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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道德真经注-元-吴澄-第20页

褐,毛布,賤者所服。人不知聖人,但見其外之所被如褐而不之貴,不知其中之所懷如玉而可貴也。
  右第五十八章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
  知而若不知,上智之人聰明睿知,守之以愚,故曰上。不知而以為知,下愚之人耳目聾瞽,自謂有所聞見,故曰病。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
  病病猶患其所患,以不知為知病也。以為病而病之,則不復有此病矣。
  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聖人生而知之,雖知猶若不知,豈有不知為知之病乎。其不病也自然而然,非由病病而然也。聖人不恃其生知,己雖無病可病,然見不賢而內自省,於眾人有病之可病者,亦惕然以為病而病之,以其病人之病若己之病,是以自己始終不病也。
  右第五十九章
  民不畏威,大威至矣。
  威,可畏者,損壽戕身之事。大威,大可畏者,死也。人不畏其所可畏,必戕身損壽,以速其死,有大可畏者至矣。莊子曰:人之所取畏者,衽席之上、飲食之間而不知為之戒者,過也。
  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
  無毋通,禁止辭。狎,玩習。所居,身之所處。厭猶惡而棄之也。平日所處,凡損壽戕身之事,無所畏憚,狎習為常,安然為之,言不畏威也。厭所生謂傷生速死,是厭惡其所生而棄其命,大威至矣。
  夫惟不狎,是以不厭。
  不狎,舊本作不厭。廬陵劉氏云:上句不厭當作不狎。今從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厭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
  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自知,自知愛身之道。自見,自顯著所知以示人。自貴即後章貴生,言貪生之心太重也。聖人於自愛之道,雖自知於中,然含德襲明,知若不知,亦不表表示人自見於外。雖自愛之篤,然體道自然,若無以生為,亦不切切貪生自貴之過。彼謂自見自貴,此謂自知自愛,上文言不畏則有大威之禍,不狎則有不厭之福,皆為眾人言爾。若聖人,則不待畏而自無可畏,不待毋狎而自無所狎,內有自知自愛之實,內無自見自貴之迹。所無者,所去也。所有者所取也。
  右第六十章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
  此言用刑力之過人者勇也。敢,敢為惡。不敢,不敢為惡。設言二人皆麗于法,其一勇於敢者,敢為惡之心過於人,蓋怙終故犯之人也,則當殺之。《虞典》以為賊刑,《周誥》以為非眚,惟終迺不可不殺是也#2。其一勇於不敢者,不敢為惡之心過於人,蓋眚灾誤犯之人也,則當活之。《虞典》謂眚灾肆赦,《周誥》謂非終,惟眚時乃不可殺是也。刑故宥過,兩者帝王之刑。老子之意則又不然,言此兩者一利一害,利謂勇於不敢而活之者為宜,害謂勇於敢而殺之者恐或誤殺也,然則不敢者固宜活之,敢者亦不宜殺之也。
  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
  敢為惡之人乃天所惡,然天之所惡深昧難測,何以知其果為天所惡之人乎?其人雖可殺,聖人猶有難之之意,而不敢輕易殺之也。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坦然而善謀。天綱恢恢,疏而不失。
  聖人不輕易殺之,則為惡者皆得漏網,而天網不漏也。天之於惡人,非如人之以力與爭,而天定自能勝人,非如人之以口與言,而其應如響應聲。其報應之速不待召之而自來,至惡有惡報,雖用智計不可逃免。天雖無心,坦然平易,而巧於報應,有非人謀之所能及此。天網恢恢,廣大似若疏而不密,然未嘗失一,惡人無得漏網者,聖人雖不殺之,而天自殺之也。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奇,不正也。使愚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為惡者,吾得執而殺之,則人人知畏,孰敢為惡?然雖殺惡人,而人之敢為惡者不止,則是民愚不知畏死。雖為惡者必遭刑殺,彼亦無所懼上之人,奈何以死懼之而輕易殺人乎?
  常有司殺者。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手矣。
  不以死懼其人,為惡者可不殺乎?曰:有司殺者在。司殺者,天也。惟天為能殺人,惟大匠為能斲木,人欲代天殺人,猶代匠斲木也。代斲者手必多傷,以譬代殺者身必多害也。蓋不有人禍,必有天刑。
  右第六十一章 凡五節,一節言用刑正例,不可盡從,蓋衰閔過厚之意。二節言天之不可知而不輕殺。三節言天之能為人殺者以示教。四節言民不可懼而不輕殺。五節言人欲代天殺者,以示戒大哉。老子之慈乎。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
  食謂君所食於民者。稅則民之所出,以供上之食者也。上多取於民,則民飢且貧矣。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
  上有為,以智術御其下,下亦以姦詐欺其上,故難治也。
  人之輕死,以其生生之厚,是以輕死。夫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
  輕,易也。生生之厚,求生之心太重也。賢猶勝也。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