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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第8页

三。得此道清淨。即菩提分法.波羅蜜等。四。生此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清淨緣故。非法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盡也。應撿彼文。
  章。談古德說等者。
  問。古之所釋與今所釋。名目雖別。義即無差別。何故非之。答。雖偶相當而無憑據。或於一法名就義釋。乃至亦名相違。為無明准故。今非之也。問。古之所釋當今何釋。答。當體彰名。六釋不攝。如言質礙而名為色。不成六釋。就義自當持業釋。從能依者亦可持業。或是有財。所依立名即當依主。從數可知。相應為號即當隣近。相應可知。
  章。皆依別論者。
  西方相傳別有三論釋此釋。名六合釋論。殺三摩婆者。梵具云殺婆。以文略故但言殺也。
  章。以義釋之等者。
  此中意說西方但以言六合釋。今准義解。亦可得言六離合釋。
  章。初持業釋亦名同依釋者。
  同依釋。二法同依一體。持業釋。一業依一體。此二不同。如何體一。答。有二法俱是業用。是體所持。亦名持業。
  章。其體大法至名持業釋者。
  大是其體。乘是其用。名為大乘。問。如言藏識。先說於用後說於體。何故今言大乘先體後用。答。但體能持用之義。即名持業。不名先後。此未必然。若爾。何名同依。應更解云。如說經為大乘。大乘體即是經。大之與乘同依此經。名同依也。
  章。此以本經至論名為攝者。
  問。大乘之名既非論言。攝大乘論何非依主。答。論能攝彼大乘綱要。即能攝論。名攝大乘。故是持業。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者。
  雖釋唯識等。先言唯識後合言成。准西方說云識唯成。今順方言云成唯識。故今言識唯成也。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釋。
  章。如論名中至阿毗達磨集者。
  問。阿毗達磨以為所依。依主釋亦有何過。答。理實亦得。俱舍頌攝彼勝義。依彼故故立對法俱舍名。攝彼勝義者。有財釋。依彼者即依主釋。即指法亦無妨矣。問。若爾。依主.有財二種何別。答。以己依他而立自稱。名為依主。以他屬己用標自名。即有財釋。又有財全取他以標名。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號。更撿俱舍疏。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財釋。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財。
  章。如攝決擇等者。
  若本地分。五識意識各自立名。其決擇分乃合為號。如因明頌。但是一句非標法。今名取及歸德為證。蓋以相違釋者也。然諸聖教相違名者。時非時經.不增不減經等是也。義思可知。
  章。如說有尋及有伺等者。
  問。如言念住體即是慧。全隱己稱從他立名。今者尋伺及相應法名尋伺地。相應之法名為尋伺地。鄰近可成全從他故。尋伺如何名隣近釋。答。尋伺名為尋伺地者。持業釋也。今言隣近。相應法具。如欲界及初靜慮心及心所。總得名為有尋有伺。有伺無尋亦准此知。
  章。意業等者。
  思是業體。隱思之名。從相應意以立稱也。亦通依主。即唯意識立。意相應故。隣近釋。動作意故。依主釋。
五心章
章。不串習者。
  未曾受境。設雖曾受未得解者。皆名不串。
  章。未知何境至起決定者。
  既言未知善惡次起尋求決定。理應知善知惡。若爾。應名染淨心。何名決定。答。此但知染淨而心未起染淨。故亦無失。
  章。境有新舊至可具足故者。
  由於三界生前後別。總合而言具足四心。初生界時有卒爾故。約剎那說。但有三心。於境無疑。名為決定。是無記性。名為染淨。是前類故。即名等流。第七亦爾。
  章。二念義合說有四心者。
  初無漏一念分三。前三後一。合成四心。
  章。或第二時至心等流故者。
  此約初念即具四心。是前有漏等流故。問。漏無漏別。何名等流。答。同緣於事。所觀亦同。名等流也。問。初地入心。唯緣於理。有漏無漏不同。何名為流。答。約修道中第六法空後得之智。能引第七緣於事故。據容有說。非是一切。或復初念尚微劣故不名淨識。第二念已方名淨識。所以初念是前有漏之等流也。此即說心體類相似。稍難。思之。又今助釋章意說云。無漏第七至第二念。二念中自具四心。不須兩念合方成四。言初念即有此四心者。第二中初起之者名為初念。言等流是初一念之等流。今創隨境者。第二念心創起緣境亦得名初。非是於前總未緣境適起名初。望義別也。思之。
  章。卒爾一念決定未生者。
  此意說云。卒爾過去。決定未來。五與意俱現在前時。若非尋求。是何心攝。
  章。因中五無第四染淨者。
  唯尋求等即合有之。且約一邊。此義非正。下文正義具有五心。此師意說第六染淨唯一剎那。由此不能引五染淨尋求等相續。不為例。
  章。八地已上至成染淨者。
  舉極成處證已前位。
  章。於一中容至易識境者。
  此意說中容易脫之境可唯二別。
  章。何因不許至數數尋求者。
  此前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