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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清-性权-第120页

。名二果向)。
  【■記】論云即預流者。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來向果。
  【□註】斷六一來果。
  【■記】論云。若斷第六。成一來果。彼在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已後。更無生故。此惑名曰。薄貪嗔癡。唯餘下品貪嗔癡故。
  【□註】斷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間(斷至七品或八品。猶有一生間隔。此據命終者)。
  【■記】論云。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斷惑受生二緣。不說成根緣。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由彼若斷。便越界故。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越彼等流。異熟地故。間。謂。間隔。彼餘一生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有一間者。說名一間。華嚴疏言。有三緣具。名為一間。上之二句。即是二緣。更有第三。得無漏根。以為能治。易故不說。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潤一生。故斷七八。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為間隔。故名一間。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寂。皆名一間。
  【□註】此則第三向(此據不命終者。而向三果)。
  【■記】本論言。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得果時。乃至未修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未成。治彼無漏根故。華嚴疏言。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也。
  【■備】辨訛曰。原註分命。終不命終。準論並無此意。若命終名一間。不命終名。向者如得二果。名一往來。亦應約命終不命終論否。既二果可言現在。一間必定局指命終也。且頌本是一意。不當分屬兩意也。
  【□註】斷九不還果。
  【■記】論釋云。若斷第九成不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此惑名曰五下結斷。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華嚴疏言。九品全斷。更不還生欲界。故云不還果也。
  【□註】已上論頌。正頌加行次斷。備乎九種根性。
  【■記】言九種根性者。即色界九種般。謂於色般合五為三。謂有行。無行。皆生般攝。并中般。上流般為三。即開三為九。見下文圖示九般也。
  【■補】九種根性者一。三生家家。二。二生家家。三。二果向。四。一來果。五。斷七品一間。六。斷八品一間。七。斷七品第三向。八斷八品第三向。九。不還果。然一間之名者。集論言。謂即一來。或於天上惟受一有。得盡苦際。所以者何。即一來果。進至不還果向。或於天上。惟受一有。得般涅槃。故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間。約斷七品。或八品而命終者。為兩種一間。以同是一生間隔故。約斷七品。或八品而不命終者。則為兩種三向。以同是近三果故。如四教義云。信解人證阿那含。亦有二種。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斷欲界七品或八品。皆是阿那含向。據此皆是之言。則斷七或八。為兩種一間。等無謬矣。是為備乎九種根性也。
  【■備】節義曰。天平等家家。天不平等家家。人平等。不等。共四位。并後五。二向。一來。一間。三向。不還。為九種。集註問答解亦同宜依節義。
  【□註】輔行問何緣無斷一品。二品及斷五品。名家家耶。答。加行次人。斷二必三。斷五必六。必無不斷大品惑盡。而命終者。輔行云。此次斷義與今文同。蓋指俱舍加行次斷。與止觀所引婆沙小超是同。
  【■記】此料揀無斷一二及五品惑。名家家義。問中問其不名家家所以。答中約加行必斷大品惑盡命終。出其緣由。斷二必三。斷五必六者。謂由聖者。起大加行。必斷大品惑盡而命終者。如輔行云。大品者。謂三品。離三成九。故三名大。若斷二。必至于三。是斷初大品。若斷五。必六者。是第二大品。又無一品能障於果。是故斷五必至于六。所以無斷一二。及五品惑。名家家也。輔行云下。牒釋會文同義。俱舍加行次斷。即上文所引二頌。婆沙小超之文。止觀第六所引。此下註中有出。
  【■補】與今文同者。玉師恐人錯認輔行義。謂與止觀超次對辨之次斷是同。故此牒而辨之。謂與今文超次對辨之超斷同。不與次斷同也。以玉師意。止觀次斷。是經生損惑。不論家家故。若超斷是斷惑損生。故論家家種子。而與俱舍明加行次斷之論家家種子。其意正同。但止觀中只云超斷五品名家家一句。輔行引俱舍次斷家家以釋之。故又會通云。此次斷文。與今文同。此會義同若爾。若會釋止觀。應云此次斷人。欲斷四品。名二生家家。與今超斷五品名家家是同。以超斷五品。功齊四品故。此止觀言超斷。即是小超。故註中言小超也。
  【□註】問。次斷之人。必斷大品惑盡。何故斷四。不至五六又斷八品。何不至九。答。斷初大品已既有餘力。故更進斷第四也。不至九者。以有得果越界。二義故。六唯得果。無越界義。是故斷五。必至於六。
  【■補】得果越界。有決定諸業為作留難。如婆沙四十二。然論謂得四果。今借言之。
  【□註】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