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尊告曰:
第一戒者,不得殺生,淫祀六天神鬼。
第二戒者,不得竊盜為非,取他財物。
第三戒者,不得愛樂美色,嫉妬非法。
第四戒者,不得妄言綺語,以為口過。
第五戒者,不得耽酒沈酗,縱橫無度。
第六戒者,不得嗊嗃自是,欺謗兆人。
第七戒者,不得欺師罔道,損棄聖典。
第八戒者,不得嗔恚四輩,訕謗道士。
第九戒者,不得貪覓過度,損物益己。
第十戒者,不得觸罵宗親,不敬耆老。
此十戒者,身之大患,犯之者風刀萬劫,恒值惡緣。善心信敬,開導後人,勤行諦聽,受勿忘言。行之如法,生不犯過,死無拘閉,天降雲軿,自然得道。
釋曰:此即是其十戒,并是修奉之儀。護持者尅獲於人天,犯之者必沈於地獄。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持此十戒,踴猛精進,心不懈倦,行與道合,乃無違失生,則為教所仰,死則升彼上清,駕躡雲車,往來無礙,超越三界,金剛之軀。若犯之者,則淪五苦,歷三塗,劍樹刀山,每令巡履,牛頭獄卒,催逼馳驅,肉散如星,骨消如雨,萬劫受苦,不拾須臾,恒值惡緣,怨怨相對。違經犯戒,地獄獲殃。如法修行,天堂受樂。
自次以下,道君重問三元齋法,此舉下文,更作若為啟請。
太上道君稽首禮日:三元齋法,中元之旨,前已具聞。未審上下二元,依何法式。
釋曰:此三元齋法,俱在眾經。道君恐來代愚蒙,多所不悟,再興高問,冀垂未聞,於此會中,殷勤重請。天尊所答,其此若為。
天尊告曰:此三元齋,三錄定簡,靈寶要文。正月十五日者,此為上元天官檢勾。十月十五日者,此為下元水官檢勾。此者所攝不同。
釋曰:此即天尊告示三元由委。言此三元之法,是三錄定簡,出靈寶要文。所攝不同者,為上元左府主生生,太陽火官考。下元即右府主死死,太陰水官考。中元主生死簿錄,一切地獄囚徒罪福之事,風刀之考。各領察九萬眾,凡有一十二月。其中元、下元,三府兩同。然香旋遶者,各為上元知生,下元知死之途。既別統攝,是以不同,故云所攝不同o
今所陳說,七月十五日作玄都大獻者,此乃總管上下二元,故以相告,宜遵之焉。
釋曰:此言中元通括上下,一切都和勘當,餓鬼囚徒,並在今日。但今日中元道,攝上下二元,其功最重。故玄都獻法,拔度先亡,所以不言天官、水官,唯稱中元者,唯中元地官。地官處中,中是正色,故舉中元,以攝上下。又萬物至秋,皆悉成結,所以取其方金即熟。故以七月十五日中元之辰,以為供養。又一切餓鬼罪魂,今日皆蒙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