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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中国撰述史传部编年通史-历朝释氏资鉴-元-熙仲-第46页

之跡。遂使經教斯廣。代代漸多。自漢及隋末。若皇運肇興。莫不欽斯聖跡。興樹遺踪。因得梵僧來儀。相從不絕。今若返拜君父。乖異群經(云云)。雖曰流言。終纏顯議。况乃夏勃勑拜。納上夭之怒。魏燾行誅。肆下癘之責。恐絲綸一發。萬國通行。必使寰海望風。言弘失禮之譽。伏惟。陛下中興三寶。慈攝四生。親承付屬之旨。用勵學徒之寄。僧等內遵正教。固絕跪拜之容。外奉明詔。令從儒禮之敬。俯仰惟容。慙懼實深。如不陳情。有乖臣子之喻。或掩佛化。使陷罔君之罪。伏願天慈賜垂照覽。
太司伯開國侯劉詳道等議
竊以。朝廷之敘。肅敬為先。生有之恩。色養為重。釋老二教。今悉反之。抗禮於帝王。受敬於父母。而優容自昔迄乎今代。原其深致。盖以使然。諒由剔髮有異於冠冕。袈裟無取於章服。出家之人。敬捨俗儀。豈拘朝廷之禮。至於玄教清虗。道風遐曠。高尚其事。不屈王侯。帝王有所不臣。盖此之謂。國家既存其道。所以不屈其身。望准前章。無違舊貫。謹議。
萬年令源誠等議
切以。釋老之教。雖曰冲玄。君父之尊。終資嚴敬。況所行化。不出寰中。義屬在三。須遵孔禮。但為髮落不可加冠。法服不可加帶。無冠無帶。拜伏失儀。如愚管見。依舊為允。謹議。
  夫議者。盖取其大理。以成畫一之法。三教之法。即國王法。其法既成。終天不易。若不行用。則須除廢。若行用之。必須述其教迹。昔聞帝王禮佛。未見佛禮帝王。所以帝王敬法服者。以先聖國王受佛付屬。歷代遵承佛教故也。父母敬其袈裟。不可屈其佛衣招父母之過。自古帝王。度人出家。去其鬚髮。與其佛衣。不拘常俗。令作導師。敷演法教而作福田。若令其禮拜。則屈尊服。付屬之義安在。今欲改變。恐昧理之流。心有疑惑。因生其過。譬由敬泥龕佛像。以其圖寫佛容。若不覩相欽承。泥木一何可貴。泥木尚假佛儀。僧還託法服。無假無託。舋代誰代。如愚所見。望請脩舊。不拜為定。謹議。
  六月八日。宣詔略云。朕商確群議。沉研幽[〡*臣*責]。然箕頴之風。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自今後。即不宜跪拜。主者施行。
  論曰。玄教興廢。理鍾期運。而盛衰之寄。抑亦人謀皇上御辯乘時。允符付託。所以 降非常之 詔。勵釋侶於 明時者也。
  春秋傳曰。君所謂可而有否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余聞其語矣。今見其人焉。觀秀上表。肆力釋君。昌言 帝闕。詞明志[款-士+止]。勤則勤矣。而宣公之啟狀。詳切該愽。吾無間然。方今以大法為己任。思正其傾危。能負重道遠者。此其人也歟。仲尼云。顛而不扶。危而不持。則將焉用彼相矣。若此真可謂至覺元首。良哉股肱中臺周府等議。雖文質有乖。咸得事要。樞紐經典。疇咨故實。理例鋒頴。詞韵膏腴。則司戒之稱。鴻筆嚴藻矣。若標以顯義。約以正詞。其文辯潔。其事明覈。則左驍衛舉其綱領矣。將來達鑑。斯焉取斯。
  讚曰。
  正法既隱  像季斯微  不有明喆  慧日誰暉  献可替否  飛英騰實  詳諸昔賢  驗乎茲日  卓卓英秀  是振隤綱  蹇蹇宣公  承運斯匡  眾議詵詵  宏謨諤諤  蘭菊殊美  絲桐間作  秦君鴻筆  王生顯議  文質舛途  忠貞齊[懿-心+皿]  惟茲盛德  謀無不臧  一時風素  千載流芳
  論曰。威衛司列等。狀詞則美矣。其如理何。咸不惟故實。昧於大義。苟以屈膝為敬。不悟亡唇之禍。內經稱。沙門拜俗。損君父功德及以壽命。而抑令俯伏者。胡言之不忍。輕發樞機哉。雖復各言其志。亦何傷之太甚。而威衛等狀。通塞兩兼。司列等狀。一途永執。或訪二儀優劣。兩途以為楚則失矣。齊則未為得也。然兩兼則膚腠。永執乃膏肓。故升威衛於乙科。退司列於景第。至若範公質議。則旨贍華。隴西執奏。言約理舉。既而人庶斯穆。龜筮叶從。故得天渙下覃。載隆高尚之美。慈育之地。更弘拜伏之仁。法侶名僧。都邑耆耋僉曰。叶私志矣。違教如何。於是具顯經文。廣陳表啟。匪朝伊夕。連訴闕庭。但天門邃遠。申請靡由。奉詔求宗。難為去取。易曰。羝羊觸藩羸其角。方之釋侶。豈不然歟 贊曰。
  威衛之流  議雖通塞  以人廢道  誠未為得  司列等狀  抑釋從儒  拜傷君父  詎曰忠謀  質議遵華  敷陳簡要  天人叶允  爰垂璽誥  恭承明命  式抃且歌  顧瞻玄藉  有累如何  法俗疇咨  咸申啟表  披瀝丹[款-士+止]  未行黃道  進退推轂  投措靡由  抑悕神禹  疏茲法流
  (總論)
  釋彥悰曰。夫沙門不拜俗者何。盖出處異流。內外殊分。居宗體極。息慮忘身。不汲汲以求生。不區區以順化。情投宇內。迹寄寰中。斯所以抗禮 宸居。背 天序。化物不能遷其化。生生無以累其生。長挹君親。斯其大旨也。若推之人事。稽諸訓詁。則所不應拜。其例十焉。至如望秩山川。郊祀天地。欲其利物。君罄廼誠。今三寶住持。歸戒弘益。幽明翊化。可略言焉。斯神祇之流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