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約束。何以策我身心。不有規模。何以生他敬信。謹酌事宜。略陳條列如左。
  五更聞鐘聲。一齊下單。洗面後齊集大殿念佛。無得晏臥不起。避懶偷安。  明相既出。即用粥。粥後嚼楊枝畢。即入堂持佛名。候一寸香過。起身經行。打大木魚。至香餘一寸。即歸位坐。默然而止。少頃用茶畢。打小魚子兩下。方可起身抽解。  粥後三枝香。用小食。四枝香。用午飯。尅定時候。不宜錯誤。  坐香過一寸。二人起身行旛巡香。少頃。鳴魚引磬二人亦起身巡香。有昏沈者。即持旛與之。令其行香執旛遺睡。如是展轉。遞相警策。至香餘一寸。魚磬二人先歸本位。次行旛者至佛前問訊收旛。然後各歸本位。  佐食菜蔬。以四菜一湯為準。  午飯後六枝香。用晚粥。明相既沒。念佛六枝香。俟第六枝香將半。即向上長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滿百聲。誦少淨土文。禮佛十二拜。歸單養息。餘日例此至第七夜誦西方發願方。禮佛四十八拜。餘日二七亦例此。  臨睡入觀。稱佛千聲。即默念佛名而臥。  經行趺坐時。睡眠時。及大小便利時。不宜雜話。  坐香。過二寸香不歸堂者。即移蒲團在佛前。跪香一枝。  昏沈時行旛至。不起身者。跪香一枝。  不得出外閒游。歸寮養息。及交頭接耳。雜話戲笑。有犯者跪香一枝。  會中有老病者。自應方便隨順。不拘常例。或隨喜念佛。暫來即去者。亦不在此例。  設有病緣。當告假不得隨意自便。  眾中或有去就乖角。語言相爭。攬羣亂眾者。即移單出堂。  每一七完。養息半日。或靜坐。或睡眠。俱默念佛名。切忌閒游雜話。  每日巡照師各寮巡察放逸。每夜擊板念佛。以警策睡眠。
  以上條約。有犯者。悅眾師應舉。舉而不服者罰。知而不舉者同罰。跪香一枝。

  淨業堂規約(并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疇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可依憑。然苟非精進。三昧無以成功未得一心。九品安能自致。今以三年為限。數子同居。但專持乎六字洪名。唯致力乎一心不亂。第恐時長行久。懈怠易生。實喪名存。劬勞徒設。不加鞭策。無以約束身心。必有條章。方能齊一彼此。幸相規而相勸。無爭我以爭人。俾淨業速成。華臺早就。見彌陀於現在。證三昧於此生。誠如是。則所願不虗矣。謹立規約如左。
  每日課程。十時念佛。九時作觀。一時禮懺。雖大寒大熱。無得暫虧。  黑白半月誦菩薩戒本。朔望日諷梵網經。經畢。長跪誦發願文回向。  凡遇佛降生日。成道日。涅槃日。及僧自恣日。俱宜設供獻佛。隨力為之。  每年新正起念佛七。祝延  聖壽。臘月起七。以濟年終被殺眾生。  每夜黃昏候。到大殿施食。持變食真言四十九徧。念佛千聲。以濟鬼神。  每日念佛受齋。俱搭衣朔望日午飯應持鉢。非時食戒。佛制最嚴。宜並持之。  宜禁止遊行。不得出寺觀望。入城閒走。除為父母師長看病因緣。或可暫時告假。餘俱不可。  告假須尅定日期。若過期還者罰跪香。或托事延緩。久假不歸者。各宜自便。  宜謝絕迎送。尊客相看。略敘道話數語。寸香之外念佛而已。若有問法因緣。不在此例。  宜屏棄雜務。凡經書筆墨詩偈文字。一切置之高閣。不應重理。  不得應酬人間佛事。縱施主到山諷誦經唄。不宜輒許。設不得已。祇可禮彌陀懺。念佛而已。  堂中除念佛外。一切不應雜話。縱有要事問答。亦宜低聲。  念佛昏沈時。用小旛一首巡香。互相警策。  昏沈時。行旛至不起身者罰香。有過不懺悔。屢諫不止者罰香。動氣發粗。彼此鬥爭者同罰。一人忍。一人嗔。嗔者罰香。  凡有過。宜互相規諫。設有違諍。即應懺悔。不得隔日隔夜隔時。  無故闖寮聚談雜話者。罰香。非要事。止靜不歸堂者罰香。  朝莫課畢回堂。維那合掌厲聲。念呵責銘。以誡策我。我當長跪佛前。合掌承受。

  省庵法師語錄卷上
  省菴法師語錄卷下

    淨業學人 彭際清 重訂

  勸修淨土詩

  實賢譾劣庸僧。褊卑陋器。本無大力。仰承前輩宗風。時有好懷。獨結西方淨願。雖躬行不逮。原無實得於自心。而兼濟未忘。乃有愚衷於此世。原夫淨土一門。理極頓圓。事誠簡易。在因強而得果疾。用力少而成功多。淺之則夫婦與知。深之則聖賢莫測。三根普被。萬類均收。撈漉苦海之魚。信為巨網。挽回末法之證。的是奇方。離斯捷逕。出生死以奚從。捨此法門。脫輪回而何日。但今時泛念者多。深信者少。或有訶為著相。貶作小乘。並由不讀教文。祇是任憑胸臆。豈知中天調御。開金色口以丁寧。十方如來。出廣長舌而讚歎。文殊普賢。尚有求生之偈。馬鳴龍樹。亦有願往之文。至於智者永明之輩。中峯天如之流。並是教祖禪宗。莫不垂文著論。闡明至理。深勸後人。奈何末代凡夫。鈍根淺識。乃欲遠勝古人。置之弗屑邪。實賢因此感慨。嘗欲發揮論議。解釋疑情。於乙未秋。著詩三十首。一時草草付工刊版。惜乎理未周圓。事多疏漏。每欲從事添削。不遑下手。戊戌夏。依紹曇老人於隆興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