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尊告曰:斯罪人也,皆由前緣不見明教,不聞法音,慳貪無度,殺害無辜,口是心非,禁繫#4賢人,飲酒食肉,禍亂五神。
此是天尊道君所問,告示因緣。諸如此言等,皆眾生之惡業。但大道天尊慈悲救度,神光普被,遠照十方,故使道君承威,語問既知,敬請具辯因緣。言此業障罪人,前有過,不見明科聖教,不聞正法靈音,唯事慳貪,不崇功德,絕天堂路,作地獄因,沈溺愛河,漂流生死。五神者,即五藏神也,魂魄神精志是也。
但飲酒食肉,罪業既深,非直濁亂五神,抑亦輪迴八難,遂使六根三業,廣造諸愆,匿惡潛怨,身心不善,任情殺生,貪恡無端,失道乖真,不知迴向,一入地獄,終無出期。
罵詈呪詛,叫喚神明,欺師罔道,穢慢三光,篡君殺父,侵暴宗親。
如此之義,分明可知。但其呪詛之時,冀欲前人早敗,呼神吹鬼,無所不為。如此言詞,造次難盡。此言過去生中,愚癡欺慢,心無敬忌,增上驕奢,或欺慢法師,口誣真聖,穢觸日月,輕慢星辰,為臣不忠,為子不孝,篡殺君父之處。聖人難之,取其漸而害之,故云篡弒。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篡即奪也,弒即殺也。聖人惡之,易其名也。
心懷諂曲,不念眾生,潛行竊盜,嗊嗃無端,割奪功德,以饒一身。不肯布施,散乞貧人。今受斯苦,以酬宿怨。
其目如此,此等皆是人中所行之事,其義可知。諂,希意之意,謂之諂。
布施者,以己有濟人之急,遍布既均,名之布施。莊子曰:青青之麥,生於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為生有攻劫之憂,死有掘塚探棺之患。但俗間惡業,其數極多,略說而言之,難以窮悉,大綱名目,有如此等。
天尊以次而說偈言#5。
天尊以其向來問答次序,重申其意,詳而說之,其名曰偈。偈者,讚頌之別名也。重明其義,故易之日偈。
篡殺於君父,殺害無辜人。死受金鎚打#6,鐵杖不去身。
此即偈之文也。前文中篡殺在後,今偈則篡殺在前者,但君父之重,自古為先,三千之條無殺,故於偈中而為稱首。此重明上長行中篡君父義。
乘闇入他家,掠奪人財物。死魂墬幽獄,萬劫不得出#7。
此言之等,其義可解。故莊論云:為不善於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於幽闇者,鬼得而誅之。明於人明於鬼者,然後能獨行。故知冥司叵罔,神道難欺,所有罪愆,纖毫必錄,善惡報應,如影隨形,一墮三塗,萬劫無出。此重明上長行竊盜之罪。
奢淫好細滑,穢慢於三光。死魂受幽閉,後生並癡狂#8。
此明身之業罪。言邪行之人,耽淫無度,唯貪色慾,細滑是求,觸犯日月星辰,不避三光。明受罪既終,始生人道,雖得人身,乃被顛狂愚癡之報。此即明其身業之罪,次陳口業,更後若為。
凶橫作口舌,鬬亂於宗親。死受鎔銅灌,後身#9恒吠人。
此即明其口業。但口業之人,專行綺語,虛傳口舌,鬬亂宗親,反是為非,破他和合,妄生禍福,損陷於人,死入地獄之中。即鎔銅灌口,受罪之後,餘業更生,報處狗身,見人恒吠。
食噉於眾生,飲酒亂五神。死受鑊湯煮,鐵杖不去身#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