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至有朝赐铁券而暮屠戮者,则与中心贶之者异矣;屯膏吝赏,功臣解体,至有印刓而不忍予者,则与一朝飨之者异矣。”
臣按:古者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之诗,以明报功宴乐。先儒谓始而藏器以待有功之人则不敢轻,及其推诚以锡有功之人则不敢惜,王者于赏功之物,始而不知重其物则必有轻视之心而人亦亵之矣,终而不出于诚心又吝而不果则人虽得之亦不以为恩矣,故未有功之时则藏之也不敢轻,既有功之时则诚心与之而无所惜,王者赏功之大权当如是矣。噫,一弓之微,古人犹重之如此,况先王之爵禄,天所以命有德者哉?其不可轻予无功之人也可知矣。
《周礼》:司勋(掌功赏之官)掌六卿赏地之法以等(差也)其功,王功曰勋(辅成王业),国功曰功(保全国家),民功曰庸(常也),事功曰劳(勤劳),治功曰力(强有力者),战功曰多(多算)。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日月为常),祭于太烝(冬祭曰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副本),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功之大小不可预知),轻重氏(视同)功(功大者重其赏,功小者轻其赏)。凡颁(授也)赏地,参之一食(三分计税,王食其一,功臣食其二),唯加田无国正(既赏以田,又加赐之,免其征税)。
王昭禹曰:“先王于有功之臣,铭书于王之太常,使与日月同其光,识之于不忘也;祭于太烝,使与先王同其荣,报之而致厚也。”
臣按:司勋所掌之六功,不止于战也,乃以属于司马,何也?盖军赏不逾时,与之速则人心劝,报之缓则人心疑,属之他官则司存散隔,文告回复,徒有壅蔽之害、增减之弊,不足以激昂人心也。然其战功所行者其事有难有易,所遇者其敌有坚有脆,故其行赏也,又必审察考验,以视其勤劳、功力与夫谋算之大小、多少、难易以为之轻重、高下焉。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杜预曰:“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勋劳于策,言速纪有功也。”
臣按:军赏不逾月,欲民速睹为善之利,故饮至之礼,方置其爵即书其勋劳于策,书之上所以激劝有功臣子,兴起趋事赴功之心也。
僖公二十三年,楚成得臣帅师伐陈,遂取焦、夷城顿而还,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
臣按:《易》谓“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恐其徇私而不靖也。然既用之以效其力而成夫功矣,而又弃绝之焉,自非明理守道之君子不能不觖望也,是以君子作事用人,必谨其始,苟失之于初,则必善为之处置,委曲以成全之,以厌其素望,遏其非心,如此,则功臣保全而国家安靖矣。
晋文公与荆人战于城濮,公问于咎犯,咎犯对曰:“服义之君不足于信,服战之君不足于诈,诈之而已矣。”又问雍季,雍季对曰:“焚林而田,得兽虽多而明年无复也;干泽而渔,得鱼虽多而明年无复也。诈犹可以偷利,而后无报。”遂与荆军战,大败之。及赏,先雍季而后咎犯,侍者曰:“城濮之战,咎犯之谋也。”君曰:“雍季之言,百世之谋也;咎犯之言,百世之权也,寡人既行之矣。”
臣按:晋文公为五伯之盛,伯者虽曰尚功利,然文公之施赏不徒赏其功利之人,而必先赏其道义之士。盖去古未远,圣人之泽犹存,至秦以后则不复有此论矣。
战国韩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矣,不赐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颦一笑,颦有为而颦,笑有为而笑,今袴岂特颦笑哉?”
臣按:人君之爵赏所以为臣下所重者,以人君能自重之也,得之以重而人亦以重视之,得之以轻而人亦以轻视之。昭侯一国之君,以一敝惣之微犹不轻以予人,况爵禄乎?有天下之大者,乌可轻以先王之爵禄而滥予乎人哉?
《司马法》曰:凡战,定爵位,著功罪。
臣按:《司马法》虽作于战国,然多成周之遗制也,盖于定功行赏之时具其功状,有功者以罪减功,有罪者以功折罪。又曰: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
臣按:赏贵乎速,速则人心悦慕而兴起,况乎军功之赏,尤不可迟,迟则事已而人心怠矣。盖赏之为赏,非徒以报其人已然之功,实用之以起后人奋发之志。后世遇有当赏,文移核实,动经岁月,甚至有其人已死而后得赏者。呜呼,其弊也久矣。夫赏有两端,曰官曰财而已,功之小者赏之以财,功之大者赏之以官,赏以财随事而给可也,赏以官,官非人臣所得专者,然古有承制封拜之比,遇有出师命将,许以便宜行事者,宜给以官券如古告身之类,中空其名,遇有功者随其大小填注以授之,俾执以照,盖许之以名而未予之以实也,必待奏闻命下而后实授焉。如此,则立功之人既有所怀感,而未立功者亦知所兴发矣。
《三略》曰: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又曰:香饵之下必有死鱼,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故礼者士之所归,赏者士之所死。
臣按:将领士卒皆国家之臣子,平日食君之食、衣君之衣,凡仰事俯育者皆君之赐也,一旦有事,少效微劳而又欲希其赏赐,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