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發表業。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語表通上三定。故命終等得起下。染唯借識。但異地意言相行因緣。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識。第五識得起不識行。依上根上識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禪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捨證。
章。此別解至定是無漏者。
此意說云。若是色界迴心菩薩別脫戒。為菩薩時依於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時捨前有漏。決定得其無漏別脫。有云。此約菩薩無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發身語表。故言定無漏。此義不然。既許四禪凡夫得受菩薩律儀。豈可不發身語表業得戒無表。以此故知。迴心之者不得言定無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餘少梵王。且作此釋。未為決定。
章。別受別脫除諸一切聖者者。
若是聖者即能別受出家別脫。凡夫即不然。既簡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薩戒。如何說言三定唯依無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釋色界凡夫不得別受出家律儀。又釋者色界迴心必不生下。故須於上受出家。凡雖迴心求大菩提。還下生。故不定受。談實容受於理何傷。思之。
章。既許欲天至得別脫者。
住梵行者有聖教文得別脫戒。雖未見文。舉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雖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脫非真解脫。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脫。但據相似。
章。非菩薩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實別脫。若菩薩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獄無由至可攝於彼者。
地獄唯得菩薩戒攝。然雜受處。今解或可純受處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純受者。據餘時說。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論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錯。
章。根依發起犯戒煩惱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為依而能發起犯戒煩惱種子。初未至定能對治之。有云。根字錯。合為總字。總依犯戒煩惱種子。立所對治。
章。法爾靜慮皆能伏者。
伹是靜慮。此能伏者但是靜慮。即能伏於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儀。理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脩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義。章家欲明下三無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義而為徵起。今觀文勢。復無有義二字。理亦應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斷義者。
明字應合是得字。說彼非想但是遠分得斷義也。非是斷。對治名為斷也。得斷義字。向屬於非想。若明斷義。向屬下者。理即相違。色界等身非得斷義違分。所以然者。要斷下惑方生於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斷。如何上二界身得斷義耶。故知身但得遠。謂此所以不得屬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總也。上二界身但起遠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無漏者。
即是前明處中之中。許處中戒而有無漏師義。章。起者下。明諸趣起諸律儀故。言故者。即據舉也。
章。三界別說者。
說字錯也。合是脫字。三界別脫者。是菩薩戒。何以故。攝善法戒即三界漏與無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薩攝善別脫。善言說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無漏者。通三乘說。三界別脫。說唯菩薩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無漏等律儀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語。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義錯賸無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無故為殺者。
小乘說鬼神見彼仙人身語。現其瞋色。有勤說故而方行殺。所以上有表發無表。
章。大乘意表至發殺生無者。
無者無身語表。
章。若不爾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業亦有。依身語表故。便違二十論。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論意者。
不用身業者。說仙人不以身殺國人也。能殺具者。即是仙人現其瞋時。身色改變感動。語發怨聲。此等皆是殺家之具。此殺具不所發色。故意無表亦得色名。彼論本意不說意業。依表而發言。由先至鬼成者。會彼論意。彼論意云。但由意行成殺鬼。非親行殺。故說意業不有身語等表。據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殺之時。仙人業道亦復未得。要殺方得。
章。扇據半擇迦者。
初重後輕。
章。外道賊住者。
外道詐為比丘。名外道賊住。若受戒時緣不具等。雖受而不得戒。處比丘中同布薩等。名賊住。准可知。
章。若別異住者。
犯四根本。無藏心而即發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無露故汗別住。終身懺悔。故與不共而別明也。有曰是異喜住盜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發露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