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山中則不宜矣。
  鞋
  鞋以木皮竹苧麻葛芷等,各任所為,不當用結絲錦綵繡綺皮類,過於侈靡,則不宜。
  坐褥
  道士女真體佩經戒符籙,天書在身,真神附形,道氣營衛,仙靈依托,所着之衣名為法服,神靈敬護,從臥宜清今,或赴人問,不可將法身混同俗事。凡人將席穢氣稍多,宜各作坐褥,方四尺,素裹帖綠。若大德法師及具上法者,用紫,餘皆瓖色,不得用綺錦繡畫;盡珠絛帖絡,其道士女真尋常敷設,單拾坐褥以隔爭穢,分別尊卑,應須自隨,不得暫離,及登壇入室,行道就齋,香爐坐褥,亦帶隨之,各宜自勉,毋得妄用。
  修真器用章
  如意
  黃帝所製,戰蚩尤之兵器也。後世改為骨朵,天真執之,以辟眾魔。
  仙鉢
  鉢之製甚古,唯仙家雲水之士有之,多用鐵為。凡入山採藥採芝,終日不返,可以炊飯,居家齋堂用者,皆以木淶為之。
  陽燧
  古者以陽燧取火,熱香降靈也。凡修丹者,皆用此火,不用凡火,故道家皆用之。蓋火出於燧,燧圓而火不圓。《參同契》 謂陽燧以取火,非日不生光,以燧向日,以艾承之,可以得火。
  方諸
  水出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參同契》亦謂方諸非星月,安能得水漿,其法以之向月,以盃承之,可得水也。凡道家修大丹,不用凡水,故用此水。
  震靈杖
  其全真皆用净鏟,為便於除糞也,甚鄙之,太俗。余乃以銅為如意,其簳長六尺,下用鐵鑽,有鈎搭,挂包於上,上挂藥壺丹經於如意之上,自余始之。
  臥具
  臥具皆用細布絹為之。其出家之人臥被,不得用緋紫青綠雲碧纈問褥錦繡畫珠絛帖絡,正與科戒相違,不可用之。
  褥
  褥之製,所以卻地尸惡氣也,隨人所用。若坐外之褥,但雅淡典爭而已。
  氈
  氈者,非出家人之衣服。蓋羊毛有膻穢之氣,觸突真聖,深宜慎之。若入壇行道,不用氈矣。此道家科條,嚴謹可知。其常用雨具,則隨人用之。
  被
  被宜取輕細布作之,不帖緣弦。蓋以淡素,不尚華侈也。
  單
  即外單也。以輕細絹為之,不須緣飾,亦不用過闊。
  枕
  枕用木,或純漆,正四方作之,不得斜曲為異形。
  木履
  木履之製,七魄化為龍虎,伏在履屐之下,今道士朝拜宜躡屐舄也。散行則着屐,令七魄有所棲也。
  屐
  凡受七法者,三魂五神之黑常薰於巾服之中,七魄九靈之神常棲於履屐之下。故上道之人,勿令他人犯履屐、弄巾褐者,此也。
  屧
  屧在浴室濯足處著之,餘皆不得著。
  履架
  凡履下皆有龍虎神伏,夜可置於版簀狀桃上,不得遽爾頓地。學道之人,宜持受道冠履衣服,不得輕棄。
  薰衣籠
  衣服常須香氣薰之,務使芳盛香潔,庶得登齋演法,與道合真。
  牀
  坐臥肺,四腳長八尺,正方,高三尺已上,令絕地邪氣,不得雕飾。又謂紫玉榻三素,玉榻高三尺離地。蓋地尸惡氣五毒之薰,常起一尺,不然則烟翳形身,心念不感,徹於上聖也。牀最為柄形之器,大抵欲其高仰明潔也。
  繩牀
  繩牀曲機,蓋吐納導引,安居穩便所,前賢已有。舊制常以白檀香作紫絳絛裝,其制亦佳。道家之風,清高如此。
  席
  席宜用新爭者。席有多種,各隨時所有,笙發之屬,皆須清爭,不限粗細,任意置用。
  梳箱
  髮者,星辰之象也。又玄雲華蓋,血之餘也。亦云髮者,紫館之璚林,腦神依棲之所,而梳理有法。道家故須立梳箱以貯乎梳也。
  梳
  梳者,齒之疏者,以理髮疏通血液之要器也。不可暫時闕之,壯年老日始終梳理,則有延壽之道也。
  枇
  齒之密者,除頭中垢穢用之。以黃楊或柞木、金荊作之。大士適宜道家,其骨、角、牙、玳皆不宜用。
  鑷
  鼻為天門,氣之出入所由,常當開通,令氣流行,則神明隆也。鑷以銅鐵為之,所以拔鼻中毫也。
  刷
  刷,故用之除梳篦中垢膩,以棕絲或馬蘭根等為之最佳。
  剜耳杓
  耳者,魂門魄戶也,使之清爭,則魂魄往來不去身也。耳乃皮之餘,用金銀銅鐵竹牙等物作之,以除耳之垢穢也。
  剔甲刀
  天騶甲卒之神,在手之爪端。甲者筋之餘,道家皆以吉日剔之,則三尸沉零,穢惡不生,故須畜其刀也,以備修甲之用。
  爪袋
  上清經所戒,不得燒除爪髮。《博物志》云:梟夜收人爪,置目中知金吉凶。《千金方》亦曰:甲入腹成病,治之不愈。按《靈書經》十敗不許燒爪髮。或言鬼得人爪髮則繫三魂,多魘魅。以此詳之,故爪袋不可不設。
  髮袋
  身體髮膚,不可毀傷。梳得亂髮,當作袋貯之,多則理之,不可亂自拋擲,歷古所戒。修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