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名真也。今家下。明三觀真緣。釋籤云。地前兩智具緣修者。今判屬空假觀。八教大意云。地前緣修兩觀。經劫無量。為中道方便。登地三觀現前。與初住無二無別。名證道也。末指通圓二修。大約伏道為緣。斷道為真也。
【■補】通義未檢。圓義者。妙句四上云。問。上根入初住。有利鈍否。答。真修體顯。則無差降。妙樂云。住前名緣。初住名真。然圓教住前亦名緣者。唯有今文。及四念處。仍望別教義立其名也。
【□註】六種性習如下對。
【■記】言六種性習者。即下文習種性。乃至妙覺性是也。如下圖示。
△二正判科。
以五十二位。束為七科。謂信住行向地等妙。又合七為二。初凡。二聖。就凡又二。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亦名為賢。約聖亦二。十地等覺為因。妙覺為果。大分如此。自下細釋。
△二細釋二。初凡二。初外凡。
初言十信者。
【□註】四教義四(三)云。此十通名信心者。信以順從為義。若聞說別教因緣假名。無量四諦佛性之理。常住三寶。隨順不疑。名信心也(文)。
【■記】此節引文釋信義也。言假名者。即界外不思議因緣生滅相。如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也。無量四諦理者。妙玄云。苦有無量相。十界因果不同。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道有無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是則無量四諦。就教道別義。若佛性之理。即證道同圓義。常住三寶者。三寶有同體別體住持之不同。謂雕鑄塑像。名佛。黃卷赤軸。名法。圓頂方袍。名僧。是住持三寶也。法報化三身。名佛。三乘教理行果。名法。諸大菩薩果向賢聖。名僧。是別體三寶也。(一)真體上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是同體三寶也。今應貼別教義邊。若能一一隨順不疑。名信心也。
【■補】因緣是境。假名是觀。無量四諦。正是恒沙佛法之假。雙具空假之俗諦也。以此為方便。得顯中道佛性之理。即常住一體三寶。能覺之智即佛。所覺之理即法。理智和合為僧。此理本具。性非生滅。故曰常住。聞已隨順不疑。名為信心。又此十信。皆具解行二意。一發菩提心。二行菩薩道。發心是目。修行是足。目足備故。入清涼池。即別教初賢善直義。又四教義問。別教菩薩成就幾法。所得信心。異前通教答。還約十法。即知不同。一信正因緣。知四種四諦因緣不亂。二真正發菩提心。知無量四諦。發慈悲誓願。三勤修止觀。即知次第。善修四種止觀。四破法徧。觀因緣生滅。空假中三諦惑徧。五知通塞。知四種道滅是通。四種苦集是塞。六修道品。知次第修四種三十七道品。七善修助道法。即背捨勝處。能成一切對治。六波羅密。助開三解脫門。八善識位次。知因四種四諦。入七位不叨濫也。九安忍強軟賊。即知修四種道諦時。於四種苦集心能安忍。十順道法愛不生。即知次第修四種道諦。發諸順道法不生愛著。故異通教也。
一信。二念。三精進。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護法。九戒。十願。
【□註】信常住理。名曰信心。
【■備】初心仰信。因緣假名。無量四諦。常住之理。深信不疑。
【□註】憶念不忘。名曰念心。
【■備】以此無量四諦常住之理。常憶常念。得不遺忘。
【□註】真精進趣。名精進心。
【■補】無間曰精。不退曰進。欲證隔歷常住之理。必藉空假為方便道。先修空觀。觀真諦理。於一心中。不為他法所間雜。曰精。念念趣入無退轉。曰進。
【□註】心精智慧。名曰慧心。
【■補】若一心精進。不以智慧揀擇。慮成過愆。今用智慧。使離過故。
【□註】周徧湛寂。名曰定心。
【■補】慧若無定。慮成狂慧。今復湛然甯寂。與理相應。
【□註】定光無退。名不退心。
【■記】光。即慧也。定力日深。慧光日發。定慧交資。縱或逢難。心終無退。
【□註】保持不失。名護法心。
【■記】心雖無退。慮有散失。兢兢自護。持令不失。
【□註】回向佛地。名回向心(今文回向。在護法前。此依舊譯。瓔珞經說)。
【■記】謂此菩薩。保持定光。向佛安住。所謂迴佛慈光。向佛安住也。
【□註】安住無失。名為戒心。
【■補】如無作律儀。依定而發。名定共。依慧而發。名道共。雖未得真道。然相似定共道共。任運防止一切過非。故言安住無失。不唯無墮四趣之愆并不退失無漏心矣。是名戒心。
【□註】十方隨願。名曰願心(此依楞嚴。釋十信名。但彼在圓)。
【■記】隨自本願。遊歷十方。以上求下化名願。
【■補】瓔珞出十信名。不出其義。玉師依楞嚴截略字句。釋十信名。不同其義也。
【■備】既楞嚴在圓。不可以彼釋此別義。今略消字句。切弗拘泥。刻劃求解也。
此十位伏三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位。(外凡)與藏教七賢位。通教乾慧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