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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乘起信论裂网疏-明-释智旭-第16页

六识依之得转。心实无动。由不觉故。谓之为动。动即是现行转。现行之体。即自证分。名为业相。是则一切心王心所业相皆依第七无明而起。名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为业识也。若观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真如门。
二名转识。谓依动心。能见境相。
由第七识恒行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诸心王心所。法尔各有能见境相。名为见分。故直名此第七为转识也。若观一切境界无是见者。则见无见相。即得入真如门。
三名现识。谓现一切诸境界相。犹如明镜。现众色像。现识亦尔。如其五境。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不由功力。
由第七识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现行时。法尔各有所现境界。名为相分。诸心心所之体。犹如明镜见分如光。相分如所现像。若非第七执藏之力。则第八何由幻现三界三类性境。若非第七为第六不共亲依。则第六何由徧现一切假实诸法。若非第七为前五染净共依。则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为现识也。若观一切境界无非见者。则境无境相。即得入真如门。
四名智识。谓分别染净诸差别法。
由第七识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现行转时。幻成见相二分。复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见力故。自既妄执第八见分以为实我实法。成染分别。复为第六识之不共亲依。为前五识之染境依。令前六识。分别染净诸差别法。故直名此第七为智识也。若观分别及所分别。皆无自性。则智无智相。即得入真如门。
五名相续识。谓恒作意相应不断。任持过去善恶等业。令不失坏。成熟现未苦乐等报。使无违越。已曾经事。忽然忆念。未曾经事。妄生分别。
由第七识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于真常中。妄见生灭。又不能知刹那不住。当体寂灭。于生灭中。妄见相续。是故念念内执第八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种。招异熟果。念念为外六转识依。令其忆念过去。分别未来。若非第七俱生法执为前六依。则第八识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种。以无能熏之前七。即无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识亦不忆念过去。分别未来。以无所依之七八。即无能依之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为相续识也。如释论中。引法门契经云。第七识有殊胜力故。或时造作持藏之用。或时造作分别之依。此之谓也。若观心性刹那不住。当体寂灭。则相续无相续相。即得入真如门。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八识)心为自性。离(八识)心。则无六尘境界。何以故。一切诸法。以(第八)心为主。从(第七)妄念起。凡(八识)所分别。皆分别(八识)自心(所变相分)心不见心。无相可得。是故当知。一切世间境界之相。皆依众生无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从虚妄分别心转。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此承上文。止由第七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内缘第八。起二我执。外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世间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种识心所变。即以八识心为自性。若离能变之八种识心。何有所变六尘境界可得。是则一切诸法。悉皆不离第八本识。故云以心为主。皆从第七无明幻现。故云从妄念起也。第八分别三类性境。还是第八所变相分。第七分别虚妄我法。还是第七变相分。第六分别一切诸法。还是第六所变相分。前五分别五尘性境。还是前五所变相分。故云凡所分别。皆分别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张其眼。求觅己眼。终不能见。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见心也。然眼不自见。犹有他人能见其眼。心不见心。必无他人能见其心。故云无相可得也。问。若无他人能见心者。云何说他心智通。答。由起妄念。妄有缘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为质。变相而缘。名了他心。其实缘影。即是所变相分之影。非是心体。亦非见分。心体及心见分。幷无形相。决不可见。故如来云。我以佛眼。犹不能见众生之心。云何痴人。说有心相可得也。问。第七缘第八之见分。执为实我实法。是名以心缘心。岂非心见心耶。答。第七设能见第八者。应名现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见分。皆无形相可得。决定不可见也。夫能变之心。尚自无相可得。则所变境界。又岂有实。是故当知。一切世间境界之相。皆依众生无明妄念而得建立。谓依第七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转成四分。则此世间一切境界。不过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所体如镜。相分如镜中像。像不离镜。别无自体可得。唯从虚妄分别心转。除却诸心心所生灭之外。何尝有法自生灭耶。初释意竟。
【(丑)二释意识】
言意识者。谓一切凡夫。依相续识。执我我所。种种妄取六尘境界。亦名分离识。亦名分别事识。以依见爱等熏而增长故。
前六种识。总名了别境识。今举第六。摄前五也。但言一切凡夫者。且约迷染因缘言也。依相续识者。以第七识为染净依。第七恒与第八俱转。无始不断。故名相续识也。执我我所者。第七但有俱生我执。第六依之。徧起分别俱生我及我所执也。种种妄取六尘境界者。第六或与前五俱起。名为同时意识。则取现在色声香味触之境界。名为五尘。或唯自起。名为独头意识。则取过现未来一切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