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
蠶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千道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書李燾曰。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修之山林。於道無害。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佛祖統紀(云云)。淳熈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佛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淳熈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虗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有云。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觀文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
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
若己推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熈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十干。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過數。熈寧元年七月。始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三百干。以次減。為百九十干。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干。大觀四年。歲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折價。至九十干。朝廷病其濫。住賣三年。
仍追在京民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干。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已降度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干。增為百干。淳熈初。增至三百干。又增為五百干。又增為七百干。然朝廷謹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令。
許容人增百干興販。又增作八百干。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滅價以求售矣。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卷上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卷下 金
海陵天德元年。廢度僧道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二年。二月壬辰。勅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三年。勅釋道拜父母。其禮數。一准常儀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三月癸巳。尚書省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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