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錄曰:治世之言宣,以達其詞平;季世之言矯,以激其詞切。故將母來諸者,非不知劬勞顧復也。君探其情而伐之言,則鈴無私憾恨矣。陸咕陸妃者,亦非不知瓶聲壘恥也,而能尚慎游哉,猶可以盡其情矣。今既不得終養,以盡人子之情,又無所勞憫,以見君父之義,無所歸咎,而歸之于己,曰:匪我伊蒿也,曰:昊天罔極也。其呼天怨慕之情,豈得己哉。至於南山烈烈,飄風發發,則所謂不盡。繼之以血,極其哀怨,而不自知者。孟子曰:舜其大孝矣。五十而慕。若此詩者,其曲盡愛慕者歟。
  《禮記》曰: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之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將失之。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
  錄曰:子夏曰:事父母,能竭其力。而孔子教之曰:色難。其義何居。舜號泣于昊天,曰:我竭力耕田,供為子職而已矣,則色之與力自當有辨也。蓋父子主恩者也,親非親也,所以為我者也;我非我也,所以為親者也。色發,氣之所動也。不可以矯揉而為,勉強而致。其心和,則氣和;氣和,則發氣滿容,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矣。子夏非直義者也,但以謹守之故,恐其以竭力為足以盡仁,故夫子啟而發之。不然以商之長於文學,記禮者多出其門,豈不知嚴威儼恪之非所以事親哉。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復處,以其飲食,忠養之。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屍於人乎。
  錄曰:夫所謂忠養者,盡己之心為忠,則與能竭其力異矣。孟子曰:曾子養曾哲,鈴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鈴曰有。然豈特此哉。曾哲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何莫而非盡吾之心哉。此事親若曾子者,庶幾盡仁矣。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葬。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
  錄曰:所謂盡其歡者,責人以三牲五異,則儒者無善養;勉人以壟醞桓楹,則貧者無善葬。啜菽非旨也,靡靡者為之砥也。飲水非甘也,皆醉者為之醒也。孰謂一言之問而非至教哉。
  南陝孝子相戒以養也。循彼南陝,言釆其蘭,眷戀庭闈,心不遑安。彼居之子,罔或游盤,馨爾多膳,潔爾晨餐。循彼南陝,厥草油油,彼居之子,色思其柔,眷戀庭闈,心不遑留,馨爾夕膳,潔爾晨羞。有獺有獺,在河之淚。浚波赴汨,筮紡捕鯉。嗷嗷林烏,受哺于子。養隆敬薄,惟禽之似。劻增爾虔,以介丕祉。
  錄曰:以補詩終焉者,周道衰,仁孝薄,於是有不父其父者矣,有證父攘羊者矣。甚者母喪而歌,以薄為道,曾不知報本之義,反哺之恩焉。哀哉乎。夫物之不若歟。此詩雖無詞,而著于鄉,飲酒合樂之用。君子因聲以遙義,得義以綴恩,庶幾仁孝之不廢也。
  弘道錄卷之四竟
  #1『畎』原作『畝』,據《十三經注疏》改。
  #2『悅」原作『脫』,據《十三經注疏》改。
  #3『商』原作『商』,據文意改。下同。
  弘道錄卷之五
  仁
  父子之仁
  《漢書》:文帝元年,有司請蚤建太子。上曰:朕既不德,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禪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有司固請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廟社稷,不忘天下也。古者殷周有國,治安皆千餘歲,用此道也。立嗣必子,所從來遠矣。高帝平天下為太祖,子孫繼嗣,世世不絕。今釋宜建,而更議不宜,子啟最長,純厚慈仁,請建以為太子,乃許之。
  錄曰:自秦廢扶蘇,立胡亥,天下紛紛大亂,兵革不息,生民塗炭,未有甚於此時者也。《易》曰:有父子,然後有君臣。父子之分,可不預定乎。漢高皇目睹其弊,乃亦有營營之惑,雖以期期之言,未能遽止,以是復召呂氏之亂,卒致庶孽亂真,漢之不秦無幾哉。迎代之謀,一大幾也。元年之詔,又一幾也。西漢二百年之垂統,人心天命於是乎在。亦以見父子之分,既絕而復續;其道,既墜而復振。嗚呼,可謂仁哉。
  文帝居代邸,薄后嘗病三年,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帶,湯藥非口親嘗弗進,故爰盎謂曾參以布衣猶難之,今陛下以王者脩之,過曾參遠矣。
  錄曰:人之脩行於親,果殊貴賤乎,分難易乎。孝弟之道,天性也。自天子至於布衣,其分雖有異,其性無以異也。率其性,則難者易耳,背其性,則易者難耳。參乎,帝乎,其誰以是為輕重乎。
  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擊長安。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縣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天子憐愍其意,詔除肉刑。
  錄曰:漢文帝不猶愈於齊宣王乎。以天地之貴,重於角者之牛,而大賢之論,多於少女之說。帝之屆法伸恩,又非以小易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