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乃於二種觀道。可以如實修之)。
別明二種觀道第六
(諸懺坐禪一科。即於懺畢出壇時修。故列在正修第十。此經二觀。要於懺悔清淨之後。方許正修。故十科畢。方別明之)。
經云。彼諸眾生。但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乃至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又云。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
又云。若欲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
學唯心識觀者。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住念。皆當察知。勿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心有所緣念。還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當應如是守記內心。知唯妄念。無實境界。勿令休廢。是名修學唯心識觀。念念觀知。唯心生滅。如水流燈燄。無暫時住。從是當得色寂三昧。得此三昧已。次應學習信奢摩他觀心。及信毗婆舍那觀心。
學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離一切分別想。漸漸能過四空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展轉能入心寂三昧。即復能入一行三昧。見佛無數。發深廣心。住堅信位。所謂於奢摩他.毗婆舍那二種觀道。決定信解。能決定向。
復次。修學如上信解者。人有二種。一者。利根。先已能知一切外境惟心所作。虗誑不實。如夢如幻等。決定無疑。障葢輕微。散亂心少。如是等人。即應學習真如實觀。二者。鈍根。先未能知一切外境悉唯是心。染著情厚。葢障數起。心難調伏。應當先學唯心識觀。
今依經文。略出其意。此經本以一實境界為體。二種觀道為宗。若非洞明一實境界。無以稱性。起於二觀。若非殷勤修習二觀。無以契會一實境界。一實境界者。即是不思議境。亦名諸法實相。謂境界即諸法。一實即實相。境界即事造三千。一實即理具三千。境界即權。一實即實。權實不二。理事一如。故名一實境界。
又以境界從一實。則一空一切空。不思議真諦也。以一實從境界。則一假一切假。不思議俗諦也。直云一實境界。則一中一切中。不思議中道第一義諦也。故經云。妄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豈非即空義耶。
又云。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豈非即假義耶。
又云。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
又云。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
又云。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諸佛法身而有建立生長。住法身中。為法身處所攝。以法身為體。無有能出法身界分者。豈非即中義耶。
故知一實境界。則已收盡中論一偈之旨。境界即因緣所生法。一實即是空假中也。中論約觀。故先立境。此經顯諦。故先出理。依此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則知二種觀道。全是不思議法門。
而復於中分利.分鈍者。略出二意。一者。此經雖正明圓頓宗旨。而兼攝別機。名圓為利。名別為鈍。二者。雖是圓機。於中仍分利鈍。初意者。圓教行人。於名字位中。能知如來秘密之藏。肉眼即名佛眼。故能學習真如實觀。了知現前心性。本自不生。不復更滅。所謂法界一相。雖三千歷然。而究竟平等。此即名字位中初修觀行之法也。得相似空三昧。位登五品。圓伏五住。故超過空等定境界相。入心寂三昧。即能入一行三昧。住堅信位。所謂六根清淨。相似即佛也。故於奢摩他.毗婆舍那二種觀道決定信解。能決定向。以奢摩他是不思議三止。毗婆舍那是不思議三觀。止觀不二。即是般若第一義空。首楞嚴究竟解脫。初住分證。任運現前。十信位中。名得決定也。
若別教行人。名字位中。雖聞中道。未能了知。但可仰信。故須先學唯心識觀。了知實無外境。唯有內心。即是從假入空。不無次第。故先得色寂三昧。准位當在別教十信。若望圓教。位在五品。次應學習信奢摩他.毗婆舍那二觀。則教之捨別從圓也。
次意者。圓教利機。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故云即應學習真如實觀。其稍鈍者。必須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中。故云應當先學唯心識觀也。然於一實境界。若善能得意。則稱性所起。二觀用雖不同。實無優劣。
言用不同者。如詳解云。唯識歷事。真如觀理。觀本寂三千為理觀。炤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從理惟達法性。從事專炤起心。又直觀一念本具三千名理觀。縱任三性。用於四運。推檢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故古人約起心不起心。推運不推運分之。
言無優劣者。如詳解云。須知占察知唯是心。則於色界及諸外境不起分別。所以經云。色寂三昧。非謂事觀專觀外色。真如實觀。思惟心性不生不滅。以能超過無色四空。心及心所二俱寂滅。是故經云。心寂三昧。非謂理觀唯在內心。又云。修理觀者。雖云但觀理具。須知全修在性。則善修實相觀也。修事觀者。雖觀能造十界之心。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