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人之小過,是不見於家也。 然則管夷吾非薄鮑叔也,不得不薄;非厚隰朋也,不得不厚。厚之於始,或薄之於終;薄之於終,或厚之於始。厚薄之去來,弗由我也。 皆天理也。
盧曰:夷吾之情,非有厚薄,此公薦也。薦之則為厚,不薦則為薄,此皆力也。桓公既不用鮑叔,鮑叔之命也;用隰朋,隰朋之命也。使鮑叔無命,而夷吾不施力焉;而隰朋無命,夷吾雖施力亦無益也。政和:謂之有者以別於所無,而謂之無者蓋以名其莫之有也。世稱管鮑善交而曰實無善交,蓋言其善與人交不可跂及。其為交也,莫之或有矣。故曰:實無善交者。而又繼之曰:非更有善交也。稱小白善用能者而曰實無善用能,蓋言其善用能不可跂及。其善用能也,莫之或有矣。
故曰:實無善用能。而又繼之曰:非更有善用能也。天下之事,時勢適然者,不得不然。召忽之死子糾之勢不得不死也;小白之用夷吾時,不得不用也。鮑叔舉夷吾於小白,至夷吾屬齊國之事,則違鮑叔而薦隰朋,是皆視時與勢,非私我與彼者。當其時,順其勢,厚薄終始,吾何容心焉耳?鮑叔之與人,則和而同,故於交友之際則能全之;鮑叔之行己,則清而失之隘,故於理國之事則不足以有任。管仲厚之於始而薄之於終,亦何有於我哉?曰賢君無私怨者,明人君以天下為公;
曰不羞小節而恥不顯於天下者,明人臣當自重。以天下之任、以德分人者,善貸且成,故謂之聖人,然聖人之實不盡於此。以財分人者,利下之事,故謂之賢人,然賢人之實不盡於此。
范曰:老氏曰:容乃公,公乃王。公也,王也,名生於實。惟公則可以為公,惟王則可以為王。若鮑叔之為人,不己若者有所不比,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豈所謂能容者哉?若隰朋之為人,上忘而下不叛,愧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於國有不聞,其於家有不見,則得夫容,乃公之道矣。管仲之對桓公,以鮑叔為不可以屬國,非固薄之也,不得不薄;以隰朋為可以屬國,非固厚之也,不得不厚。薄厚之去來,詎可容心於其間哉?一本乎自然而已。
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執政,作《竹刑》。竹刑,簡法。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子產屈之。子產執而戮之,俄而誅之。 此傳云子產誅鄧析《左傳》云駟喘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子產卒後二十年,而鄧析死也。 然則子產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鄧析非能屈子產,不得不屈;子產非能誅鄧析,不得不誅也。 此章義例與上章同也。
盧曰:作法者,力也。受戮者命也。用其法者,亦力也。誅其身者,亦命也。力其事者,才也。才不遇者,亦命也。 政和:不得不用《竹刑》者,時也。不得不誅鄧析者,勢也。 范曰:謹按《左氏春秋》:昭公二十年,子產卒。定公九年,駟喘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此則言子產殺鄧析者是直寓言以明理而已。 可以生而生,
或積德履仁,或遇時而通,得當年之歡,騁於一己之志,似由報應,若出智力也。 天福也;
自然生耳,自然泰耳,未必由仁德與智力。然交復信順之行,得騁一己之志,終年而無憂虞,非天福如之何也? 可以死而死,
或積惡行暴,或饑寒窮困,故不顧刑戮,不賴生存,而威之以死,似由身招,若應事而至者也。 天福也。
自然死耳,自然窮耳,未必由凶虐與愚弱。然肆凶虐之心,居不賴生之地,而威之以死,是之死得死者,故亦曰天福者也。 盧曰:居可生之時而得其生者為天福也,居可死之時而得其死者亦天福也。如夷吾求生於齊桓之時,而得遂其生者,信為天福也;如鋤麑之觸槐以取喪,不辱君命不傷賢才,得遂其死,垂名不朽,亦天福也。 可以生而不生,
居榮泰之地,願獲長年而早終。 天罰也;
願生而不得生者,故曰天罰。
可以死而不死,
居困辱之地,而不願久生而更不死也。 天罰也。
輕死而不死,復是天罰。
盧曰:居榮泰之地,處崇高之位,是可以生而不得生,如董賢之類是也;居困辱之地,處屯苦之中,是可以死而不得死,如人競之類是也。求之不遂,皆為天罰也。 可以生,可以死,得生得死,有矣; 此之生而得生,此之死而得死。 不可以生,不可以死,或死或生,有矣。 此義之生而更死,之死而更生者也。此二者可上義已該之而重出,疑書誤。 然而生生死死,非物非我,皆命也,智之所無奈何。 生死之理,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