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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易禅解---第10页

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纳妇吉。定能生慧。慧能绍隆佛种。为子克家。妇是定。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明纳妇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发慧。慧必与定平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乃驳杂之质。宜从上九正应处。求其击蒙之大钳锤。方可治病。今贪九二之包容慈摄。殆如女见金夫而失节者乎。佛法释者。不中不正。则定慧俱劣。而居阳位。又是好弄小聪明者。且在坎体之上。机械已深。若使更修禅定。必于禅中发起利使邪见。利使一发。则善根断尽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行不顺。故须恶辣钳锤以煆炼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阴爻皆蒙象也。初可发。三可击。五可包。惟四绝无明师良友。则终于蒙而已。可耻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非实德之师友远我。我自独远于师友耳。师友且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虽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为童蒙而吉。盖上亲上九之严师。下应九二之良友故也。苏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强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学道之法。顺则能入。设行不顺。则入道无从矣。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阳居阴位。刚而不过。能以定慧之力。击破蒙昧之关者也。然训蒙之道。原无实法系缀于人。所谓但有去翳法。别无与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则是为寇。若应病与药。为其解粘去缚。则是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无实法系缀于人。则三根普接。契理契机。故上下皆顺。
(干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养蒙之法。不可欲速。类彼助苗。故必需其时节因缘。时节若到。其理自彰。但贵因真果正。故有孚则光亨而贞吉也。始虽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险在前而知须。乃是刚健之德。不妄动以自陷耳。坎何尝拒干哉。且坎得干之中爻。与干合德。今九五位乎天位。素与干孚。则干之利涉。往必有功。可无疑矣。佛法释者。譬如五百由旬险难恶道名险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烦恼所陷。故终能度脱而不困穷。坎中一阳。本即干体。喻烦恼险道之性本如来藏。以此不生不灭之性为本修因。则从始至终。无非称性天行之位。从正因性。中中流入萨婆若海。故利涉大川。从凡至圣而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果行育德之后。更无余事。但饮食宴乐。任夫云行雨施而已。佛法释者。助道行行为饮。正道慧行为食。以称性所起缘了二因庄严一性。如云上于天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劳肯綮修证。故名宴乐。此是善巧安心止观。止观不二。如饮食调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温陵郭氏云。此如颜子之需。佛法释者。理即位中。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闻熏之力资其慧性。未与烦恼魔军相战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释者。观行位中。既已伏惑。则魔军动矣。故小有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释者。相似位中。将渡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军之来而后降之。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灾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愿力使其来战。以显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观之功。敬而且慎。决无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释者。魔军败衄。超然从三界穴出而成正觉矣。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未尝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军自退。而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郭氏云。此如帝尧馆甥之需。佛法释者。魔界如即佛界如。惟以定慧力庄严而度众生。故为需于酒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郭氏曰。此如仁杰之结交五虎。佛法释者。不惟入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还来三界。广度众生。观三界依正因果诸法。无不现现成成即是一心三观。故常为三界不请之友。而三界众生有敬之者必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虽不当佛祖之位。而随类可以度生。设众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与远作得度因缘。而未大失也。
(坎下干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讼。然坎本得干中爻以为体。则迹虽违。而性未尝非一也。惕中则复性而吉。终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