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而不堅也,張乎其虛而不華也;邴邴乎其似喜乎#3,崔乎其不得已乎#4。痛乎進我色也,與乎止我德也;厲乎其似世乎。警乎其未可制也;連乎其似好閉也,悗乎忘其言也。以刑為體,以禮為翼,以知為時,以德為循。以刑為體者,綽乎其殺也;以禮為翼者,所以行於世也;以知為時者,不得已於事也;以德為循者,言其與有足者至於丘也;而人真以為勤行者也。
  刑者,天刑也。天刑者,天之命也。萬物皆有命,而備於我,所謂以刑為體也。禮者,履也,履得其道,則不行而至,所謂以禮為翼也。知者,知也,知不凝滯,則與世推移,所謂以知為時也。德者,以自得於內,則日可見其所安行,所謂以德為循也。夫物我之死,暫往也,吾何係吝於其間?故曰以刑為體者,綽乎其殺也。道無終極而我履而不息,故曰以禮為翼者,所以行於世也。與世推移而非有心於事,故曰以知為時者,不得已於事也。自得而安行雖有足者,亦何行而昇上,故曰以德為循者,言其與有足者至於丘也。此四者,真人非有意於行,而人寔謂之力行也。故曰真人以為勤行者也。
  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與天為徒,其不一與人為徒。
  真人無心其好惡,所以一也。真人抱一一不一,所以同也。無心而一,則任自然。故曰與天為徒也。抱一而同,則或使然,故曰與人為徒也。
  天與人不相勝也,是之謂真人。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彼特以天為父,而身猶愛之,而況其卓乎。人特以有君為愈乎己,而身猶死之,而況其真乎。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與其譽堯而非桀也,不如兩忘而化其道。
  毀譽者,世情之變。聖人雖為之應,而心完無有。若夫遺世情,而特以兼忘為是者,此莊子之所非,而世之愚儒反以非莊子也。
  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5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真人無佚老息死,此特為載形勞生言耳。
  南華真經新傳卷之五竟
  #1四庫本、浙江書局本『天』均作『夭』,故改。
  #2 四庫本『道』為『適』。
  #3《闕誤》引文成張本『喜乎』作『喜也』。
  #4又引文成張本『已乎』作『已也』,並據四庫本、浙江書局本『已』上有『得』字,故補。
  #5『善』,原脫,據郭慶藩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