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
右符治病注人,困苦瘦甚,吞之除差,每日服一符。
右殺注鬼注蟲,符用素淨合盤盛水,安病人前。畢別一人,把符投水中,七日符沉,注鬼注蟲總自死,人病安。神驗,不可妄傳非人。牒帖及帶符門戶上,符並具上引儀中,自意課出得。後聖君告天師曰:卿欲為萬民治注疾者,可躡地紀三遍,散禹步九跡,配衣,
著斗為衣,身如北斗,斗君真也。
轉天關指之,
病人所住之方也。
即誦八卦咒一遍。
八卦咒云:乾尊耀靈,坤順內榮,云云。
即坐與書符五道,與病人吞及帶佩之,帖勒限若干日差。訖報便依限差,甚驗。
為官人百姓斷瘟法
老君曰:瘟毒之者,中害人物也。人物得氣,
一人染得氣,過殺十人。十人得其毒氣,能過度殺於百人。
便有死損。死一人,十人憂之也。世人謂之無義病,不論貴賤善與惡,染病其命皆即難存。既以一人致命,十人為之隨死,上古至今,往往皆自見也。吾常恐學道之人被多,與他人憂,故出此章,以防災怪也。吾有符十九道,以能治此病者,為之差。
但染病,吞此符,三日大差,當日小差。此符是太上老君親授黃帝,帝因行之留之,世代相傳至今。是其真本,大驗。二符神驗者,書此卷中。一符未病人帶之,與病人一處坐臥,不相染易。一符病人吞,當日汗通小差,三日內大差也。
右符病人吞服。
右符未病人佩帶,共眠坐臥,不相染易。老君大符,長一尺八寸,下有勑曰:老君神符,主收五部鬼王劉元達、張元伯、趙公明、史文業、鍾仕季等,五蠱行,百毒使,黃奴伯桑,雜俗六丁之鬼,得即腰斬,不問往罪。急急如律令。
此勑亦書安大符下,帖安大門上。
其符在三部雜符中,故不具書出此書。
三部雜符中,自有斷禁瘟一章,符本細尋取。
後聖君有斷瘟大章一通,上此章後,應口瘟病自消滅。
上此章須素食三五日,或三七日,或四七日,五七日,六七日,大驅。若先百日齊素,神驗也。
在《金鎖流珠》上帙中,不具於此書。
章在《金鎖流珠》第一卷中,有十紙,已上未書之。
奏此章依舊法。
老君曰:夫欲斷瘟法,先須得彼病人姓名,某州縣鄉里村郭住,
郭言坊也。
去某年月日,因某人染得瘟鬼氣病至重,或死。
未死即言重,死即言死。經若干月日,差某人又染,恐後連注不絕。伏乞大道慈悲,一一請禁。伏望處分法師與判。
今更連注某人。云云具如辭狀,法師判狀。訖,即朱書符,於淨室靖中,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三遍。訖,散禹步三步九跡三遍,
左右是三遍,更一遍,是再步是也。
誦咒曰:
吾託身三五之中,魁魁之下,千鬼萬神,盡為吾走使。天下精邪惡鬼,皆伏死魁綱之下,無動無作。凶人伏匿,縣官者消,口舌者匿,疾病者急急愈。叱叱叱。急急如律令。咒訖,便書符牒。牒訖,捻瘟鬼目,
目在左手第四指第三節,刀文在節上,捻之鬼自死,此法大驗,吉。
遙與禁斷永斷。如不肯斷,上大赤章斬之,鬼死人活,大驗。
此瘟病切不得僧人咒術加持,他不伏,卻被反損。昔吳王孫權內宮被此疾,僧人法超從西國來,甚能咒術,請咒被鬼所殺,師第五人死,宮中有數百所患人,政死也。
發諸色符牒牒遠州收為祟神鬼邪精法
老君告黃帝曰:帝欲追鬼,名書大符,
太上即今牒帖也。上古謂之天符,人鬼同呼,即今人知是大道符,鬼准前呼天符。夫欲行此符,皆有法術文訣,追召勘問捕捉不同,故以分別之於後。
追速於水火。帝請問曰:何得知其鬼名。老君曰:但令彼之作辭云:某乙病經若千日不差,百方醫藥無應,有鬼毒精祟所為,伏乞追勘大王,但勑
黃帝即云:勑道士隱云判云云。
九州土地靈祇,
上古有天神地祇,無社廟。中古有左社右稷,亦無社廟。入漢魏晉宋已來,便有社稷神官。更入齊粱陳隋,即有城隍神官。後聖君勑下,為考召法師所管,呼為廟直符,所由城隍神官管佐,助考召之法,行符送牒,遞過本界,以法相承,如州縣相順,以斷奸非,城隍社廟相送,以捉妖祟,此是上天大道,養人鏁鬼之術,驅龍使神之法,本起上天宮闕,後聖應代,告授有道之志人。
勘之即得本祟名字,便作法勑,令若干日差。決鬼禁地獄,
地獄者,上古之法,畫地為獄,獄以三重畫之,有罪之鬼禁於三重畫內,十日五日伏承罪。訖即斷罪,重者合死,死亦不逃走,不合死者,故即不逃走。因此相承,名曰地獄。後人不達時儀,稱有地下地獄,受罪甚重,妄作言惑世人,自招其罪之大。今道術之士,帖社廟禁鬼,准上古畫地為獄,禁鬼謂之地獄是也。
病差,帖獄放出,云云。
云云者,從今向後,切更不得為祟,後犯必誅斬者。
老君曰:夫書符檄帖牒,出於千里之外,萬里之內者。先書符檄帖了,未封印前,作法於淨室中,躡地紀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跡,配衣,轉天關,指某方,心存思此去若千里,當直官某乙,
乙是六甲輪日直官名字也。
須把符牒帖,分付天神地祇龍鬼,
今時不用言天神地祇,但云付社廟即得。近代有城隍,具備行用,甚驗。
行下某州郡令,捕捉某鬼某祟。事速允達疾病差,事得引達行下,如判訖報,即捻都監目訣。
都監,在左手第一指第一節是也。
發牒問遠親故平安請報消息法
老君曰:夫人修道志心,未得行往,彼州有親,故欲得消息,知彼善惡,但書一牒付地祇,
祇,今城隍社廟是地祇也。
令當直日神官把送,仰二日內報者,
地遠千里之外,即云二日。萬里之內,即云五日,不得住滯,急切。
或云五日內報者。書符帖牒訖,即躡地紀三遍,散為禹步九跡,配衣,轉天關,指某方,
某方是親故之鄉,住處之方。
是某乙住處,其某乙是臣則玄某親,
或叔伯兄弟姑姨之屬,具名也。
善惡具報,捻星使訣。
訣在左手第四指第一節是也。直到夜,常看天某方分野,忽有一星飛去,即是天地差使,往彼勘問,即報。報來必實。如不見有星散入彼州分野,報來定虛,不可信。直須更為之,即得真實也。
應夜有星,須看之。若有星散彼方,報來必真實。後聖君告:夫躡地紀三遍,即動天關。天關差使,往彼看勘,即報是真實。如無星使往,其報必虛非真也。是符神直官吏作假。須以再為,再為符神直官符吏問罪,後令往問。語云:符吏直官,不依科罪重准科。
科自被天上科決,十下已訖,甚驗,不可妄言之,常閉口。
為國剋斷妖星惡祥異氣欲作災怪法
老君曰:天有妖星,祥見必行。
星者,日生也,故以上是日字,下是生字。故聖人云:星為姀,必臣反君,子逆父,弟子背師行之也。風見此世是常見有。
天有赤氣,名曰惡祥。此二事臣反先亡。
天知有此惡祥,故見祥氣令人見。人中有道術之士,為國鎮尅,一令莫發。君臣無憂無事。二不知覺,覺復以發,即以助國,令國強早攻收伏,此為第一之功。上天賜念功滿,白日上昇雲天,為仙真之人也。
志道知之。須避臣。
或有修志道之人,在此臣界內者,見星氣所臨其州地分野,速須早出避之,上吉。切勿住居逆地,令志人失道,。且風聞李氏承上得仙祖者,繼代行此陰功之德,天與之仙祖耳。
君而有道,與君僭申。
僭申者,此是有道之人,借行安居助國之法,即後法是也。
君之無道,易姓隱身。
逃他方世界隱避,改易姓名,此名志人指禳妖星法。
老君曰:以素食齋心,
心定志齋正心神,故齋心。
三日宿居別室,不近女子七日,
女亦不近男子七日。
即先躡地紀五遍,天綱一遍,
順也。
散為禹步三遍,
一遍三步九跡,二遍十二跡,三遍一十五跡,下出外。
誦地紀十八大咒一遍,配衣,轉天關指之。往往如此,不過七日,日作三度,
旦午夕三度為之,如此二十一遍,星落妖散,國無災也。如此之人,有功於國,百姓得安,獲福無極。
災星妖氣俱滅。縱餘氣暫生,不過一年半歲,而自敗散滅也。此法行用,亦須捻訣。
訣捻刀支,看在何方,定金木水火土,捻之。
後聖君命九天玄女下,親授《金鎖流珠外篇》第十卷,言九州十道萬國符圖,授李僕射靖。
為右僕射,用兵助國通神,濟世忠謹,而號神將,使陰兵也。
靖用通神佐國安人,聖恩封為神將。
注:已具《流珠》中,引不載。
老君曰:此法名落星之法,只知有妖星之法,而除之。不須問其地界人名姓也。
此說太上慈悲之心,但看天上妖星,為國除之,不問地界反臣姓名,所以大聖之意,慈悲之言,不欲知有此人,故作此言,以誨賢達、大郡諸侯、忠臣良將,令起忠孝謹節之心,以尊奉上,不移之志也。
或以天上妖星不見,地下土地無妖,災氣不生,兩得無災平靜,國泰人安,獲功無極,往往如此,白日昇仙,得為太清真人之位。
為府郡官人斷妖災怪祟亂身家法
老君曰:世人不論貴賤,皆有妖氣,強來為祟亂,或為光怪,或託妖人覓食,或打人門戶,或燒人屋舍,或病注於人,或偷人財物,或驚雞犬,或送蛇鼠狐蟲,百種靈異禽獸奇物,血水之屬,入宅為怪祟者至多,不可一一皆具於此中。但是妖災千變萬化之物,來驚恐人之者,皆當與書符,禁斷之永除。
三符在此中。其餘符在三部雜文中,即具一一檢取也。
書符訖,法曰躡地紀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跡。訖,配衣,轉天關,左手指某人家三度,
是請符厭怪祟之人家口,存吐紫雲蓋他宅。
即分付符給引差當直日官某乙,
六甲當直日神是。
把符。
或書帖小,小即符斷,大即行帖牒符止之,不過百日。如若惡精祟者不肯便休事,須將帖追科縛送出界。如更回,即便誅斬也。永無怪祟。
斷百怪符
符主厭不祥宅中怪,陣光精鬼,妖犬縮鼻上牀,井沸湧,蛇蟲咬,見鼠血之類,以符吏斬之。
老君告羅文強天師曰:此符厭禽獸龍蛇為怪祟者,懸符版上,竹竿標之,高一丈二尺。不過十日之內,作怪者自死,必無能害人。若是鬼神為怪者事,更上赤章書,斬永斷絕者。後聖君告天師曰:龍蛟作怪祟人,當以自身出牒,牒五岳四瀆靈神官,九州社廟共作關津,同心併力收捕。訖,自身出天關之上,轉天綱,加地戶。
式也,是天式、地式、雷公、六壬、六甲、四時等七式。眾力收捕追之立到。身為考召君,出門門之上,躡地紀天綱,禹步,配衣,轉天關,行不逾二十里,近十里之間,龍蛟被捉來見。即更禹步三步九跡三遍,進前大叫一聲。訖,捻刀支,斬之為兩段,便永絕滅之。大驗。
步躡各三遍,具三遍,
三遍前注。訖。
大叫一聲,新之。不論水陸,自身不能變化騰空為之,假其威地,借其力聖矣。大靈驗。但知考召,必行此功,前後相繼。
晉時許遜為之,白日昇雲上天,天地大喜。
老君曰:妖精者,莫過於龍,且能上天。人能所獲,妖氣隨至星劍。而威靈怪者,莫過於蛟,且能入水藏避。尚被禁術之所獲,追捉在乎須臾。故以天生其人,人靈之甚。但以精心靜志,勿妄行用,存想本師,法自成就,靈怪自消滅絕。水神水龍蛟刀支,在左手第三指第三節上右邊。絳絹急縛之,妖怪死日解縛。除一龍一蛟,功獲三千,白日昇天,大仙真位也。
係代有道術之士,與世除祟害。
為百姓家斷妖怪祟亂身家法
老君曰:天下人民家,妄被妖怪祟亂,身家不安者。但以真具辭於大道考召法師下,以滕投之,師具法以讀辭。
今後聖君改令作狀,道士云辭,官人百姓真為狀投告,法師與判狀。
畢,考召法師與判狀付案切與禁斷,出符
書今為帖牒也。
勑,勒即令為祟者,應時獲斷。符在雜符文中,此不具載。如辭言不肯者,便與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一遍,
一本云:夫行法總,不用飛天綱,但言行地記之法,散為禹步,不用餘法。
散為禹步,配衣,轉天關指之,誦十八篇咒,應口消滅,後永不為災也。
老君授黃帝曰:百姓欲生,捻百怪訣。
訣在左手大指甲下,以右手指甲捻之。
金鎖流珠引卷之二十五竟
金鎖流珠引卷之二十六
中華總真大仙宰王方平張道陵趙升王長司命李仲甫茅盈許玉斧等係代撰述
中華仙人李淳風註
為國王帝主拜上大元辰千車五墓卻死來生令疾病除差平安如願章法
此是後聖李君授天師也。
太平金闕帝晨後聖玄元上道君告天師張道陵曰:夫人命有長短生死,皆天曹地府所配也。乃下至百姓賤品,亦屬於天曹地府,何況人王帝主大人。如有疾厄頓重,即與上大元辰千車五墓出厄卻疾病大章。若如命迍知窮,筭盡壽終,
命迍知窮者,往往有也。昔漢安二年七月五日,帝遊於南山,路見一老人,奏帝曰:陛下速歸,此月十五日日中時,追使的到追陛下,陛下必不得返。陛下速歸長安,早覓李少君,奏元辰千章五墓卻死來生章,必更得反中國。若也不為,必當行也。帝聞大驚,轉行百步,回視老人不見。令使追尋召至。帝問卿是何人。答云:金星也。李安期者,大仙也。唯此人奏得章,感上帝恩重,必得允。餘人不可。帝令使人迎尋,得十三日,令奏大章。二通畢。帝十四日,忽卒得病甚重,去死分寸。十五日,追使作夢與帝,帝更得九年天子。適天符下云:得李景玄奏少君,一名玄子,安期是也。
即上大元辰千車五墓卻死來生大章。即得益壽命,添筭祿,更受生得為人王帝主也。
前注具說。
天師授得此章,本三卷,大約與老君本大同小異,添益處甚多。
今世行後聖本廣者是。
老君告神農帝曰:人生雖有本壽,其中有不得壽者,百中有八九十人,是不得壽者。何也。人衰有厄,厄者福少,福多即過。除衰厄外,又有兇麤暴行,自取其死命,豈非由於人乎。余之不死,常以書章也表扶厄度衰,保身護命。命所能長,因授書與神農。神農作養生護命志,頗有大道之性,嘗藥救人,書表度人之厄,書神農古本,有三卷。
一卷卻死章,二卷除祟章,三卷時號之曰與天公書是也。
老君曰:又授步綱為奏書法於神農,神農行干雲之步,
亦是躡地紀了,即散為禹步者,是干雲也。
救自身亦得長壽。後教弟子行救度之法,係代相傳,不絕綱步。今奏此書,須作法步綱,捻訣,收羅天地水三官之獄,拔贖魂魄出了,方始表奏上帝,更乞年限,即得更生,度諸衰厄,合死而亦更生。
李見者早數百人合死,弟子久風身救之,皆再得生命。
法曰:先令出辭書。
書,狀也。考召法師得狀,牒五嶽四瀆神官,九州社廟社公等神,令先救治奏啟,當先使正上聞,而後章奏救治,即得允達。
考召法師受書訖,判帖社廟,與同申奏,令病且速退。若干日退,便即躡地紀三遍,配衣,轉天關,常指病處宮殿之內,即當時退。待奏上帝過,即病漸差愈。三日之內,捻都監訣等。并天心訣、地心訣。三訣是作法行禁壇上章。
訣在掌訣中。
天師曰:天子奏章,用信鎮物。
已上論千貫疋二十石,并是別上章儀中,此書并不更寫。
上章訖,三日內合有告報,此告報皆假託為別言語告,不依實言語。
何也。為天子之至尊,故以天曹地府,不作實言報。恐人以妄說,事未允而人先知。故以隱言隱語,深義為報言告。不令凡下人知之。此是天曹告報之法,如此也。
為諸侯三品五品等大官上大元辰千車五墓卻死來生令疾病除差平安如願章法
百姓附圖法信物頓減,十分取一分。
老君曰:小國諸侯,
侯王也,即今太守官是也。侯有大小之位。
有重夾厄疾病,頓在牀枕者。可與先作檄符書,
檄,今之帖牒是也。上古言檄符者,唯有法一名印,有三顆印,言無始五靈章, 今後聖印。云太上印,是時都印。更有時上天曹印,即三天太上之印。捉天狐祆獸,及諸侯治病,用此印。及受青龍、白虎、朱雀、玄武、黃庭等五德大將軍籙,用此印楪,身補正炁,仙官用也。
檄之彼鬼神不為祟。訖即勒限某日差損。差損不用上書。如不損,即上書。
古呼章為上天公書。
今改書為章,改、天公為太平金闕帝晨後聖玄元上道君,一又云玉皇上帝,不名為天公之號也。於上天公,乞面勑三官,更與添年益筭。必得十年、二十年。便咒步。准前上品中。
躡地紀綱祝准前,用天子之法中祝步訣法一同,用書章稍似不同也。
書文則別出,不具於此,引中不載。其百姓在法師量其貧富,濟辨得者,即於此件中十分取一分信。如不得者,量其辨得,依力令辦,不得有闕,恐事不允達。
為國除蝗蟲災損食人種植香苗五穀使天火消之法
老君曰:此災非天之所為,是土地神靈、不為助祐福德,致令災起。可以丙寅、丁卯日,於室內躡紀三遍,五星從木上步,畢於火星,三遍。配衣,轉火星,為天關指符五道,如此三遍。訖,臨分付前,禹步三步九跡。訖,左手分付符令,於種植處四角,以竹竿標之,高一丈二尺,蝗蟲災等漸漸自消除之。此功甚大。後聖君授蝗蟲災害訣,訣在左手中指第二節。符文五道,在《靈寶三部雜符》中,不再重書出。此五道符,本出上清都禁之中。老君授與堯帝,用之施功天下,人民種植,後即少有蟲蝗之災行世。向堯帝之前,九州每年行此災一度也。
志人為國及身家修道合用法器等科律法
《老君禁誡科》曰:上等天仙道士,合用九劍,以佐衛天尊,驅御九野,剪截天魔。
一名等身劍,二名紫煙朝尊儀佩劍,三名制魂,四名斬邪,五名衛真,六名衛神,七名檢天,八名檢仙,九名檢身,此是天仙道士合居之,此名天寶之器,用以帶佩之。
中等神仙道士,合用七劍。
一等身,二朝尊,三制魔,四斬邪,五衛身,六衛神,七檢天,此七劍也。
下等考召道士,合用六劍。
一等身,二朝尊,三制魔,四斬邪,五衛身,六衛神,此六劍主六甲。一為等身,後五劍主金木水火土五行也。此三等道士用劍,又出《後聖君內號老君正曆世記》說。
餘等人間,稱上法道士,有道術濟世,能助國安邦,救治百姓者,可用四劍。
一等身,二等朝尊,三制魔,四斬邪,是准法科。
餘等人間紫衣
紫亦上法。
道士,合用三劍。
一勑水,二護身,三斬邪,已上合三劍也。
絳衣道士合二劍。
一勑水解穢,二斬邪,有二劍。
絳衣道士,中元四十九階籙,下元八十一階足,并一階天師法籙治職炁,是絳衣道士也。但依天師後聖君舊儀注說。若從天師儀注後,即被陶、陸妄作儀注,各言二十四階,以主二十四炁之像。又言其下元,即此之例,非是正一赤衣道士,此即是碧衣道士,亦未入黃衣之數。按儀
舊儀天師科也。
黃衣合賜二劍,碧衣、青衣合許一劍也。
此是風先師之言。
志人為國及身家修道用式等給數科儀通濟法
老君曰:夫志人學道,先須得通靈濟世之法,驅神使鬼之應
驗如口手相應也。
者,莫妙於此法。此法以符式兩行,謂之天兵。祝曰:陰陽
經云:符是陽兵,式是陰兵。陰陽之法,天下地上橫行,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