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以立身。不肖者本無廉耻。專以勢利詐佞用事。賢人一得其志。必要行他所學之道德仁義。不肖者一處其位。多專一己之私心。而且嫉賢妒能。嗜慾苟利。無所不為。是故得賢者。則叢林必興。用不肖者。使法度便廢。此等小人若有一箇于眾中。攪亂擾害于叢林。使內外俱不能安靜矣△古人出言立義。元為要人持正道識大體。賢不肖非一定不易者。在人之所習也。若甘心為世所棄。其誰之過歟。
  此篇教主人于三事。不可不知也。
  密菴曰。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辯。住持人達此三事。則不被外物所惑矣(慧侍者記聞)。
  作住持有此三莫。須當識取。凡叢林中百事藂積。少不得一一調攝將去。切莫要畏懼。懼則事不了也。或時無事。內外閑靜。恬然自得。切莫要尋。尋則返多累也。凡是非于我。種種順逆一切任之。切莫要辯。辯則羣機生也。住持達此三者。自然不被外物迷惑矣△三箇莫字處置多少妙理。只是難于受用。受用得。外物何能惑我哉。
  此篇謂人之隱惡甚於傾邪。不可不深加檢察也。
  密菴曰。衲子履行傾邪。素有不善之迹者。叢林互知。此不足疾。惟眾人謂之賢。而內實不肖者。誠可疾也(與普慈書)。
  衲子尋常所履踐行持之事不甚端正。平素以來有不善之形迹者。一切人互相知之。此不足以為惡。何也。本非器也。惟獨有一種眾人皆謂之賢。而此人內實不肖。此誠可疾可惡之甚也△人賢我而我自不肖必死之症。縱扁鵲臨門無下手處。真可惜也。
  此篇言人存性須要渾厚。不可妄陳管見也。
  密菴謂水菴曰。人有毀辱。當順受之。詎可輕聽聲言。妄陳管見。大率便佞有類。邪巧多方。懷險詖者。好逞私心。起猜忌者。偏廢公議。葢此輩趨向狹促。所見暗短。固以自異為不羣。以沮議為出眾。然既知我所用終是。而毀謗固自在彼。久而自明。不須別白。亦不必主我之是。而訐觸於人。則庶可以為林下人也。
  師謂水菴曰。人有毀謗耻辱于我者。當順其來意而忍受之。不可輕易纔聽得他所有言語。便自妄陳幾多意想。此小見也。管見者。于管中窺天。見之不廣也。此言人之知識暗短。無高明遠見。恐傷法體。大槩便佞之人。原有黨類。邪巧之輩。心術多端。懷險詖者。詖不平之言。又佞也。謂有險佞之人。必有諂佞之語。故好逞私心。起猜疑忌憎。謂忘人大恩。記人小過。是己非人。故偏廢公論。葢此等之人。趨向最狹促。所見極暗短。以執迷己見遠異于人。便謂是超羣。以沮壞眾人之議。不與眾人同情。便謂之出眾。是所以異于君子也。然既知我之所運用者是道是理。而所毀謗適為他自謗自毀也。久而自明。不須更要與之分別明白。亦不必主我之是。以攻訐觸忤于人。如是則庶幾可以為林下之有道人也△人情易發而難制。惟怒為甚。能順受其辱。先聖皆以為賢。則彼小人轉致自謗自毀也。
  此篇言人能至誠向道。雖愚即是其器亦可用也。
  自得輝和尚曰。大凡衲子誠而向正。雖愚亦可用。佞而懷邪。雖智終為害。大率林下人操心不正。雖有才能。而終不可立矣(見簡堂書)。
  杭州淨慈自得慧輝禪師。會稽張氏子。嗣天童正覺禪師。青原下十六世。曰。大凡衲子胸中至誠。而所趨向者皆為道德。雖是愚鈍者。亦可舉用。何故。有所本也。誠若口多諂佞。而心裏懷邪者。雖有智識。終必為害。斷不可用也。大抵叢林中人。操守其心若不端正。雖有才學有能力。終有大害。苟立為一方之主。必致壞於叢林矣△九穴之珠雖小。猶為人珍惜。若是碔砆任其耀目。無所用也。
  此篇言道人須體本正末。嚴持大法也。
  自得曰。大智禪師特剏清規。扶救末法比丘不正之弊。由是前賢遵承拳拳奉行。有教化。有條理。有始終。紹興之末。叢林尚有老成者。能守典刑。不敢斯須而去左右。
  此節明前賢奉教。曰。大智禪師。特特要剏建規矩者何故。原為扶正末法比丘不正之積弊也。因此先哲遵依承戴。拳拳奉行。于是法門中有教化。上行下效有條理。條。整也。理。治也。始條理。終條理。出孟子。紹興之末。乃宋高宗晚年。叢林尚有老成之人。能持先聖典刑。不敢頃刻而捨離于左右也。
  近年以來。失其宗緒。綱不綱紀不紀。雖有綱紀。安得而正諸。故曰。舉一綱則眾目張。弛一機則萬事隳。殆乎綱紀不振。叢林不興。
  此節顯今人失宗。近年以來漸漸消落。失其綱宗壞其紀緒。主法者綱不成綱。眾理之紀不成紀。雖則綱紀仍存。安得有如百丈者再起而正諸乎。所以在主者。舉一綱則眾目自然恢張。若主人弛一機。弛。廢也。則萬機俱成隳壞。危乎綱紀不能振起。禮法隨亦喪亡。叢林安得而興也。
  惟古人體本以正末。但憂法度之不嚴。不憂學者之失所。其所正在於公。今諸方主者。以私混公。以末正本。上者苟利不以道。下者賊利不以義。上下謬亂。賓主混淆。安得衲子向正而叢林之興乎(與尤侍郎書)。
  此節明古今差別。惟聖人體究其根本而正其枝末。但憂主人法制禁令不自嚴密。而不必憂學者不得其所守。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