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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庄子集释-清-郭庆藩*导航地图-第28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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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之令尹,甚有贤德者也。郢,楚都也。投,息也。叔敖蕴藉实知,高枕而逍遥,会理忘言,执羽扇而自得,遂使敌国不侵,折冲千里之外,楚人无事,修文德,息其武略。彰二子有此功能,故可与仲尼晤言,赞扬玄道也。
【释文】《两家之难》乃旦反。注同。《解》音蟹,注同。司马云,宜僚,楚之勇士也,善弄丸。楚白公胜将作乱,杀令尹子西。子期石乞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当五百人。”乃往告之,不许也。承之以剑,不动,弄丸如故,曰:“吾亦不泄子。”白公遂杀子西。子期叹息,两家(而)〔难〕已,宜僚不预其患。◎庆藩案太平御览二百七十九引司马云:宜僚善弄丸,白公胁之,弄丸如故。视释文较略(一)。《甘寝秉羽》如字,又音翮。
司马本作□,云:读曰翮。或作翅,雩舞者之所执。崔本作翼。《郢人投兵》司马云:言叔敖愿安寝恬卧,以养德于庙堂之上,折冲于千里之外,敌国不敢犯,郢人投兵,无所攻伐也。郢,楚都也。◎庆藩案太平御览二百七十九引司马云:孙叔敖秉羽之舞,郢人无所攻,故投兵。视释文较略。◎藩又案孙叔敖甘寝秉羽而郢人投兵,淮南主术篇所谓昔孙叔敖恬卧而郢人无所害其锋同意。投兵,谓无所用也。高注曰:但恬卧养德,折冲千里之外,敌国不敢犯。
即司马注所本。(王念孙曰:害其锋三字,义不相属。害当为用之误,谓无所用其锋也。隶书害作□,其上半与用相似。案淮南多本庄子,此云投兵,亦谓无所用之也。)王氏正害字义颇精。
【四】【注】苟所言非己,则虽终身言,故为未尝言耳。是以有喙三尺,未足称长,凡人闭口,未是不言。【疏】喙,口也。苟其言当,即此无言。假余喙长三尺,与闭口何异,故愿有之也。【释文】《喙》许秽反,又丁豆反,或昌锐反。《三尺》三尺,言长也。司马云:喙,息也。宜僚弄丸而弭难,叔敖除备以折冲,丘亦愿有,叹息其三尺。三尺,匕首剑。【校】(一)庆藩案下三十四字原误入疏文下。彼之谓不道之道【一】,此之谓不言之辩【二】,故德总乎道之所一【三】。
而言休乎知之所不知,至矣【四】。道之所一者,德不能同也【五】;知之所不能知者,辩不能举也【六】;名若儒墨而凶矣【七】。故海不辞东流,大之至也【八】;圣人并包天地,泽及天下,而不知其谁氏【九】。是故生无爵【一0】,死无谥【一一】,实不聚【一二】,名不立【一三】,此之谓大人【一四】。狗不以善吠为良,人不以善言为贤【一五】,而况为大乎【六】!夫为大不足以为大,而况为德乎【一七】!夫大备矣,莫若天地;然奚求焉,而大备矣【一八】。
知大备者,无求,无失,无弃,不以物易己也【一九】。反己而不穷【二0】,循古而不摩【二一】,大人之诚【二二】。
  【一】【注】彼,谓二子。
     【疏】彼,谓所诠之理。不道而道,言非道非不道也。  【二】【注】此,谓仲尼。
     【疏】此,谓能诠之教。不言而言,非言非不言也。子玄乃云此谓仲尼,斯注粗浅,失之远矣。夫不道不言,斯乃探微索隐,穷理尽性,岂二子之所能耶!若以甘寝弄丸而称息讼以默者,此则默语悬隔,丘何得有喙三尺乎?故不可也。又此一章,盛谈玄极,观其文势,不关孙熊明矣。
     【释文】《彼之谓此之谓》郭云:彼,谓二子;此,谓仲尼也。司马云:彼,谓甘寝;此,谓弄丸。  【三】【注】道之所容者虽无方,然总其大归,莫过于自得,故一也。     【释文】《总》音摠。
【四】【注】言止其分,非至如何!【疏】夫至道之境,重玄之域,圣心所不能知,神口所不能辩,若以言知索真,失之远矣。故德之所总,言之所默息者,在于至妙之一道也。【五】【注】各自得耳,非相同也,而道一也。【疏】夫一道虚玄,曾无涯量,而德有上下,(谁)不能周备也。本有作同字者,言德有优劣,未能同道也。此解前道之所一也。【释文】《不能同》一本作相同。【六】【注】非其分,故不能举。【疏】夫知者玄道,所谓妙绝名言,故非辩说所能胜举也。
此解前知之所不知也。【七】【注】夫儒墨欲同所不能同,举所不能举,故凶(一)。【疏】夫执是竞非,而名同儒墨者,凶祸斯及矣。◎家世父曰:儒墨之所以凶,以有儒墨之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