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及前文云。超斷至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種子(文)。
【■記】此重引止觀超斷。以釋少超。前文即上所引釋少超之前文。
【■補】止觀中家家種子在前。故曰前文。會本六上(二十)如超次對辨後明小超。故下言下文。會本六上(四十)玉師。因宋代諸師錯執止觀中。小超與次斷對辨之文。將謂小超一類。只能超至一種子。故註家引輔行力辨小超。其類非一。亦有至無學果也。
【□註】輔行六上釋云。今文中言超斷者只是下文小超之人(此定止觀超斷屬小超也)。
【■記】此引輔行釋明重引止觀之文。而有三節。此一節會超斷是小超。今文。即今重引止觀之文。下文。即指上所引止觀正釋小超。若凡地未得禪等文。以其在下。故指為下文。所以引輔行釋者。即釋超斷至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種子之文。今文中言超斷者。即是下文明四超中小超之人也。下文者。以止觀中明超斷之文在前。小超之文在後故也。
【□註】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斷。此人至十六心超斷五品。名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此文別釋小超中斷五品惑論家家者。一種人也。不可據此之文。通定小超之人皆未得色定。如止觀云。若凡地未得禪。若已得禪。豈止三向。蓋小超人。其類非一)。
【■記】此一節文。輔行別釋小超中論家家。
【■備】五六共潤一生。故超斷五品。退一位同四品也。
【□註】隨其本斷品之多少。而得名為家家種子。及以無學向果等名(此文通釋少超。超果不定。蓋止觀文。明小超人至一種子義猶未盡。故此點云。隨其本斷等也。蓋隨其小超本位斷惑。品數多少。則斷五品名家家。多則乃至極果。則知小超。不可惟局三果向也故止觀云十六心後。即有一念超果至那含。或超至羅漢)。
【■記】此引輔行通釋小超超果不定意也。文中示其超果不定。推知不局三向。故止觀下。證明超果不定也。
【■備】辨訛曰。此引止觀文未恰。當知此論小超。在十六心中。隨斷惑品多少論。不在十六心後。不可將十六心後答超斷思惑之文。來證十六心中也。私謂。此等超果之人。似應攝歸小超。否則遺漏。存俟後定。
【□註】問。小超若超至四果者。止觀何故但云。若凡地未得禪。超能兼除欲惑諸品。
【■補】除欲惑諸品。不過二三果而已。何能至四果耶。
【□註】答。此據小超中未得色定者而言。故云若凡地未得禪。超能兼除欲惑諸品。若之為言。乃不定之辭也。況諸品之言。豈惟八品。故下即云。一種子等。
【■記】此料簡小超有四番問答。問中舉止觀何故釋小超。只言超能兼除欲惑諸品。意明兼除欲惑諸品。但可名小超為家家。或種子。及三向而已。不得超名無學向果也。答中先約未得色定小超。以釋止觀之文。次以二意。釋推其辭。以明超得無學向果。先以不定之辭釋若字。意明若得色無色定者。則能超至無學向果。次以不一之義釋諸字。意明兼除多品者。則能超至無學向果也。
【□註】問。或謂小超只至三向。乃判輔行隨其本斷品之多少。謂雙點超次而得。名為家家種子。乃別點小超。及以無學向果等名。乃別點次斷。如此可乎。答。止觀雖超次對辨。輔行唯指小超。如云今文中言超斷者。即是下文小超之人。乃至云此之五品。同四品故。隨其本斷品之多少等。乃釋小超一連之文。豈可分擘對當耶。
【■記】此料簡分文對當超次也。問中堅執己意。乃分輔行對當止觀超次。答中有縱有奪。縱之則明。止觀以超次對辨。奪之則顯。輔行唯指小超。如云下。示輔行唯指小超之文。豈可下。結責不應分文對當。
【■備】止觀超次對辨者。文言。今且依修道斷一品欲惑。次第至第五品盡。皆名斯陀含向。若超斷至五品。名家家。次斷六品盡。名斯陀含果。超斷至六品盡。名一往來。次斷第七品。至第八品。名阿那含向。超斷至第八品。名一種子。次斷第九品盡。名阿那含果。畢竟不復還來欲界。次斷初禪初品。至非想第八品。凡七十一品。悉名阿羅漢向。六種那含。位在其中。第九無礙道。斷非想第九惑盡。第九解脫道證。名阿羅漢果是也。三緣具足。得論家家者。輔行註云。今文中言超斷者。即是下文小超之人。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斷。此人至十六心。超斷五品。名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隨其本斷品之多少。而得名為家家種子。及以無學向果等名也。辨訛曰。此是紀要中語。其說本正。不應破。私謂。此是小超之文。豈可分擘對當二語。集註乃依文定斷。全不扭揑。可以依從。吾儕未具毫末熏修。判位之處。虗衷仰信而已。不敢以諍論見長也。
【□註】問。止觀超次對辨。何故小超只至一種子耶。答。小超一種子已前。與次斷異。
【■補】一種子以前。次斷必須得初果已後起加行。斷二必斷三。斷五必斷六等。若小超見思同斷。超至五品等。故異。
【□註】若三果後。與次斷同。故止觀不論也。
【■補】此料簡止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