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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第21页

一種名等。
  章。雖有續皆不定故者。
  從師乞戒。禮拜之時名為表業。以後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後相續之相而能發戒。身語無表起身後表。必須善心。以後有無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發無表之業也者。
  雖有表業而更不發無表。以圓滿故。
  章。雖聖不作者。
  得聖之者名為無形。
  章。虫食之時即入見道者。
  聖教之中有此事也。若無之者說之誰信。既言入見得戒不失。若無其戒如何入見。
  章。比丘轉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時諸惡法斷。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為佛制持有差別。故轉根時隨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時亦不為犯。據不制說。尼准之知。應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據者。
  俱舍意說無界等。根不入見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隨一。未知根者。世於見道。所以無根不得入見。道不可依者。是許無根入見師語。
  章。不無戒除三漏者。
  若其無形而失戒者。應同二形除三無漏。論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斷善根同其戒先後捨者。
  受別解脫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斷善方便其戒無捨。生得心受。正斷善時其戒方捨。所以然者。斷善根但斷生得。善根無力能斷方便善故。為此其戒捨有前後。問。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於果耶。答。求三乘果名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問別解脫者。此文錯也。
  章。命終已至名捨者。
  此明第五棄同分捨。
  章。然正法滅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滅。其戒亦捨。今章意說。但不新受。舊戒不捨。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捨於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隱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捨隱形。斷善近事之中顯斷善捨。
  章。故應有四者。
  加其斷善。
  章。此同於上者。
  同前別解脫犯重失戒。
  章。要決擇分者。
  此文似錯。無由來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捨。
  以下廣明捨不善也。
  章。息謗俗為論者。
  談實捨戒無俗。生謗故言不失。
  章。又棄戒可說上說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薩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屬第二解。
  章。心必寬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別皆不失者。
  別餘趣生。名之為別。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薩戒至以隨作生者。
  此意說云。菩薩但受出家之戒。命終亦捨。何以故。若菩薩戒通於五趣。命終不捨。出家之戒不遍諸趣。隨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終形沒等捨。且為此趣。應勘餘本。
  章。若生分者捨至亦得隨轉者。
  此文意說。菩薩生分中盡轉趣餘生。其出家戒而亦不捨。隨彼而轉。菩薩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決擇文。得許經生而戒不捨。而勘別不得者。餘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答也。今思答者。經生捨者據別受說。言不捨者約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還得順意四乘故者。
  身三語一。章不說述。戒而便捨者。不說彼人體持戒已前不律儀而亦棄捨。故知還得名不律儀。
  章。義准至道理亦爾者。
  捨不律儀。通繫非繫。准據律儀。亦可得有暫時多時。十善等戒隨多少時皆得受故。今觀文勢明不律儀。何須說彼律儀。律儀無許短長受故。今助釋者。受不律儀亦可得故。許短長而受成不律儀。而同於捨。思之。
  章。況彼唯惡與惡行事却便捨惡者。
  不律儀者是最惡。諸有彼形沒二形生。惡行惡念更增。如何言却捨惡法。
  章。得煩惱所引無表者。
  信所引無表。信萎時捨。煩惱所引無表。煩惱盡時捨。
  章。若菩薩至亦不捨者。
  菩薩善中所攝處中律儀。命終不捨。菩薩意廣彼故。諸菩薩像造作經所行施等皆處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攝者。
  菩薩戒二緣捨中退菩薩心。即六緣中初之所攝。
  章。由此但五者。
  菩薩捨處中戒但有五緣。無表表。斷斷壞。壞捨捨者。即是命終具六緣者。據其餘人。
  章。如鼻舌應亦爾者。
  說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靜慮。明知二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二識。然許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無漏識故。借下識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業。欲及四禪五地所攝。有云。有漏身語表。得許已上三定而起。說十八梵。佛邊受戒不可起。初禪散心發表。有漏善繫。地強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發身語。若起下無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