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既以為人己愈有,與人己愈多,或分人以德,或分人以財,示人以信,與人為善,積而能散,博而能化,莫非天下為公之意。○林氏曰:聖人之道,虛一而已,何所積乎。未嘗不為人也,而在己者愈有,未嘗不與人也,而在己者愈多。其猶天道然,虛而不屈,動而愈出,為人與人,言以道化物也。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争。
  呂氏曰:天道,陽也,故好生而惡殺,謂之有利而無害,春夏故生之育之,秋冬故成之熟之,以其至公無私,每成人之善而不成人之惡,與人之利而不與人害,故曰天之道,利而不害。天不言而善應,常應之以實而不以文,聖人體之以為和,法之以為用,施而為之,明於天,通於聖,所謂六通四闢,為萬物之宗,而不争也。○何氏曰:善利萬物而不害者,天之道,善為萬事而不争者,聖人之道。《易》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乾元剛健中正,純粹精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體乾聖人,備道全美,博施濟眾,大有為而靡有争,一乾元之妙用也。老子末章先去言,中及人後,同天聖人,功用至此,豈不大備哉,知《易》則知老。○林氏曰:天之道,雖有美利而不言所利,則但見有利而無害,纔有利之之名,則害亦見矣。聖人之道,無為而無不為,而未嘗自恃其有,故不與物争,而天下莫能與之争。一書之意,大抵以不争為主,故亦以此語結。○李氏曰:天地大德曰生,故曰利而不害。聖人守位曰仁,故曰為而不争。只道不争二字,為日用久久純熟,則自然造混元之境,真常之道,至是盡矣,象帝之先,明妙之本,得矣。
  道德真經集義卷之十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