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來文,重顯兵是不祥之器,非君子善人之器,必須夷凶拯難,不得已而用之,權智亦爾。致兵革之主,陰強為殺身之斧,故曰不祥之器也。
  非君子之器。
  御注:君子以道德為村器,不貴兵之謀也。○河上公曰:非君子所責重器也。
  第三明權不喪實,應不離真。
  不得已而用之,恬澹為上。
  御注:戎狄內侵,故不得已。善勝不爭,是恬澹為上。○御疏:夫文德者,理代之器。兵謀也,蓋其輔助也。故云文則經緯天地,武則克定禍亂。雖天生五材,廢一不可,而武功克定,節制宜存,是知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皆在乎事,不得己然後應之,謂四夷來侵,王師薄伐,猶當示之以恩惠,緩之以道德。既同蚊納之螫,故無憑怒之心,推此而言,是以恬澹為上也。○河上公曰:澹為上,不貪土地,利人財寶也。○榮曰:恬澹,靜也,王者用師,有征無戰,動不失靜,故言恬澹。不好用兵,不以為美也。○ 成疏:恬澹,無為也,君子心亦無為,故雖用兵而不以為美也。喻修行人雖用權智而以實道為上,應不離真也。
  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
  御注:制勝於敵,必哀其人,故不以為美也。夫勝鈴多殺,若以勝為美者,是樂多殺人也。樂多殺人,人必不附。欲求得志,不亦難乎。○御疏: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不能以德懷來,而用兵求戰勝,故雖克勝,猶慚德薄,不以為美。夫勝必多殺,故以勝為美者,是好樂殺人。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夫天地好生,物皆含養。人者當順天地之德,以全濟為務焉,不可苟騁詐力以快貪殘。貪殘之人,人必不附,欲求得志,不亦難乎。故好樂殺人,即不可得志於天下矣。○河上公曰:勝而不美,雖得勝不以為利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美得勝者,是為喜樂殺人者也。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為人君而樂殺人者,此不可使得志於天下矣。為人主必專制人命,不妄行刑誅也。○榮曰:君者人之父母,美兵好殺,非謂養人。○成疏:若美必樂之,是樂殺人,若以佳兵為美,即是愛樂干戈。樂殺之,夫天下共疾,條鬩既多,不可得意。
  第四汎舉軍法,以明實智之勝。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
  御注:偏將軍卑,處左者,不專殺也。上將軍之尊,處右者,主兵謀也。○御疏: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左陽而生則吉,故吉事尚左。右陰而殺則凶,故凶事尚右。《禮記·檀弓》曰:夫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尚右。夫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復尚左。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言以喪禮處之,上將軍則專殺,故處右。偏將軍為副,不專命,故處左。今左尊而右卑,上將卻居右者,言用兵之道,同於喪禮尚右,今上將居右,是以喪禮處置之爾。○河上公曰:吉事尚左,吉生位也。凶事尚右,陰道殺人。偏將軍處左,偏將軍卑而居陽者,以其不專殺。上將軍處右,上將軍尊,故居右,其主殺。○榮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陽道貴生,所以吉。陰道貴殺,故云凶也。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偏將副軍不當殺,故居左。上將閫外以行誅,故居右。○成疏:言以喪禮處之,左是吉位,右是喪位,今偏小之將居於左邊,上大將軍處其右者,欲明雖復專命,即以死喪之禮而安處之。
  言以喪禮處之。
  御注:喪禮尚右,今上將軍居右者,是以喪禮處置之矣。○河上公曰:上將軍於右,喪禮尚右,死人貴陰也。
  殺人衆多,以悲哀泣之。
  御注:以生靈之貴,而交戰殺之,有惻仁心,故以悲哀傷泣之爾。○御疏:夫戰而求勝,必殺人衆多。勝而不美,故悲哀傷泣。夫人惟邦本,固則邦寧,今交戰殺之,故仁心惻隱為哀泣,不亦宜乎。○河上公曰:傷己德薄,不能以道化人,而害無辜之民。○榮曰:兵之所用,義在救人,哀其失道,悲其過害,古者以慈用兵,貴之以德,賤之以器,克敵之後,將軍素服主喪,行禮受弔。○成疏:兵戈行處,屠害必多,故上將悲哀,愍其傷害,既非用道,恐濫無辜。
  戰勝,以喪禮處之。
  御注:勇士雄,入戰而獲勝,勝則受爵,居於右位,尚右非吉,是以喪禮處之。但以為不祥之器,亦何必縞素為資也。○御疏:夫戰而獲勝,勝則受爵。武功居右,是非吉位,故云喪禮處之。但以戰為不祥之器爾,亦何必服縗扶杖,然後稱之為喪禮乎。諸注此義,皆云古有斯禮,尋閱墳典,既無所據,今所未安,故不錄也。又引秦伯向師而哭者,此乃哀敗,非戰勝也。○河上公曰:古者戰勝,將軍居喪主禮之位,素服而哭之,明君子貴德而賤兵,不得已誅不祥也,不樂之心,比於喪也。知後世用兵不已,故悲痛之也。○成疏:君子善人,貴能用道,事不獲已,方動兵戈,雖戰勝前敵,不以為善,故素服而哭,仍以喪禮葬之。既其武不及文,足明權不及實,治國則不得已而用武,應化則不得已而行權,以此校量,故知權劣實勝。
  道德真經玄德纂疏卷之八竟
  道德真經玄德纂疏卷之九
  唐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