦復遣遣。故對緣中。無法界體。三忘緣者。忘緣忘對故。曰忘緣法界也。忘有所得。忘無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復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體。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體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四緣起法界者。前忘緣既無所依著。今復忘此緣。謂之忘緣。忘緣也然後乃立緣起法界義耳。一切法如如。實相本不生。今亦無滅。無增無滅。無有無無。而有而無也。有是無有也。無是有無也。無有無二。是不二二也。無有無無。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無二不二也。(常無常等一切例也)今緣起法界中。無體而體。以如如為法界體也。緣起無礙。為法界用也。無體無用。用體體用。如如緣起。緣起如如。
問境智節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與智。亦出妄語之情。病情無法。
問斷得及遣得節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帶病須破之。除病不除法。
問中道節中。忘緣既無病。何故非法界體。
答若離虗妄。未明緣起法者。非法界體。體必有用。既未論用。亦未明體。
問既非緣起。不應入緣起法界中。
答經云。汝應知一切法界。莫捨此無分別法。(此中五節更准鏡論也)。
又緣法界中。開為四種。一者有為緣集法界。二者無為緣起法界。三者自體緣集法界。四者平等緣集法界。若明有則一切有。所謂有生有滅。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槃。有中非中。有一相無相。有無所有。夫有待有對。有謂有為法也。不生而生。不滅而滅。滅而非生。生義不成。今只生滅成。故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對相成。為有為緣集無集之集也。若明無則一切無。所謂無生無滅。無因無果。無生死無涅槃。無中無非中。無一相無相。乃至無無所有待無對者。謂無為法也。夫無礙無所有。而歷法明無。故多體無。即為無為法也。無無互相成。皆入無二法數。為無為緣集也。若非有為非無為。為不二者。謂之自體。經云。法名自體。又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若歷法明不二。則有眾多不二而集。為自體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非無。即為有無之本體也。體不從緣造。名為自法。自法本來空也。若見自體無二。不見有為。不見無為。不無無二。謂平等法界。只二成無二。只無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為平等。緣集法界中。又就平等緣集法界中。復開為三種。一者法界緣集。二者法界無障礙。三者法界解脫。若此平等。無理無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無法無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無行異人法。無人法異行。故大乘也。是為大法界緣集也。若無集無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槃。涅槃生死。有無無有。一切無障無礙者。法界無障礙也。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槃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無二。無二無無二。亦亦不可得。無障礙不可得。解脫不解脫。亦不可得。如此絕言。只言絕亦不可得。不可得謂法界解脫也。
問夫法有四種。謂理法。實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異者。為是何法。
答夫法異者。覩總之名。該羅四法也。(謂理法者。無相之空。實相者。諸法皆如。是即諸法相也)。
問經云。虗空無相出謂界外法界所不攝。以此而言界。得云無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蓋是以相相法為法界以虗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體離法界。(此總問答)。
問有為緣集攝幾種法。
答攝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無作法。四空法。
問大虗空及三無為。既非生苦。何故攝屬有為法。
答三無為者。正是事無。無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諦。故屬有為攝也。
問若以假故。屬有為法。不必有生有滅是有為緣集。
答若有若無。二邊不實。若體常住。有無理滅。離生死滅。而是可盡。又亦可離故。終屬生滅法攝也。
問性空相空。屬何法。
答亦有為緣集攝。
問此二是理空中無生滅。又非相待假。何故。屬有為攝。
答此是無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無常法。則有此空。無常法滅盡。空亦隨盡。金剛心謝。空有俱忘。經然空得空。此空可斷。是以終歸有滅。故屬有為法攝也。
問正取此可斷之法。作有為緣集者。此法終歸散滅。無集為有義。
答但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