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增長,日復一日,枝葉愈多。根塵堅大,則隨物染著,是名曰塵強。有外物亦曰塵強,有外物亦曰識。有識必勞,是謂塵勞。一切景物,不得著相,故《護命經》云:清淨六根,斷諸邪障。此之謂也。
  三戒妄意。師曰:凡戒塵勞,先戒妄意。隨識起妄,逐意生塵。故意於曰時中,若邪若正,皆有思惟。有思起意,則是妄意。凡欲戒意,當使心如中夜明月、秋潭碧水,湛然不擾,妄斯定矣。故《清淨經》云:澄其心而神自清。當監乎此。
  師曰:此三戒,乃求真上學之士修持。若世俗中人以下,恐未能免俗,難持大戒,先授玉堂通戒,次第登真。
  玉堂通戒二十四條
  一戒,心不宿毒。師曰:須令均齊物我一等冤親,縱有忿怒,勿蓄于心,結而不散。
  二戒,目不視非。師曰:眼為色使,應物受染。觀看之時,應非所當視,不得觀看。
  三戒,舌不嗜臭。師曰:學者,未能永斷腥膻,凡辛厭之物,不可貪犯。
  四戒,口不匪言。師曰:學仙者,在息言養炁,尤戒惡口、兩舌、妄言、綺語,常令勿犯。
  五戒,耳不雜聽。師曰:凡是是非非之言、邪僻不正之事,不聽可也。
  六戒,酒不至醉。師曰:酒能亂真敗性,不得過醉。
  七戒,色不動情。師曰:下士未能盡免,不得曲戀頑情。
  八戒,炁不亂使。師曰:人之氣血,貴靜而定,不得馳騁狂亂神心。
  九戒,性不興怒。師曰:性本安靜,怒則傷性,性傷則神離。《真誥》云:性燥暴者,一身之賊病也。縱不得已而怒,常思戒言,自然歡喜。
  十戒,不嫉。師曰:人心私慾,凡有勝己,則生嫉妬之心。今學者,勿萌嫉妬。他人榮耀,有如自己。
  十一戒,不妬。師曰:與嫉同。
  十二戒,不貪。師曰:凡人衣食之外,皆為無用,但曰給之外,不得過貪。
  十三戒,不吝。師曰:一切身外之物,並屬塵勞。常以隨物濟人,為人不可慳吝。
  十四戒,不傲。師曰:道在謙退和恭,見一切人,常加尊禮。
  十五戒,不驕。師曰:得寵思辱,居安慮危。驕偽一萌,損敗福德。
  十六戒,不欺。師曰:暗屋之中,常如有所視,勿萌欺心。
  十七戒,不佞。師曰:道以真方,不得謟佞。
  十八戒,不淫。師曰:綱常之外,不許越禮。
  十九戒,不欲。師曰:物非我有,勿起欲心。
  二十戒,不盜。師曰:貪財即盜。常戒不義之財,何況作竊。
  二十一戒,不得隨綠逐勢、爭競功名。師曰:不得恃勢作威、趁奔名利。
  二十二戒,不得裸露星辰及非禮神祠。師曰:曰夜便溺,不得對天面北,及過神祠,不得游玩,若入廟,皆為非禮。
  二十三戒,不得殺生毀命。師曰:草木為生,活物為命,勿生殺毀也。
  二十四戒,不得食啗六辛。師曰:六辛厭物,昏神炁,亂真元,不可食也。
  已上二十四戒,在俗在道,皆可受持。
  升堂科禁
  師曰:升堂之士,既能奉戒,然不知科禁,紊亂常使教法不尊。故嗣教之士,當使性如圭璧,溫潤無瑕玼可也。凡嗣師,在太上曰弟子,在三界稱真官。弟子曰學真,應學真者,先在修身。修身之要,在去私慾,煉神養無,以補未足精神。精神足矣,然後可求仙道受法。教非投詞納信不傳,非盟天告地不度。妄傳及妄受,則三官糾非,四司督過。受法教,當崇敬度師,古禮待之如父。今世以一利售法,度師僕妾之不若也。今學真,當念漢天師在甚遠,不可得見。傳天師之教者,度師也,宜加敬之,勿慢勿輕。傳教臨壇,掌諸法品,自非夙緣仙骨,莫能得此。若非自幼至老不變者,不得傳付。若浮好之人,不得受度。建壇立靖,當擇無尸冢及燒骨去處,不在高堂廣宇。凡在市朝,則擇寬靜街衢。苟近鬨市,尤宜擇淨處建壇,不得維事神祇。蓋身為人天之師,地下鬼神盡服役使。苟私香火,三官糾罪。常當端坐虛室,燒香默運,則四司下降,五帝臨軒,仙真相接。當常研味沖玄,誦念教法,令其真靈降身,則天魔供奉,呼為真官,過去不為地司所拘,徑上南昌上官。身為三界師,不得入廟遊玩。有故不得謟祭妖神,當冥心禮謝三界,自然獲福祐,違者三官書過。初未稱師,惟可受本壇祖教天心正法十卷,以輔正教,功行昭著,當進玉堂七品。心不退轉,方進叅九品。進九品無過,方進三奔籙。全付二十四品,為人天之師。應齋醮,稱正一妙齋。
  玉堂法階
  初品,人稱玉堂嗣教典者同幹天師門下事,玉堂執法仙士嗣天師門下事。七品,人稱玉堂嗣教真官,東華南極西靈北真中黃五使,同會三天曹事。九品,人稱玉堂嗣教真官,都天大法主,太清上清玉清等使。二十四品,人稱玉堂領教嗣師、玉堂掌教嗣師、玉常掌嗣教宗師、玉堂總教宗師,次轉玉堂金闕侍宸。玉堂總教宗師已上並嗣師,所稱觀明應道真人、沖妙虛澄高玄真人、洞明真一目然真人。
  已上嗣教,三紀無過犯,形同神仙者,方許稱。
  玉堂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