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其香,日久透關,成異疾。不得近鼻,有白蟲入腦,患白顆。
猿猴,小兒近之傷志。
蝟肉可食,骨不得食,能瘦人,使人縮小。
肉汁在密器氣不泄者,禽畜肝青者,獸赤足者,有歧尾者,煮熟不斂水者,煮而不熟者,生而斂者,野獸自死北首伏地者,祭肉無故自動者,禽獸自死無傷處者,犬懸蹄沾漏肉中有星如米者,羊脯三月以後,有蟲如馬尾者,米瓮中肉脯久藏者,皆殺人。
脯暴不燥,火燒不動,入腹不消。自死肝臟不可食。肉雖鮮,似有息氣,損氣傷臟。肉及肝落地不粘塵,不可食。諸心損心,諸血損血。一切腦、一切脾,不可食,皆能害人。一切肉,惟爛煮,停冷食之。食畢嗽口數過,齒不踽。食肉過度,還飲肉汁即消。禽畜五臟,三月三日勿食,吉。
魚類
鯇魚,有瘡者不可食。
鯉魚,多發風熱。修理當去脊上兩筋及黑血。沙石溪中者,毒多在腦,勿食其頭。山上水中有鯉,不可食。五月五日勿食鯉。天行病後不可食,再發死。腹有瘕不可食。與麥醬同食,咽生瘡。與紫蘇同食,發癱疽。鯉鮓不可合小豆藿食。食桂竟食鯉成瘕。魚及子,不可合堵肝食,鯽亦然。《素問》云:魚熱乎。叔和云:熱生風。日華子云:鯉魚涼。當以《素問》為正,風家更使食魚胎,禍無窮矣。
魚,有瘡者不可食。
鱖魚,背有十二鬣骨,每月一骨,毒能殺人,宜盡去之。蘇州王順食鱖骨鯁幾死,漁人張九取橄欖核末,流水調服而愈。人問其故,九曰:父老傳橄欖木作棹,魚觸便浮,知魚畏此木也。
白魚,泥人心,瘡癤人不可食,甚發膿,灸瘡不發。鱠食之,久食發病。
鯽魚,春不食其頭,中有蟲也。合猴雉肉、豬肝食之不宜。子合豬肉食不宜,和蒜少熱,和姜、醬少冷,與麥門冬食殺人,與芥菜同食水腫。
青魚及鮓,服朮者忌之,合生葫葵、蒜、麥、醬食不宜。
黃魚,發氣、發瘡,動風,不可多食。合蕎麥食失音。
黃顙魚,不可合荊芥食,吐血。犯者以地漿解。
時魚,味美稍發疳痼。
魴魚,患疳痢者禁之。
魚,勿食多,赤目赤鬚者殺人,合鹿肉及無鰓者同。
鱘魚,味美而發諸藥毒。鮓雖世人所重,不益人。丹石人不可食,令少氣,發瘡疥,動風氣。小兒食之,多成瘕及嗽。大人久食,卒心痛,合乾食癱瘓。
鯸魚,有毒,不可食。
石首魚,不堪鮮食。
章魚,冷而不泄。
狗魚,暖而不補。
河魨,又名胡夷魚,味珍。經云:無毒,實有大毒,修治不如法,殺人。眼赤者害人。肝有大毒,中之立死。中其毒者,橄欖、蘆根汁解之。
鱸魚,不甚發病。然多食能發癖及瘡腫,不可與乳酪同食。
鰍鱔,不可合白犬肉、血食之。
鱔魚,時病起,食之復,過則霍亂。四月食之害神氣。腹下黃為黃鱔。又有白鱔稍麤。二者皆動風氣,飪食之胎生疾。凡頭中無顋,背有點,並殺人。
《茅亭客話》 云:鱔鱉不可殺,大者有毒,殺人。京師一郎官喜食鱔,一日過度,吐利大作,幾始,信不可多也。
鱓魚肝,生惡瘡,勿以鹽炙。
烏賊魚,久食主無子。
烏魚,水厭,焚修者忌之。
鰻鱺,雖有毒而治勞。昔陳通判女,病勞將死,父母以船送之江中,飄泊孤洲。漁人見而憐之,與之鰻鱺羹,漸有生意。越月,漁人送還陳府,女病已脫然矣。
鱟魚,多食發嗽並瘡癬。小者謂之鬼鱟,害人。
魚鮓,若有頭髮在內,誤食殺人。
黃鱨魚,食後食荊芥殺人。
凡一切魚毒、魚油燈煙盲人眼。諸禽獸亦然。無鱗惡荊芥,無鰓發癲,全鰓發癱。無腸膽食之,三年丈夫陰萎,女人絕孕。頭有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殺人。白目、白背、黑點、赤鱗、目合,並不可食。有角,食之發心驚。目赤者,作鱠成痕瘕,作鮓害人。共菜食,作蛔、蟯蟲。下痢者,食魚加劇,難治。
一切魚尾不益人,多有勾骨著人咽。魚子共豬肝食,不化,成惡病。妊食乾魚,令子多疾。魚汁不可合鸕鶿肉食。魚鱠、瓜,忌同食。三月庚寅勿食魚。
鱉居水底,性甚冷毒,有勞氣及癥瘕人不宜食。肉主聚,甲主散。凡製鱉者,剉其甲,同煮熟,則去甲食之,庶幾性稍平。目陷者,赤足者,肉下有王字形者,三足者為能,並能殺人。腹下有蛇盤紋者是蛇,須看之。合雞子、兔肉,芥子、醬食之,損人。妊食之,令子項短。六甲日忌食龜鱉及鱗甲,害人心神。薄荷煮鱉曾殺人。合莧菜食,腹中生鱉。巢氏云:有主人共奴俱患鱉瘕,奴前死,剖腹得一白鱉仍活。有人乘白馬來,看馬尿落鱉上即縮頭,尋以馬尿灌之,化為水。其主日:吾將差矣。即服之,果差。
蟹未被霜者,甚有毒。云食水茛音建人中之,不即療多死。背上有星點者,腳不全者,獨螯者,獨目者,兩目相向者,足斑目赤者,並殺人。中其毒者,速以冬瓜汁、紫蘇湯或大黃汁灌之。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