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齋主建齋,當竭誠恪。營辦龍繒璧鈕,務在精好。香花油燭,一一所需,並要潔凈,不使穢觸及臨用有缺。科云,修設大齋,以精專為先,龍繒為上。香燭虔潔,抑又次之。苟有一闕,亦齋之瑕玷也。修奉之士,所當謹守。
應凡建齋,須是量力所及。富則備物,貧則隨宜。所市齋需,不得用非義之財,及與人爭較價直。力有餘而苟且營辦,力不及而勉強經營,皆為不誠,難期感格。如齋主係忠孝之家,誠殫力乏,師為代出龍繒之屬,凡事從省。應干文字醮獻等,以類相併,務在合宜。
應齋官上奏,有官位具官,無官稱奉道弟子。若父母之喪,稱孤子、哀子。
應停喪在室,屋宇探闊。喪在別處,亦可修奉。及生死厭穢、未經解除者,不得於家庭建立齋壇。
應齋儀中,修用存思訣法,並載齋法修用門。讚唱威儀,並載修奉應用門。更不於本儀中詳註。
應文字行遣,帝尊用奏狀,餘並用申狀,神司用公牒。
應奏狀並稱臣申,狀稱名天樞院,狀稱本司,前用司額。關帖牒等稱當司。
應奏申狀,前空一掌,後空兩掌。紙高一尺四寸來許餘,則用展劄紙為佳。醮請獻狀,止用狀紙。
應奏狀內,聖位並用黃簽,臨時貼。
應奏狀前,貼黃,高三寸二分,闊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闊三寸為則。分單行寫。貼黃後,合縫處,書臣名,用印,或依朝廷格式,貼黃亦可。
應奏申內,倚黃用小黃簽,側貼太歲下。
應奏申狀,可漏,單聖位者,用黃簽側貼。兩位、四位者,稍用闊黃簽當中貼。三位五位,以中為尊。兩位四位,以右為尊。聖中,寫御前,及聖前字。或止寫最前一位亦可。下界神祇狀,用白簽。
應奏申方函,面上並不用貼黃,亦不稱臣。兩頭止書名章詞表。外函同此。如申狀內聖位多者,方函止題最前一位。如東方木德與東斗東方七宿同一狀,止題東方木德歲星真君聖前之類。
應奏申狀,上帝狀稱道慈勅旨,帝尊稱聖慈睿旨。二后稱宸慈聖旨。三清四帝,稱陛下,二后稱殿下。諸帝尊稱御前,諸真稱聖前,下界神衹稱神前。
應帝尊,並獻龍車。地祇皇君獻輦。
應牒關劄,後並批朱。公牒書名押字。關劄只押字。牒皮正面,上書謹字,中印法階,書名押字,下書封字。用三印。背書司額牒上書主者,用二印。關劄正面印法階,只押字,下書封字,前用一印,後用二印。
應奏申狀並半年用印合縫者,書臣名後,用一印。可漏下用一印。方函正面上下,通用三印。凡牒關帖榜等,押字並用印。公牒並榜,太歲一行,用四印,前用三印。關劄半年用一印,凡用印,並從後起。
應符簡告文,年月用一印。可漏正面用二印,後用一印。
應符文作方函發者,依方函式用印。
應奏狀及上界申狀,用三炁飛玄玉章,或用都天大法主印。方函兩頭一同或用通章印,正面用靈寶大法司印。中下界申狀用靈寶大法司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