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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禅宗语录别集-雪峰义存禅师语录-明-林弘衍-第14页

至。放髮齊眉。僧俗不辯。懷量任疑。曉我微功。雨勢雲飛。
幽州未得授戒
一十出家未是時。二十出家正是時。今遇官壇緣未合。躘踵且作老沙彌。
自述
思量未到雪峰時。愛把浮生取次疑。及至法門非法法。到頭無我亦無師。
師親寫版牌云
妄身臨鏡照影。影與妄身不殊。若欲去影留身。不知身影常虗。身影從來不異。不得一有一無。若擬憎凡愛聖。生死海裏常浮。
  欲得不招無間業。莫謗如來正法輪。有物密救人。爭奈人不知(恩大難酬)。
師在枯木菴坐禪。於水磨坊前晒麥。乃親題云
菴前永日無狼子。磨下終年絕雀兒。
  山中至今竝無狼虎。凡于磨坊前晒麥。亦無鳥雀。皆如師記耳。
師題僧堂前梁云
今朝不保明朝。常作千載遮頭。
師規制
永明寺知覺禪師延壽立石
  夫出家者。先效軌儀。肅嚴其行。行既精矣。乃曰其人方可參選明師。次擇其理。且正道寂寥。盡古今而絕逢。包通十方萬類。而從來莫二。如此之事。假世而言之。若以住持之門。依像法而安處。收物情而共居。欲令百川同歸一源。眾流而臻大海。古云。家無二主。國無二王。二主必諍。二王則競。況僧居無諍。有諍非僧。要令三世住持萬所。心安人和。不失其緒者矣。
  或有投歸僧坊。而求變白披緇者。盡令歸奉一主。  主無二。即免為諍。但依芙蓉先師規制。即知其義也。  藍田.張際兩莊。但逐年輪差了事僧勾當。始終供應塔院。常住供養當院。僧徒等。切不得別議住持。  眾中或有老者.病者。不任自取索。即差了事童行終始看侍。如無童行。轉差沙彌。如無沙彌。輪差大僧始終看侍。無至違越。  或有鄉村檀那。精心禮請唱佛道場。必須眾議。能為法事者差。免俗譏嫌。  當院出家沙彌.童行.大僧等。無事出院。不辭知事及大眾等。如若却來。便須出院。若為小小因緣。若無重過。却來。即罰禮一百拜放住。如若當時不遵指約。亦須出院。  當院徒眾等。或非知事。輒行杖木。令人不安。晝時出院。
  右件條約住持之事。仰綱維主首及僧徒等。共相遵守。不得違越。終而復始。光化四年閏六月十日。沙門義存告示。
師遺誡
報諸人等。夫泡幻緣生。去來不定。吾僅四十年來。未甞不苦口相勸。近日佛法淡薄。唯於世諦殷勤。至於信施檀那。師僧和尚。百年終歿。無善報恩。世禮既不相應。亦合有少分省察。吾若四大離[敲-高+(林/月)]。日先已有木函石龕。竝依舊志安排。不得別造墳塔。不得設靈筵。不得持孝服。或有戴一尺布。下一滴淚。此非沙門。非我眷屬。況更哭蒼天。但為俗態。頗辱宗門。或有不遵。依法擯逐。當院年長有從智仰。共相遵授。不得妄有乖張。佗後住持竝依芙蓉先師規制。況從前不曾親度尼弟子。吾脫去後。切不得放入院門。免世譏嫌。為恒式者。兼上院以後。切不得別議住持。開平二年戊辰四月二十八日。沙門義存告示。
  先師住持規制。奉宣下降帖命。準元條件施行。不許各度童行。私置田業。擅泥鍋鐺。仍別眾食。寄附常住.庄舍典質營轉等事。準此禁斷者。時乾德三年歲次乙丑五月十二日。天下兵馬大元帥守尚書吳越國王俶建。
雪峰真覺大師語錄卷下(終)
老真覺。傑出於五季分裂之時。自德山一棒桶底脫之後。直得鼇店月寒。象峰雪霽。攬醍醐於一杓。彰大用於三毬。派析兩宗。道超列祖。譬猶轟百億雷霆於四天之下。曠數百世。其聲愈宏。至於垂機示訓。大教至言。流出胸襟。蓋天蓋地。廣陵一奏。么絃下媿。不復聲矣。向經燬變。版錄無留。福城覺如居士募緣重刊。以廣其傳。覽者倘能向徽外側耳。便知陽春雪曲。大雅正音。盡在是矣。其或未知。打鼓普請看。
  時至治辛酉季夏雪峰嗣祖比丘悟逸敬跋
雪峰真覺大師年譜
唐穆宗皇帝長慶二年壬寅
  師泉州南安縣人也。姓曾氏。父諱勉。是年。師降誕。師家世奉佛。其先塋在楊梅山。西去城四十五里。一峰翔拜于前。俗謂胡僧投拜。
  三年癸卯 四年甲辰
  敬宗皇帝寶曆元年乙巳
  二年丙午
  師五歲生酷惡葷茹。襁褓中。聞鐘梵之聲。或見旛華像設。拜必為之動容。見者咸異之。
  文宗皇帝太和元年丁未
  二年戊申 三年己酉
  四年庚戌
  師年九歲。懇父母。求出家。鍾愛不從其請。
  五年辛亥 六年壬子
  七年癸丑
  師年十二。從其父遊莆田玉澗寺。見慶玄律師。遽拜曰。我師也。遂留侍焉。
  八年甲寅 九年乙卯
  開成元年丙辰 二年丁巳
  三年戊午
  師年十七。祝髮。遂改法諱義存。
  四年己未 五年庚申
  武宗皇帝會昌元年辛酉 二年壬戌
  三年癸亥 四年甲子
  五年乙丑
  師年二十四。是年。有旨沙汰佛法。師以服儒謁福州芙蓉山弘照靈訓禪師。照撫而器之。留于左右。
  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