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信之。而成其感应。孚者。感应契合之谓。中者。感应契合之源也。由中而感。故由中而应。如豚鱼之拜风。彼岂有安排布置思议测度也哉。中孚而能若豚鱼拜风。则吉矣。然欲致此道。则利涉大川。而又利贞。盖不涉川。不足以尽天下之至变。不利贞。不足以操天下之至恒。不涉川。则不能以境炼心而致用。不利贞。则不能以理融事而立本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合全卦而观之。二柔在内。则虚心善顺。毫无暴戾之私。分上下而观之。两刚得中。则笃实真诚。毫无情欲之杂。兑悦则感人以和。巽顺则入人必洽。故邦不祈化而自化也。信及豚鱼。犹言信若豚鱼。盖人心巧智多而机械熟。失无心之感应。不及豚鱼之拜风者多矣。故必信若豚鱼。而后可称中孚也。巽为木。为舟。浮于泽上。内虚而木坚。故能无物不载。无远不达。人之柔在内如虚舟。刚得中如坚木。斯可历万变而无败也。夫中孚即天下之至贞。惟利贞乃成中孚。此岂勉强造作所成。乃应乎天然之性德耳。试观飓风将作。豚鱼跃波。鱼何心于感风。风何心于应鱼。盖其机则至虚。其理则至实矣。吾人现在一念心性亦复如是。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不在过去。不在现在。不在未来。觅之了不可得。可谓至虚。天非此无以为覆。地非此无以为载。日月非此无以为明。鬼神非此无以为灵。万物非此无以生育。圣贤非此无以为道。体物而不可遗。可谓至实。夫十方三世之情执本虚。而心体真实。决不可谓之虚。天地万物之理体本实。而相同幻梦。决不可谓之实是故柔与刚非二物。内与中非二处也。知乎此者。方可名贞。方可涉川。方信及豚鱼而吉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泽感而风应。风施而泽受。随感随应。随施随受。此中孚之至也。君子知民之为恶也。盖有出于不得已者焉。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故于狱则议之。功疑惟重。罪疑惟轻也。于死则缓之。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也。如此。则杀一人而天下服。虽死不怨杀者矣。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皆是向一念未生前下手。即本体即功夫。即功夫即本体。故能遁世不见知而不悔。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闇然而日章者也。才起一念。则名为他。则志变而不燕矣。小人而无忌惮。行险徼幸。皆从此一念构出。可不虞之于初也哉。中孚以天地万物为公。若专应六四。便名有他。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吾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刚得中而居二阴之下。此正闇然日章者也。鹤鸣子和。感应并出于天然。岂有安排勉强。故曰中心愿也。子无专指。但取同德相孚之人。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若以卦体合观。则三与四皆所谓柔在内者也。今以诸爻各论。则六三阴不中正。为兑之主。本应上九而彼方登天独鸣。不来相顾。近得六四。敌体同类。故有时欣其所得。则或鼓。有时怨其所应。则或罢。有时遥忆上九。则或泣。有时且娱六四。则或歌。皆由无德。不能当位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柔而得正。阴德之盛者也。故如月几望焉。六三妄欲得我为匹。我必亡其匹。绝其类。乃上合于天地万物为公之中孚而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阳刚中正。居于尊位。德位相称。天下信之。挛如而不可移夺者也。然亦止尽中孚之道而已。岂有加哉。故但曰无咎。亦犹圆满菩提归无所得之旨欤。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刚不中正。居巽之上。卦之终。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见。而不知柔内得中之道者也。如雄鸡舍其牝而登鸣于屋。已为不祥。况欲登天。天不可登。人必以为怪而杀之矣。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数度议德行也。使其节如天地四时。则豚鱼亦信之矣。夫岂有过也哉。自其不能应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过或生焉。然过从求信而生。过则小矣。过生。而圣贤为之补偏救弊。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之类。未免矫枉过正。此亦所谓小过也。夫求信而成小过。其过可改也。故亨。矫枉而为小过。其过可取也。故亨。然必要于得正而已矣。贞则小过便成无过。不贞则小过将成大过。是故当小过时。但可为小事以祈复于无过之地。不可更为大事以致酿成不测之虞。譬如飞鸟已过。遗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则音哑而我不得闻。下则音扬而我得闻之。得闻鸟音。以喻得闻我过而速改焉。则复于无过之地。过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即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