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格式合換,勿並注。在醮筵聖位卷內,見聖真班次門。
奉醮具官位臣姓某
先為,正普薦亡親某乙 在會亡過等魂,崇建無上黃籙大齋。某月某日已行滿散。謹取某月某日夜,祇設清醮三百六十分位。仰謝洪恩,合預具狀奏請者。
右臣謹昧死具狀,奏某位尊帝陛下。恭望道慈,允今奏請事理。於至日夜,俯降恩光,鑒臨御座。冒犯天威,臣無任誠惶誠恐,激切屏營之至。謹具狀,上奏以聞。謹奏。
年月日奉醮具官位臣姓某狀奏
可漏
某帝尊陛下奉醮具官位臣姓某謹封
方函
謹謹上詣三天門下上清天樞院請進
奉醮具法位臣姓某謹重封
第二等奏請狀
奉醮具官位臣姓某
先為同第一狀,至仰謝洪恩,合預具狀奏請者。
右謹具狀上奏,伏望天慈,於某日夜,俯降恩光,鑒臨御座。冒犯天威,臣無任惶懼,激切屏營之至。謹具狀奏聞。謹狀。
年月日奉醮具官位臣姓某狀奏
第三等申請狀
奉醮具官位姓某
先為同第一等狀,至仰謝洪恩,合預具狀申請者。
右謹具狀申聞,伏望聖慈,於至日夜,降臨醮座。干犯聖威,某下情無任惶懼之至。謹狀。
年月日奉醮具官位姓某狀
第四等上請狀
奉醮具官位姓某
先為同第一狀,至仰謝洪恩,合預具狀上請者。
右謹具狀申聞,伏望神慈,於至日夜,降臨醮座。謹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