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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黄帝内经素问遗篇-宋-刘温舒*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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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太過,虛反受木勝,故非太過也。何以言土運太過,昆黃鍾不應太窒,木既勝而金還復,金既復而少陰如至,即木勝如火,而金復微。
  謂少陰見厥陰退位,而少陰立至,故金欲復而火至,故復有少也。
  如此則甲己失守,後三年化成土疫,晚至於卯。
  甲子至丁卯四年至。
  早至丙寅。
  甲子至丙寅三年至。
  土疫至也。
  至於四維時也。
  大小善惡,推其天地,詳乎太一。又只如甲子年,如甲至子而合,應交司而治天。
  少陰主甲子年,司天遷正應時也。
  即下己卯未遷正,而戊寅少陽未退位者,亦甲己下有合也。
  即甲與戊相對,子與東酊個也。
  即土運非太過,而木乃乘虛而勝土也。金次又行復勝之,即反邪化也。
  即勝之小而或不復,後三年化癘,名日土癘,其狀如土疫者,本是自天來癘,從地至,故反化邪生也。
  陰陽天地殊異爾,故其大小善惡,一如天地之法旨也。假令丙寅陽年太過,如乙丑天數有餘者,雖交得丙寅。
  雖丙得寅,猶未遷正而作司天。
  太陰尚治天也,地已遷正,厥陰司地。
  或作在泉。
  去歲太陽,以作右問。
  乙丑司地,庚辰以退位而作右問。
  即天太陰而地厥,故地不奉天化也。
  即上下不相招,陰陽有相錯,即辛與乙不相合,故不合其德也。
  乙辛相會,水運太虛,反受土勝,故非太過,即太簇之管,太羽不應,土勝而雨化,水復即風。
  即天地非其時而有其氣,有化大疫,即與陰陽復不同也。
  此者丙辛失守其會,後三年化成水疫,晚至己巳。
  丙寅至己巳四年。
  早至戊辰。
  丙寅至戊辰三年。
  甚即速,微即徐。
  徐至己巳。
  水疫至也,大小善惡推其天地數,乃太乙遊宮。又只如丙寅年,丙至寅且合,應交司而治天。
  少陽至而作司天,應時遷正。
  即辛巳未得遷正,而庚辰太陽未退位者,亦丙辛不合德也。
  即丙與庚相對,辰與寅相配位也,即水運非太過也。
  即水運亦小虛而小勝,或有復。
  丙寅至也,即無復也。
  後三年化癘,名日水癘,其狀如水疫。
  一名寒疫。
  治法如前。假令庚辰陽年太過,如己卯天數有餘者,雖交得庚辰年也。
  雖庚臨辰,未遷正。
  陽明猶尚治天,地以遷正,太陰司地。
  即是在泉。
  云#7歲少陰,以作右問。
  己卯年,地甲子以退少陰,作右問也。
  即天陽明而地太陰也,故地下奉天也。乙巳相會,金運太虛,反受火勝,故非太過也,即姑洗之管,太商不應,火勝熱化,水復寒刑。
  此天地非時,行不節之令,即三年始成大疫,行天下也。
  此乙庚失守,其後三年,化成金疫也。
  速至壬午。
  庚辰至壬午三年,是其速至。
  徐至癸未,金疫至也,大小善惡,推本年天數及太乙也。
  疫至之年,又遇失守,其災大也。不見五福及其太乙,且惡死人太半也。如卻會合德者,災小爾。如見五福與其太一者,其災且小善滅#8其半也。
  又只如庚辰,如庚至辰,且應交司而治天。
  太陽主庚辰年司天,應時遷正而治天也。
  即下乙未未得遷正者,即地甲午少陰未退位者,且乙庚不合德也。
  即甲庚相對,辰午相配,此令失守,非配太過。
  即下乙未干失剛,亦金運小虛也,有小勝或無復。
  太陰至未,即不復也。
  後三年化癘,名日金癘,其狀如金疫也。
  金疫又名殺疫,金癘又名殺癘。
  治法如前。假令壬午陽年太過,如辛巳天數有餘者,雖交後壬午年也。
  雖壬臨午,猶未遷正。
  厥陰猶尚治天,地已遷正,陽明在泉。
  丁酉治也。
  去歲丙申,少陽以作右問。
  壬午年丁酉遷正,辛巳年丙申退位也。
  即天厥陰而地陽明,故地不奉天者也。
  即陽明當上奉少陰,不與厥陰奉合也,故丁酉與辛巳不相合德也。
  丁辛相合會,木運太虛,反受金勝,故非太過也。即蘿賓之管,太角不應,金行燥勝,火化熱復。
  此天地非時行不節之氣,即三年始成大疫。
  甚即速,微即徐。
  速即首尾二#9年,徐即後三年作。
  疫至大小善惡,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一。又只如壬至午,且應交司而治之。
  少陰壬至午年司天,應時而遷正得位者。
  即下丁酉未得遷正者,即地下丙申少陽未得退位者,見丁壬不合德也。
  即壬丙相對,午申相配,此失守非合德,見非太過也。
  即丁柔干失剛,亦木運小虛也,有小勝小復。
  陽明如至,即不復也。
  後三年化癘,名曰木癘,其狀如風疫,法治如前。
  可大吐而治之。
  假令戊申陽年太過,如丁未天數太過者,雖交得戊申年也。
  雖戊臨申,猶未遷正也。
  太陰猶尚治天,地已遷正,厥陰在泉。
  癸亥治地。
  去歲壬戌,太陽以退位作右問,即天丁未,地癸亥,故地不奉天化也。
  即厥陰當上奉少陽,故不與太陰奉合,故丁未與癸亥不相合。
  丁癸相會,火運太虛,反受火勝,故非太過也,即夷則之管,上太徵不應。
  非戊癸相合也,故火運不應,其夷則未應其徵也,下管癸亥,少徵應之,即下見癸亥,主司地,故同聲之不相應,即上下天地不相合德,故不相應也。
  此戊癸失守其會,後三年化疫也,速至庚戌。
  首尾三年。
  大小善惡,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一,又只如戊申,如戊至申,且應交司而治天。
  少陽主戊申年司天,應時遷正而治天也。
  即下癸亥未得遷正者,即地下壬戌,太陽未退位者,見戊癸未合德也。
  即壬戊#10相對,申戌相配,此失守,非合德,又非太過。
  即下癸柔干失剛,見火運小虛也,有小勝,或無復也。
  厥陰至即無復。
  後三年化癘,名曰火癘也。治法如前,治之法可寒之泄之。
  已上五失守變五疫,下五失守變五癘也。即上剛柔二干共主運,有失支不守之者,以此五法,即諸陽年也。
  黃帝日:人氣不足,天氣如虛,人神失守,神光不聚,邪鬼干人,致有夭亡,可得聞乎?
  人氣與天氣同失守,即鬼邪干人政死也。
  岐伯日:人之五藏,一藏不足,又會天虛,感邪之至也。
  其不足之藏,與天氣同聲虛也。
  人憂愁思慮即傷心,又或遇少陰司天,天數不及,太陰作接問至,即謂天虛也,此即人氣、天氣同虛也。又遇驚而奪精,汗出於心。
  大驚汗出於心,即心中精脈喊少,故神失守心也。
  因而三虛,神明失守。
  先有勞神之病,又遇少陰天數不及也,又更驚而奪精,此三會而神明失守也。
  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心先有病,又遇天虛而感天重虛也。心者,任治於物,故為君主之官。清靜柄靈,故日神明出焉。
  神失守位,即神遊上丹田,在帝太一帝君泥丸君下。
  太一帝君,在頭日泥九君,總眾神,地#11君主之官,神明失守其位,遊於此處,不守心位。
  神既失守,神光不聚。
  神光,即飛圓光也。圓光不潔,即圓光缺矣,即鬼邪陰尸干人。
  卻遇火不及之歲,有黑尸鬼見之,令人暴亡。
  其火運不及,非只癸年、戊年,失守亦然,火司天數不及亦然也。黑尸鬼,形如黑犬,頭似婦人髮蓬不髻,目大,人見之,吸人神魂。皆作大聲,卒然而亡。
  人飲食勞倦即傷脾。
  即飲食飽舉房事,即氣滯於脾,以勞疫氣滿問,脾藏有病也。
  又或遇太陰司天,天數不及,即少陽作接問至,即謂之虛也。
  人氣與天氣不及,即感天人氣虛,及又虛也。
  此即人氣虛而天氣虛也,又遇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醉飽行房,汗出於脾。
  脾胃汗出,即精血喊少,感天虛而作三虛,脾神失守其位。
  因而三虛,脾神失守。
  先有病於脾,次遇天虛,脾感天重虛,又遇汗出而喊其精血,乃故名三虛也。
  脾為諫議之官,智周出焉。
  脾者心之子,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中所出謂之智,智周萬物謂之神,即脾胃神意智,乃故失守其位者也。
  神既失守,神光失位而不聚也。
  神光不聚,鬼乃干之。
  卻遇土不及之年,或己年或甲年失守,或太陰天虛,青尸鬼見之,令人卒亡。人久坐濕地,強力入水,即傷腎。
  汗出於腎,即精血喊少,故作三虛。即精亡,心神失守其位也。
  腎為作強之官,仗巧出焉。因而三虛,腎神失守,神志失位,神光不聚。
  神、精、志三神虛失位,遊於黃庭司命君之下,乃即圓光缺矣。
  卻遇木不及之年,或辛不會符,或丙年失守,或太陽司天虛,有黃尸鬼至,見之令人暴亡。
  有此三虛,又遇水不及,即黃尸鬼干人,牛頭身黃,見之時,吸人神魂,皆暴亡也。
  人或患怒氣逆,上而不下,即傷肝也,又遇厥陰司天,天數不及,即少陰作接問至,是謂天虛也。
  肝先病,又遇天虛而感重虛也。
  此謂天虛人虛也,又遇疾走恐懼,汗出於肝,肝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神位失守,神光不聚。
  神光不聚,即圓光缺而不周,尸鬼乃干人也。
  又遇木不及年,或丁年不符,或壬年失守,或厥陰司天虛也,有白尸鬼見之,令人暴亡也。
  有此三虛者,即神遊失守,白尸鬼干人,頭如鷂身白,有白毛,見之吸人神魂,皆卒然而亡也。
  已上五失守者,天虛而人虛也,神遊失守其位,即有五尸鬼干人,令人暴亡也,謂之曰尸厥。
  但卒然而亡,口中無涎者,舌卵卵縮者,尸厥若出涎而舌卵者,盛厥也。
  人犯五神易位,即神光不圓也,非但尸鬼,即一切邪犯者,皆是神失守位故也。
  神失守位,雖其體中而二氣失位也,即神光不聚而邪犯之,有妖魅交通往來,皆是五神失守,乃邪所至也。
  此謂得守者生,失守者死。
  得守者,本位而五神各得其居,即神光乃圓明而聚矣,故一切邪不犯之乃生也。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老子云:氣來入身謂之生,神去於身謂之死。故日命由神生,命生神在,即命生神去,即命夭矣。所謂神遊失守,即不離身,故不可便死也,其主管在頭上,三尊高位靈主言也,即太一帝君在頭,日泥丸,總神也,無英君左制三魂也,白元君右拘七魄也,即魂為陽神也,魄為陰鬼也,若無上三虛主之,神離位者死。今五神失守,亦有主歸,即神光不聚,圓光亦缺,故邪干犯之。若神失守其位,即知人生神昌。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卷之五
  #1嗽:原作『軟』,據元刻本改。
  #2溢:疑當作『嗑』。
  #3下:疑當作『數』。
  #4下:疑當作『數』。
  #5其:此下元刻本有『復』字。
  #6二:明刻本作『干』。
  #7云:明刻本作『去』。
  #8滅:原作『威』,據文義改。
  #9二:元刻本作『三』。
  #10戊:元刻本作『戌』。
  #11地:疑當作『也』,從上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