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葬日餘至時,移棺於堂上,安白布幔障前。大殮後,三日成服,仍於柩左安靈牀,東向施帷,屏風、机褥、服飾,備具如生時,朝、中進膳。未成服前,孝子於靈南頭,以布巾總髮,薦地北向,以東為上,晝夜哭,至成服出靈前,再拜稽首。拜畢,至柩所哭。盡哀,還靈牀南頭倚哭;輕者,於靈前西向倚哭。以北為上,哭拜,行吊慰之禮。今若按此儀,大成難解,非但孝子北向、西向致惑,吊人亦乃從此生疑。今酌此儀,未成服前,以布巾總髮,前安白布幔,男左女右。
三日以後,成服訖,於棺頭南安靈,施屏風、几褥,非但吊者見,亦乃孝子左右得宜。張法師制,與此相似。
成服儀第六
受治,以滿籙。
三五元命,乃八券、十籙。八券者:定志券、昇玄券,賣子券、乞兒券,上清四券者:血液券、神仙券、大度券、通靈券。十籙者:除滿籙、三五籙、元命籙外,更有斬邪籙、破殗百鬼召籙、都章畢印籙、九州社令籙、太玄四部線、河圖籙、青甲籙、東野大禁籙、十將軍籙。
右件,依小孟儀,若大孟,無八券、十 籙,石井公有十籙,無八券。依小 孟,同絲麻三月服,男女十五升布為 衣冠,若大孟及石井公並云:發蒙 之教,恩情極重。
制舉哀受吊,無成服之儀。今按《易》云:童蒙來求我,匪我求童蒙,若不發童蒙,終當見覆。《昇玄經》云:先師、後師,通當有敬,豈容敬,乃是同服而頓隔。依小孟,三月以為通允。五千文、大誡百八十律、真誥、五嶽、六甲、禁山。右件,二孟同制,小功五月。男女十一升布為裳,十二升布為冠,今人不為冠、直為巾者,務省耳。按儒禮,喪服以變吉服。吉服頭戴冠,身上著,身下著裳。若按二孟,十二升布為冠,用十一升布為褐、為裙。若石井公云:此等同服,小功五月,男絹巾,女練裳,今人既以為巾,何不絹作?
明學道之人,麤衣布褐,及其師死,更著練裳,非但於理有違,亦乃人情未可。既言小功五月,那更將絹為衣。按《喪服儀》云:緦麻者,縷小如絲,實是麻作,故曰腮麻;小功者,布縷既小,用功則多,故曰小功;布縷既大,用功則少,故曰大功。石井公雖有此條,竊不用也。請依二孟,未葬之前,布冠布褐;若其葬畢,布巾布被。
自然、中盟、三皇、五符、七傳、寶神等經符。實神,即洞神經也。 右件,二孟同制,服大功九月,男女七升布為衣,十一升布為冠,石井公直云:九月不言升數。 靈寶大盟、真經三品。真經,即上情大洞真經也。三品是上清受道經,有二品經目,合三十五卷。三籙:一、八素曲辭籙,二、上皇玉籙,三謂三天.正法籙;三奔:日奔、月奔、星奔,三奔即是三景,受上清三奔,登上玉清景、上清景、太清景,今受三奔,得稱三景弟子。
右件,二孟同制。服齊衰期,男女四升布為衣,七升布為冠,心喪三年,不從讌樂。若前來五千文、自然大盟等三條中經法,同是一師受者,皆服斬衰三年,從極重之制,飲食言語、觀聽寢處,皆依孝子本儀二竟則服吉而無餘禫。今人大盟之師,則一期散髮。上清之師,或去無服,或至三號,或云九月,非直不識三品、三奔、三籙,未知三品,復是何經,直據七傳,是上清枝條,因而即服九月,坐由不睹經卷,觀覽豈復能周,師以慕廣輕傳,資乃愛紫爭受。
陶先生云:古人以為皮好,吾令以為耳學。信哉斯言。豈其受得上清,見經而不識,既不識法,豈得慢師。上清、大盟,同是真經,俱存重服,請各思審,二孟久詳。
經師、籍師。
右二孟云:二人而言服,經師小功,籍師大功,亦復看師之輕重。看師輕重者,為師三年,為籍師一期,為經師大功,為師一期,籍師大功,經師小功,為師大功,籍師小功,經師三日,為師小功,籍師三月,經師無服。若師為籍師,皆輕弟子,於師又輕,各從减之也。
同學。
右上,二孟同制,腮麻三月日服。 師為弟子。
右二孟云:師為弟子,例一等為師,三年報一期。齊衰者,九月;大功者,五月;小功,三月。石井公云:報服同弟子,唯不解髮耳。至如俗禮所明,以卑厭尊,從二孟為允,師年過老,若不勝衰,心喪而已。二孟云:門中弟子為師依經說,度脫生死,恩重二親,而居喪事,用不同俗禮,既無凶苦,不為拔經,諸餘服紀,皆依法輕重,以為制度。石井公云:報服所養,生小成拔,並須散髮,不限受法,大小若著服者,臨時自栽。送葬儀第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