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者。
等無表色。上是有漏。下舉無漏。下言三界又是舉總。
章。除律儀善外等者。
攝善饒益皆是處中。通不通佛可以思之。
章。唯人趣者。
但通三州。不通欲天。
章。或除地獄皆有者。
前說具戒但是處中。此說律儀不通地獄。故不相違。此於律儀分二解也。集玄總說有無二解。云梵網經不說地獄。故却除之。
章。不律儀心非勝故者。
無見惑故。
章。顯揚論云等者。
其律儀色合於定道。不言所發。
章。即三界別解脫者。
集玄解云。合定道說。或有資糧生彼亦受。
章。設佛身等者。
並約防於欲界惡故。
章。顯揚簡別定道者。
定道不發。為簡定道亦發者故。但約所防由與合說。故如此也。
章。殺一國人者。
下言三國。此隨舉一名之為一。又是滿義。如云滿國。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釋之。正理論云。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呪詛必動身語。
章。大乘唯意表業發殺生者。
牒大乘義。次下為問。唯問色名及造。不問成殺之相。下舉成殺以顯造色。
章。若不爾者者。
若非唯以意成殺者云云。彼論分明名意罸故。集玄解云。罸者罪也。今謂治罸。治罸有情。
章。今解等者。
兩句之文總舉成殺亦有作具。又次二句亦總想云。約此名色既有殺具必有色名。
章。非彼論意等。
此下方明示其色相。先顯論非唯意獨成。須是假佗身語而殺。今得色名。遠從彼也。此直從佗身語名色言唯意者。約自無失。
章。動身語必有相故者。
此却番破。小乘說仙自動身語如何相狀。雖云呪詛不見教典。問。如說戒前。有罪不言成故妄語。約何名色。答。由其默故。法師知淨發起法師之身語故。亦遠從彼如仙人意。發起鬼神身語殺也。又解。猶如所止惡色不必現有。亦從為名。今默代語云我清淨。便從彼立。且解更思。
章。准此二說者。
有表唯意名為二說。
章。於中有二者。
此之科列不是大文。但是別脫。有師資也。
章。又所逼錄者。
逼迫記錄。
章。雖懷恐怖等者。
恐擯而行。明非實行。又不具行。恒行隨一。故恐擯也。
章。然後意樂者。
後字論中是其彼字。或此義為自詐現下。成損害故。
章。若復有人等者。
下第二人不名損害。非詐現故。實修行故。
章。由彼如是無力能故者。
唯是牒前無力能也。前有論言。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
章。所受師長等者。
此下方舉二所受物。此舉所受師長等物。此物名為供事之業。是自供事之所得故。業如家業。自家物業名之為業。此亦無是信施之物。故下通為淨信所施。
章。及受純信行等者。
上受師物。下自受施。此文之下通結難消。由難消故飜折除等。故滅善根。有解退滅信施善根。不及前義。
章。若扇搋迦及半擇迦者。
纂云。扇搋迦。此云無根勢用。半擇迦。此云樂欲。樂佗於己為過故。
章。又半擇迦等者。
於第二中復有三種。對法有五。生便.半月.嫉妬.灌洒.除去為五。彼生除去當此初後。此二別者。初即一生無男勢用。必定樂佗於己為過。是扇搋迦名半擇迦。第三曾有男根勢用。後時方無。不定樂佗於己為過。或唯扇搋或得二名。其少分中此文有三。此三皆有男根勢用。非扇搋迦。必定樂佗於己為過。名半擇迦。纂云。此中無其灌洒。却開嫉妬以為二種。妬佗於己方自起用。妬佗於他方自起用。其灌洒者。得佗精血方起男用。是嫉妬類不為嫉妬。集玄問云。此中為攝當二形不。答為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攝。二云不攝。然是彼類彼自斷云。後說為正。對法論中說扇搋迦.半擇迦例二形故。今恐此中須要攝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攝。此中且舉有時節者類無時者。彼文別例無時節者。
章。外道賊住者。
周法師云。外道詐為比丘。名為賊住。若受戒時緣不具受。雖受無戒。處比丘中同布薩者。亦名賊住。集玄解云。詐在比丘欲覓過者名為賊住。
章。若別異住等者。
周法師云。犯根本罪懺悔之者名別異住。不懺悔者名不共住。集玄解云。犯僧殘者名別異住。犯波羅夷名不共住。有飜波羅夷為不共住。今謂二名是其二罪。波羅夷者當來果報。罪從果名。不共住者現在治罰。不令與僧共住布薩。既是二罪。不應飜為不共住也。故大乘中無不共住。大乘無此治罸罪故。無眾聚故。通四眾故。俗無此罪。其不共住如今規繩。又此一名更無二相。已懺未懺行相同故。故律本云。如前。後亦如是。故勿分二。又此是說不許受戒。犯僧殘者何預於此。彼雖犯戒猶在眾故。不須受故。應說此言別異住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