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虻蟲、水蛭輩,市有先死者,可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又云用鸚子者,皆取先破者用之,完者無力。
  凡古今病名,率多不同。緩急尋檢,常致疑阻,若不判別,何以示眾?且如世人呼陰毒傷寒最為劇病,嘗深摭其由,然口稱陰毒之名,意指少陰之證,病實陰易.之候。命一疾而涉三病,以此為治豈不遠。而殊不知陰毒、少陰、陰易自是三候,為治全別。古有方證,其說甚明,今而混淆,害人最急。又如腸風、臟毒、咳逆、慢驚,遍稽方論,無此名稱。深窮其狀,腸風乃腸痔下血,臟毒乃痢之蠱毒,咳逆者喊逆之名,慢驚者陰痛之病。若不知古知今,何以為人司命。加以古之經方,言多雅奧,以利為滯下,以蹙為腳氣,以淋為癮,以實為秘,以天行為傷寒,以白虎為歷節,以膈氣為膏肓,以喘嗽為咳逆,以強直為痙,以不語為癒,以緩縱為痱,以怔忪為悸,以痰為飲,以黃為瘴,諸如此類#3,可不討論。而況病有數候相頻,二病同名者哉。宜其視傷寒、中風、熱病、溫疫,通曰傷寒,膚脹、鼓脹、腸覃、石痕,率為水氣。療中風專用乎痰藥,指滯下或以為勞疾,伏梁不辨乎風根,中風不分乎時疾。此今天下醫者之公患也,是以別白而言之。
  凡方後舊有禁忌法,或有或無,或詳或略,全無類例,今則集諸藥反、惡、畏、忌及諸雜忌為一篇,凡服餌者,於第一卷檢之。
  凡下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而別說用酒、水、飲,則是可通用三物服也。
  凡諸方論,咸出前古諸家及唐代名醫,加減為用而各有效。今則遍尋諸家,有增損不同者,各顯注於方下,庶後人用之,左右逢其源也。  
  凡諸卷有一篇治數病者,今則各以類次,仍於卷首目下注云:某病附焉。
  凡諸方與篇題各不相符者,卒急之際,難於尋檢,今則改其詮次,庶幾歷然易曉。
  凡諸方有一方數篇重出,主治不殊者黠則去之;各有治療者,則云方見某卷某篇。
  凡諸篇類例之體,則論居首;脈次之,大方在前,單方次之,針灸法處末焉。緩急檢尋,繁而不雜也。
  婦人卷中有虛損一篇、補益一篇,事涉相類,詳而察之,亦自有條,諸丸大方皆在補益,諸湯與煎盡屬虛損。又頭面篇中備載風眩之治,小腸腑卷重出風眩一門,求之類例,不當復出。蓋前篇雜疏諸家之法,廣記而備言之;後篇特記徐嗣伯十方,欲後人知所適從耳。
  凡婦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難治,所以別立方也。若是四時節氣為病,虛實玲熱為患者,故與丈夫同也。其雜病與丈夫同者,散在諸卷。
  凡小兒之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其驚痛、客性、解頗、不行等八九篇合為一卷,自餘下利等方,并散在諸篇中,可披而得也。
  凡針灸孔穴,已具《明堂篇》中,其逐篇諸穴,多有不與《明堂》同者,及《明堂》中所無者,亦廣記當時所傳得效者耳,故不必盡同舊經也。
  凡諸卷中用字,文多假借,如乾字作干、屎字作矢、銳字作兌,其類非一,今則各仍舊文,更不普加改定,亦從古之意也。
  凡諸方論,今各檢見所從來及所流派,比欲各加題別,竊為非醫家之急,今但按文校定,其諸書之名,則隱而不出,以成一家之美焉。
  #1用: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2易:原作『陽」,據影宋刻本改。下『陰易」仿此。
  #3類:原作『論」,據影宋刻本改。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二
  宋朝奉郎守太常少卿充秘閣校理林億等校正
  婦人方
  求子第一論 方 灸法 轉女為男法
  論曰:夫婦人之別有方者,以其胎妊、生產、崩傷之異故也。是以婦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難療。經言:婦人者,眾陰所集,常與濕居。十四已上,陰氣浮溢,百想經心,內傷五臟,外損姿顏,月水去留,前後交互,瘀血停凝,中道斷絕,其中傷墮,不可具論。生熟二臟,虛實交錯,惡血內漏,氣脈損竭。或飲食無度,損傷非一;或瘡痍末愈,便合陰陽;或便利於懸厠之上,風從下入,便成十二痼疾,所以婦人別立方也。若是四時節氣為病,虛實冷熱為患者,故與丈夫同也。惟懷胎妊而挾病者,避其毒藥耳。其雜病與丈夫同,則散在諸卷中,可得而知也。然而女人嗜慾多於丈夫,感病倍於男子,加以慈戀愛憎、嫉妒憂恚,染著堅牢,情不自抑,所以為病根深,療之難瘥。故養生之家,特須教子女學習此三卷婦人方,令其精曉,即於倉卒之秋,何憂畏也?夫四德者,女子立身之樞機;產育者,婦人性命之長務。若不通明於此,則何以免於夭枉者哉。故傅母之徒,亦不可不學,常宜繕寫一本,懷挾隨身,以防不虞也。
  論曰:人之情性,皆願賢己而疾不及人;至於學問,則隨情逐物,墮於事業,詎肯專一推求至理,莫不虛棄光陰,沒齒無益。夫婚姻養育者,人倫之本,王化之基,聖人設教,備論厥旨,後生莫能精曉,臨事之日,惛爾若愚,是則徒願賢己而疾不及人之謬也。所實不達賢己之趣,而妄徇虛聲,以終無用。今具述求子之法,以貽後嗣,同志之士,或可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