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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加損焉!欲人安於息難而順其性命之情,則吾有尊足者存。所養非形骸也,故後文澤雉之喻,以全性為樂,畜樊為憂。再詳經旨,謂澤雉飲啄雖艱,而不願就養。若受畜樊中,則雖飲啄有餘而飛行失所。形雖王不善也,諸本多作神,使其神王,豈得謂之不善哉?況受繁樊中,無神王之理,傳寫之誤,失於訂正耳。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五竟
  #1依下文當補一『全』字。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六
  武林道士褚伯秀學
  內篇養生主第二
  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弔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一辰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郭註:秦失見人弔亦弔,人號亦號,弟子怪其不倚戶觀化乃至三號,然至人無情與衆號耳。老者如哭子,少者如哭母,嫌其先物施惠,不在理上住,致此甚愛也。夫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感物太深,不止於當,逐天者也;馳騖於憂樂之境,楚戮未加,性情已困,庸非刑哉?適來時自生,適去理當死,無時而不安,無順而不處,冥然與造化為一,哀樂無所措其間,以有係者為縣,則無係者縣解也。為薪,猶前薪,前薪以指,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不滅;
心得納養之中,故命續不絕;明夫養生乃生之所以生也。夫時不再來,今不一停,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向息非今息,故納養而命續;前火非後火,故為薪而火傳。火傳命續由夫養得其極也。世豈知其盡而更生哉?
呂註:弔之為禮,哭死而弔生,三號則哭死為不哀,無言而出則弔生為不足。此弟子所以疑其為非友,弔焉若此,為不可也。始吾以為其人,意從老聰者,皆得聘之道,今見其老者少者愛慕而哭泣之,不能安時處順,所以知非其人也。盖必有不薪言而言、不薪哭而哭者,內外相成,此所以會之也。人之所受於天,其性命之情未始有物,而為之哀樂,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無適非天,而欲遁之,不免於刑而已矣。知其適來而安之,適去而順之,古者謂是帝之縣解,以其未嘗有死也。
火之所託者薪,而火非薪;其為薪也,雖窮於指,而火傳不知其盡。何則?火之在此薪猶彼薪也,其傳豈有盡哉?火以喻生,薪以喻形,達此則知生之所以為生者,未嘗有死也,何哀樂之能入哉?
疑獨註:至人本無情,老聃死而秦失弔號者,若堯死而百姓如喪考妣,自非土木無情,安能使天下兼忘哉?然恥之所以為有情者,特未定也。《禮》日: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秦失弔之,弔其生;人三號而出,傷其死也。弟子怪其止於三號,非與老子為友也,答以三號為可矣。始也吾以為其人,故人弔亦弔,人號亦號,而今見其遁天倍情,忘其所受之為非也。夫形骸如贅疣,生死如夜旦,安知生人之非死鬼?死鬼之非生人?何乃切切然以生死哀樂於胸中為哉?
夫大塊吐精噓氣,鞠而成物,固莫知其所自來,雖天地陰陽,不得為之父母,而世之昧者乃執子母之愛而號泣之,又況哀他人之親如己之子母者乎?益所以相會人合而致此甚哀,故不薪言而言,不薪哭而哭,此方內之事,秦失以為遁逃自然,倍益哀情,忘吾所受於造化者之本無也。天刑即命,遁於命,則累於刑而憂患生矣。以適來為時,適去為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有生為縣,無生為解也。致命之極,則吾之有生,長於上古而不老,如指窮於為薪火傳,不知其盡也。
劉果註:薪火之論,以譬神舍於形而屢移者也。古之至人所以載營魄而視形骸為逆旅者,以此。況肯仞形而喪其尊形者乎?趙註:秦失哭老子而不哀,弟子疑焉。失乃告以所見,說者於此以為失不滿於老子,謂不合使人哀慕如是之切,殊失本意。盖老子平日和光同塵,不與物逢,人自愛之,故不嶄人言而言,不薪人哭而哭。其死也,逃乎造化,背乎世情,忘其所受於天者,至此則天亦無如之何?故曰:遁天之刑,適來不以為樂,適去不以為哀,所謂安時處順也。
縣者,大患有身。解者,吾今而後知免也。帝之縣解,謂造物者勞我以生,息我以死也。指窮於為薪,薪盡則火息,而所以不息者常存,故日火傳不知其盡。
  庸齋云:秦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