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諸業望治果行。非全次第。故先顯治。後能離果。今此先明果行中。先明所離。後明能離。初中有十七語。句各一義。前四總顯惡言體用。後十三語重顯前四。疏有多義。
  性不綺語。菩薩常樂思審語。時語。實語。義語。法語。順道理語。巧調伏語。隨時籌量決定語。是菩薩乃至戲笑尚恒思審。何況故出散亂之言。
  第七言辭不正故云綺語。其猶綺文。總離可知。別中亦二。先對治。後果行。前中八語初一為總。故下結云戲笑尚恒思審。是以菩薩常樂三思而後言。則無散亂矣。下七語別。時之一字亦總亦別。總者上言思審者思合其時。語默得中也。別者下七種語皆明其時。略有三義。一教化時謂稱適其機。二教受時即實義法三種語。三教誡語即順道理等四種語。即律中五義。一制謂有罪者治。二聽謂無罪者聽。三舉謂有過者舉。四折伏謂折攝合宜故云巧調伏。五令喜謂有實德者稱揚令喜故云決定。隨時籌量者若制若聽若舉若折皆須適時。故總結之。二是菩薩下果行離中亦以輕況重。
  性不貪欲。菩薩於他財物。他所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
  第八離貪。此下意三。但有對治者。以貪等是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非果則不可更立異因。故但有其一。今初離貪謂離求欲心。別中有三。一於他財物是事。二他所資用是體。三不生貪等。明差別。初始欲名求。次希得屬己為願。
  性離瞋恚。菩薩於一切眾生恒起慈心。利益心。哀愍心。歡喜心。和潤心。攝受心。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祐益。
  第九離於忿怒含毒故云離瞋。別中有三。一別顯能治。二永捨下總顯所治。三常思下類通治益。別中六種心。論攝為五。一於怨生慈心治。二於惡行生利益心治。三於貧苦生哀愍歡喜心治。四於樂眾生生和潤心。論名利潤。治彼染著無利潤故。五於發菩提心人起攝受心。攝令成故。
  又離邪見。菩薩住於正道。不行占卜。不取惡戒。心見正直。無誑無諂。於佛法僧起決定信。
  第十離於乖理推求。不言性離者蓋文略耳。別中治七種邪見。一住正道者治異乘見。小乘對大非正道故。二不行占卜治虗妄分別見。即是邪見。夫吉凶悔吝。由愛惡生。故云邪見。三不取惡戒。治於戒取。四心見正直治於見取。五無誑者治覆藏見。六無諂治詐現不實見。七於佛法下治非清淨見。
  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護持十善業道。常無間斷。
  第三佛子下結成增上戒。
  上攝律儀竟。
  復作是念。一切眾生墮惡趣者。莫不皆以十不善業。
  第二復作是念下攝善法戒。謂非唯律儀不闕不斷。常攝善法亦無斷闕。文中分三。初略觀不善起攝善行。次佛子下廣觀障治。起攝善行。三如是方便下總結勸修。今初分二。先明觀智。後是故下明起願行。且初。
  是故我當自修正行。亦勸於他令修正行。何以故。若自不能修行正行。令他修者無有是處。
  後起願行者。由念眾生惡因果故。便起大悲。修二和行。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十不善業道。是地獄畜生餓鬼受生因。
  第二廣觀障治起攝善法中謂觀五重善法。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也。意於上上清淨佛善。起增上心。求學修行攝善法戒清淨行故。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
  後攝觀十善具諸法門。然通相而辨善皆能治。以順理益物正反惡故。文有五重。今初人天十善。
  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心狹劣故。怖三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
  第二辨三乘善。各有三段。今初聲聞乘善。初標所修善。次以智慧下顯所用功異。三成聲聞乘結成自乘。
  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甚深因緣法故成獨覺乘。
  第三緣覺善。所用異中初句總明。以能修習。名修清淨。未能圓修。不名具足。方便謂教法。以緣覺出世無九部法故。
  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
  第四菩薩十善所用異中修治清淨。是自利心。廣是利他。無量即大乘心。是二利行體。具足悲愍。是菩薩用。方便所攝即四攝攝生。是彼悲力。發生大願即淨深心。當初地。二不捨眾生即不退轉地。雖得寂滅不捨眾生。即八地。三希求佛智等。即受大位地。即當第十地。
  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是故我今等行十善。應令一切具足清淨。
  第五佛善。上上是總。一切下別有四種。義顯上上事前。三屬佛。後一菩薩思齊。一切智中自在純熟。方名具足。亦滅習氣。故云清淨。
  如是方便菩薩應學。
  結勸可知。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又作是念。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
  第三十不善業道下利益眾生戒。長文分二。初廣明攝生。後如是護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