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飞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谋,栾枝曳柴以败荆,莫敖采樵以致绞,皆谋定也。”胡寅曰:“善覆者靡不胜,遇覆者靡不败。”吴昵曰:“弱者出战,强者继之。”
余端礼曰:“敌弱者先声后实以袭其气,敌强者先实后声以俟其机。”程颐曰:“兵法,远交近攻,须是审行此道。”行兵须不失家计(游兵夹持)。
兵陈须先立定家计,然后以游骑旋旋量力,分外面与敌人合,此便是合内外之道。韩信多多益办,只是分数明。两军相向,必择地可攻处攻之,右实则攻左,左实则攻右。
朱熹曰:“厮杀别无法,只是能使人舍死向前而已。”
臣按:谚云“一夫舍死,万夫莫当”,若为将者以节制行兵,而在行列者人人皆舍死向前,天下无坚敌矣。
又曰:“厮杀无巧妙,两军相拄,一边立得脚住不退者便赢,立不住退者便输,须是死中求生方胜也。”兵之胜负全在勇怯。
用兵之要,敌势急则自家当委曲以缠绕之,敌势缓则自家当劲直以冲突之。
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拳。拳音绻,攘臂绳,今之罥袖手圈也。言解斗者当善解之,不可牵引绻绳也。批亢捣虚。亢音刚,喉咙也。言与人斗者,不扼其喉拊其背,未见其能胜也。
臣按:程、朱道学大儒,其于兵事亦皆通晓而常言之,可见儒道无所不该而文武无二道也。
以上经武之要(下)
卷一四三
△驭夷狄
▲内外之限(上)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乱也)夏,寇(劫人)贼(杀人)奸(在外)宄(在内),汝作士(理官)。”
朱熹曰:“夏,明而大也。”又曰:“蛮夷猾夏,不专指有苖,但官为此而设。”董鼎曰:“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有虞之世,皋陶为士。士,理官也,所掌者刑狱之事而首以蛮夷猾夏为言,且蛮夷处边鄙之外,负险阻以为固,不可以理喻,不可以言驯,非用甲兵不可也,岂区区刑法所能制哉,而舜命皋陶以为士而首以是责焉,而后及于寇贼奸宄,何也?盖人君为治必先去其梗吾治者,然后其治可成,所以梗吾治者,其大在蛮夷,其小在寇贼,必使蛮夷寇贼不敢害吾良善之民,则内外安靖而吾政化之所施者无所梗矣。虽然,内者外之本也,内无其衅然后外患不生,掌刑之官得其人则禁诘有常刑、制伏有良法、界限有定所,潜消于未然之先,遏绝于方萌之始,不待其猖肆而后施之以甲兵也,此圣人之微意欤。
《禹贡》: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度也)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蔡沈曰:“谓之绥者,渐远王畿而取抚安之义,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绥服内取王城千里,外取荒服千里,介于内外之间,故以内三百里揆文教,外二百里奋武卫,文以治内、武以治外,圣人所以严华夏之辨者如此。此分绥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臣按:《禹贡》五服之制曰甸服、曰侯服、曰绥服、曰要服、曰荒服,内而甸、侯二服,外而要、荒二服,而绥服居乎其中,则介乎华夷之间也。就此一服而言,其地凡五百里,内三百里以揆文教,由此而至于王城千里之内,声明文物之所萃,故于此揆其文之教必灿然明备,度之而皆同也,由此而极于荒服千里之外,障塞险阻之所限,故于此奋其武之卫,必居然振作,修之而不弛也。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蔡沈曰:“要服,去王畿已远,其文法略于中国,谓之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绥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蔡,放也,流放罪人于此也。此分要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蔡沈曰:“荒服去王畿益远,而经略之者视要服为尤略也,以其荒野,故谓之荒服,要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流放罪人之地,蔡与流皆所以处罪人而罪有轻重,故地有远近之别也。此分荒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臣按:先儒谓《禹贡》五服,甸、侯、绥为中国,要、荒已为外国,圣人之治详内略外,观五服名义可见,治中国则法度宜详治以必治也,治外国则法度宜略治以不治也。观至于五千见德化之远及,观要、荒二服见法度之不泛,及圣人不务广地而勤远略也如此,后世为治者往往昧于轻重缓急之辨,固有详于内而忽于外者,亦有专事外而不恤其内者,又有内与外皆不加之意者,胥失之矣。虽然,此非特世主处事之偏,亦由其祖宗立法之失也,载观虞夏之世,立为五服之制,内二服以治乎内,外二服以治乎外,中一服则兼治乎内与外焉,既有以为内治之具,又有以为外侮之防,文教之外以兵卫,兵卫之外以蔡流,其法一定而不可易,其规一定而可长守,所以为子孙生民计也远矣。
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蔡沈曰:“地有远近,故言有浅深也。上言五服之制,此言声教所及,盖法制有限而教化无穷也。”
臣按:中国之地南北东,东西为远,故《禹贡》言圣人声教之所及于东曰渐、于西曰被,皆指其地言,而于南北则止曰暨而不言其地,可见圣人向明之治,自北而南日拓而远,不可为之限量也,东渐于海,海之外地尽矣,西被于流沙,流沙之外犹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