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
【□註】妙玄四(三十三)云。此十信習從假入空觀。伏愛見論。(文)觀音玄下(四)云。十信通伏諸惑。正伏四住(文)。
【■記】妙玄伏愛見論。即伏見思煩惱也。觀音玄中諸惑。通指見思塵沙無明。四住。除無明。合見開思。玄記云。十信緣中道。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也。
【■補】四教義廣明此菩薩能自行。戒定慧三種聖行。亦教人行聖行。乃至若修慧聖行。即先觀生滅四諦。調伏界內見思煩惱。傍觀無生無量中道佛性之理。正用生滅四諦。伏界內屬愛屬見一切煩惱結習。皆性念處智慧力也。菩薩得是性念處。與前共緣二念處合。即堪忍地智慧善根增長。從初信心。乃至願心。十心成就。是鐵輪外凡。乾慧伏忍位也。
【□註】伏忍位。輔行九下(十五)云。仁王用五忍以判別位。(文)妙宗中(十八)云。若依別教十信伏忍。仁王經疏中(十一)云。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忍智也。
【■記】仁王經云。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為菩薩修般若。然是用判別位文也。妙宗中下。判別十信伏忍。仁王經菩薩教化品疏云。地前三賢。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也。以有智故。能伏煩惱。初二三地。得無漏信。名信忍。四五六地。趣向無生。名順忍。七八九地。諸念不生。名無生忍。十一二地。得菩薩果。名寂滅忍。以初地得無漏信。是別教意也。故引疏以釋十信名伏忍位。然三賢內凡。尚為伏忍。況十信外凡乎。判位隨機不同。仰信而已。
【□註】與藏通齊者。格量伏惑義齊也(下去格量准此)。
【■記】偈云。七賢七位藏初機。通教位中一二齊。別信并圓五品位。見思初伏在凡居。
【□註】此位出假。即名上根。淨名疏七(二十)云。菩薩化物心重。自行則輕。故慈悲重者。不務斷結。從相似空解即便出假。見思未斷。故言有疾(文)。
【■記】淨名疏下。證釋菩薩出假意。所謂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有疾者。稱為導師也。
△二內凡三。初十住二。初正明十住位次。
次明十住者。
【□註】四教義四(五)云。此十通名住者。會理之心。名之為住。
【■記】此節釋明住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是標徵。註文。是引釋。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住。華嚴蔬云。慧住於理。名住。理為所住。慧為能住。是能所合釋也。
一發心住。(斷三界見惑盡。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具足方便。六正心。七不退(已上六住。斷三界思惑盡。得位不退。與藏通二佛齊)。
【■備】辨訛云。論別七住所斷惑。應言與藏通二乘齊。今言二佛齊者。當知藏通。果佛位勝二乘。若論斷惑。則無異也。
【■記】初住斷見盡者。四教義云。體假入空觀成。發真無漏。見真諦理。斷界內見思九十八使。名發心住。乃是以伏從斷。故言斷九十八使。其實只斷見惑八十八使。伏思惑十使。頌云。果位須陀預聖流。與通三四地齊儔。并連別住圓初信。八十八使正方休。又二住至七住與藏通二佛齊者。頌云。圓別信住二之七。藏通極果皆同級。同除四住證偏真。內外塵沙分斷伏。故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也。
【■補】發心住有二義。一發真解。住偏真法性理。二出中道似解。住第一義佛性理。若生偏真解。即通教八人見地智斷齊。生中道似解。是初得別教善有漏五陰。入別教內凡性地柔順忍位。
【□註】於諸劫中。行十信心。不作邪見。廣求智慧。名發心住。
【■記】瓔珞經云。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沙佛。二恒沙佛所。行十信心。信常住三寶。八萬四千般若波羅密。修一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故名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住。即信成就心。破見惑。故無邪見欲。見真諦理。故廣求智慧。
【□註】常隨空心。淨諸法門名治地住。
【■記】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鍊治心地。使悲智增明也。
【■補】空即真諦。心。即真無漏智。即前初住所發見理之智。由此真智。方證空理。故曰空心。今謂斷思重慮緣真。故云常隨。諸法門者。即六度等。然住前雖修此法門。但未見理。不離於惑。皆成有漏。不得名淨。今見理已。常隨理心。修諸法門。則能忘相。如修檀時。能達三輪體空。名淨。修尸羅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乃至修禪。靜散無妨。常隨理心。而成無漏。故言淨。門。謂能通至佛果故。
【□註】長養眾行。名修行住。
【■記】巧觀空有。增修正行。故眾行。即諸法門也。
【□註】生在佛家。種性清淨。名生貴住。
【■記】佛家。有二。一菩提家。二真如家。生亦二。一解生。二證生。解生。生菩提家。證生。生真如家。今是解生。生佛菩提心家也。又生佛家有三。一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