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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第38页

子生見現行。現行現成見下品種。同一剎那。即此現種落滅已種已。引起後念種子。後念種子名為中品。此中品種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現行。種一時滅所引後種。名中品種子也。或於無學亦准知之。
  章。無所依者。
  無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類至後同類果者。
  約後不能引於同品。不障引於勝品之果。引於何同類。答。以性同故。不約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還唯一品。同前見道。轉三行相。
  章。法爾種子皆有三品者。
  見.修.無學三品。法爾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種子。法爾而有。亦自別。
  章。前中下種至故名轉齊者。
  問。前中下品既不相續。何名轉齊。答。如修道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熏成種已見道下種。後念所引種子起時又成中品。與修道齊。下品之者即後滅修。望無學亦復如是。言齊勝者。說轉成者應斷不續者。說彼本中者。捨無常色自類之中品下品說。問。轉齊二中何勝。答。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僧祇劫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為佛故。若轉滅者。三大劫中所修無漏。臨至佛果悉皆捨棄。理為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論所說捨劣無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業。地前時造。
  章。聞似法義理者。
  由不親證。但識心似法似義之理現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變化似法似義故。而能了知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證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證知所現相好而熏成種。及重成種後漸增勝為報身因。
  章。所證理明者。
  由所證理得明淨故。故為法身。
  章。於無量煩惱至亦無疑故者。
  於彼在纏及於出纏。二藏中皆見疑者。以此為因得二身。
  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者。
  以此教法獨諸佛法有。外道等無。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體也。
  章。餘謂受報至生因故者。
  釋頌餘言。報化二身莊嚴相好皆生因生。
  章。雖十法行至略不說餘者。
  此中總意。十種總能為三身因。總受持自利演說利他。勝故偏說。此中又錯。地字應是他字。上脫利字也。受處十行者。處者在也。持說處在十八中勝。
  章。非諸種子不聞緣者。
  為不取種子而為了因。一不能聞故。二不緣故。唯取現行。現行能聞教受持。演說為因也。不同生因。生據親生。故取種子。
  章。先菩薩位至後方下生者。
  先在菩薩十地滿位。欲成正覺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變身往彼自在宮中。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法爾菩薩要如是也。然未見文。
  章。成道離三魔者。
  煩惱.死.蘊三種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離之別立者。
  攝論以其出家與彼苦行成道別故。故別離出家也。言示厭俗者。釋其所以。
  章。經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經約出家本為修行。故攝彼論出家。
  章。行道證果至故離別者。
  經據行道。證果降魔三種有別。故離出降魔。
  章。說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後身三坐道場等者。
  餘經論言最後道場皆唯在佛。
  章。無分別智觀其真理者。
  菩薩等無分別智證真理時。名見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為微字者。悞。煩惱體總盡。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種名云一因。正果殘果名為二果。問。豈可化身不由金剛定前無漏種引。而不取彼為引因。答。談實化身初起之時。亦由彼引。以後類所現之身俱依現在種子為因。金剛前時亦已無故。今據長時多分說也。
  章。他受用變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現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屬一佛者。此化身名為不共。若一有情屬多佛者。其所現身名之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處。而似一身不相障礙。談實各別。如眾燈明遍似一身。名之為共。
  章。正智正為法身了因餘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說。若唯約因者。且如初地前證真如理名為法身。後得未起。如何後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無加行。如何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說。
  章。行應得故者。
  由行其行應證也。有本化字。誤。
  章。菩提心者。
  欲願也。
  章。界圓滿因者。
  界者果也。
  章。說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無著釋至欲願等者。
  乍觀此文為言釋此。云何住等問詞尅實釋。彼經答詞如是住等。
  章。彼經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經宗說。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