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便申奏,待天譴誅戮,違者徒三年。若差官誅戮而其人不如所申狀內之意者,加一等。若有人果如申狀內坐說者,加二官。
  一、行法官行持不精,到處行役神吏,不擇紙筆,便寫符敕水者,天司奪養道之資,令使見身窮窘。
  一、行法官非時妄動神吏,侵害生民者,滅壽半紀。
  一、行法官無故不得妄入正神廟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廟,前後不迎送,加罪者非。
  一、行法官受民問詞狀,而不能即時行遣者,徒一年。如狀不合格式者
  一、行法官出入見民問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時遣神吏擒縛,依律斷罪。如或見聞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持齋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一、行法官被人陽病而故意行陽符,陰病而行陰符,或左煞而右生,有傷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報,不辨陰陽者,非。
  一、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毀及同寮應行法者,徒五年。如辨論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爭者,非。一、行法官妄以正法傳之非人,意求財利者,臧壽一紀。
  一、法官職列七品者,錄功不書過,若能進章表知其官職恃而作過者,減壽半紀。
  一、法官以正法而為戲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被民問請符乞水而妄以人情艱阻者,徒六年。被請符而反輕正法,不給付者,非。
  一、行法官篆符,故意倒書橫寫,及朱書不從左,黑書不從右者,徒一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傳法度師,北院出官者,令從北院計銜南院出官者,令從南院計銜,違者徒八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傳法,看其人心術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以勢力而亂奏者,並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補三官。
  一、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論有無品人,並得參佩正法,及便宜申請,令入四五品官者聽。
  一、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輒欲申請,非次遷擢者,並各徒九年,再三申請者,臧壽半紀。
  一、行法官傳弟子正法者,須得已身佩受一千日外,方許保奏,違者除名落職,徒三年。
  一、法官傳受弟子正法,須得給統兵印,并都攝符,令其統制神吏,驅役鬼神,統兵印文、仙都總攝之印,作兩行疊篆。
  都攝符即三元符也。以黃絹篆之,於符兩節寫墨敕給付某人收執,驅斬一切神鬼,後度師寫姓名會押,違此者神吏不聽。傳法人驅使,遂為虛設,非徒行法無益,又且天譴必臨。
  一、法官傳受弟子,有始而無終者,不盡其所學者,徒九年。如弟子學而有始無終者,亦如之。知而故犯者,加一等。若弟子而不問,師而不傳者
  一、法官傳受弟子,不問男官女官,並須得人,而傳不得妄泄,違者徒三年。
  一、法官說話口是心非,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斥叱弟子者,徒三年。
  一、法官見世問有異常人者,許令上章表,或申狀被坐此人所為,外函上寫朱表,不下天曹,直進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
  擢,填上元八品仙官,見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狀,而不經諸司檢驅者,徒八年。
  一、法官傳受弟子秘訣,而隱真出偽,或傳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訣非,或訣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職列仙卿者,許奏斬伏魔等使,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帝君品者,許辟奏五嶽四讀等官,及充替應有司仙官鬼官者,許。
  一、法官職列高真者,許奏洞陽等帝君,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上章典者,許進章表,違者徒六年。
  一、法官不受都功籙者,不得申黃刺及進章表,違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滅身。或不知者,積罪愆貫盈,差三官追取,令使萬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獄。
  一、法官職列七品,不許牒天曹并五嶽,及六品官,方許。違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職列南司及品官者,許令其便宜申奏。
  一、法官職列北司及品官者,許遷入南司從別計御,違者除名落籍,舉過不論功。
  一、法官職列九品者,不許牒地司,及八品方許,違者徒三年。
  一、法官職列八品者,許奏左大判官,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五品者,許奏七品官職,違者準前律論罪。
  一、法官職品者,許奏從六品官職,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四上仙者,許奏上宰,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真人者,許奏使,違者準依前律。
  一、法官職列四相者,許奏仙卿,違者準依前律斷罪。
  一、法官職九天諸使者,許奏仙卿,違者準依前律。許奏仙
  一、法官職列諸司君者,許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違者準依前律。
  一、傳法人見度師純懷精粹,不以師禮相待者,徒三年。說謾師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一、法官不能相思於人,責望弟子補報其功,徒二年。
  一、法官有功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