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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清-性权-第87页

思惑。成論問。掉於上界名結。何故欲界不說。答。彼無麤煩惱。故掉戲明了。又壞定身有力。故為結。斷此上分則得解脫。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四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四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彙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六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三滅諦三。初標名。
  三滅諦者。
  △二示體。
  滅前苦集。顯偏真理。
  △三揀非。
  因滅會真。滅非真諦。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累。故名為滅。妙玄二(二十)云。二十五有。子果縛斷是滅諦(文)。
  【■記】結業。即集。生死。即苦。玄文言。癡惑之本。既無常苦空無我。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滅。若不燃火。則無煙。名子縛斷。無子則無果。滅智灰身。離二十五有。名果縛斷。又言若發見思無漏真明。具三十四心斷結者。三界九十八使皆滅。以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即滅諦有餘涅槃也。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後報不續。名無餘涅槃。真滅度也。滅理不虗。曰諦。
  【□註】觀音玄記上(十七)云。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會真。滅非真諦。因滅苦集。方能會真。非謂此滅。便是真諦。
  【■記】先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那云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明於理。故曰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是所引文。乃釋依滅起成佛誓義。今證揀滅非真也。
  【■補】涅槃。翻滅度。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故。
  【■備】滅。但功用盡處。若真諦。即下法性自天而然也。
  【□註】止觀一(十二)云。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惱。道不能通。滅不能淨。如雲籠月。不能妨害。卻煩惱已。乃見法性。經言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滅尚非真。三諦焉是。(文)輔行一下(十一)云。當知苦集。但是能覆。不能惱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性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卻除。滅如卻已(文)。
  【■補】輔行言。法性與真。名異義同。
  【■備】問。藏教何為真理。曰。枯寂偏空也。
  △四道諦三。初牒名。
  四道諦者。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文)。
  【■記】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及忍智無礙解脫。三十四心真無漏慧也。助道者。得解觀中。諸對治法。及諸禪定。皆助道。有餘方便。對治諸禪三昧。三十七品等。皆助道也。
  【■備】下集註言。此道品通正通助。大約止觀法。皆正道。二十五前方便。皆助道也。
  【□註】妙玄二(二十)云。戒定慧。無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諦(文)。
  【■記】苦本即結惑。
  △二示體二。初總標廣略。
  略則戒定慧。廣則三十七道品。
  【□註】略則戒定慧。釋籤三(九)云。道品雖多。戒等攝盡。戒攝三。正語。正業正命。定攝十。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覺。定覺。捨覺。正定。慧攝十八。四念處。四正勤。進根。慧根。進力。慧力。擇覺。進覺。喜覺。正見。正思惟。正進精。通定慧。念根。念力。念覺。正念。止觀七(九)云。念通緣兩處。通三學。信根。信力。輔行云。一切諸法。信為本故。(文)廣則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單七。隻八。若六度攝三十七具如輔行七上(二十一)。
  【■記】三四。即念。勤。足。二五即根。力。七即覺。八即正道。輔行六度攝道者。檀具二覺。謂除。與捨。尸具三。謂正語。正業。正命。忍具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具八。謂四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進精。禪具八。謂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具十。謂四念處。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餘有二信。通三十五。一切諸法。信為根本故。
  【□註】道品者。法界次第中(十二)云。品者。類也。此七科法門。悉是入道淺深之氣類。故云道品也(文)。
  【■備】入道淺深。應指對位相生兩種說。
【■記】當分者。止觀言。未必全具道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隻八。當分是道。故曰依念處得道。念處既爾。餘品亦然。為當分。相攝者。釋論言。念處既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為相攝。對位者。俱舍頌言。初業順決擇。及修見道位。念處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華嚴鈔曰。初業者。修總相別相念處。此初業位。能照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處增。順決擇者。煖等四位也。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正勤增。頂法位中。能持善趣。無退轉位。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