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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学衍义补-明-邱濬-第419页

br>臣按:汉既有廷尉而又立廷平,后世以大理寺平允法司刑狱,其原盖出于此。本朝设大理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又分其属为左右二寺,设正副评事,凡刑部、都察院所问罪狱必俟平允然后法司定罪,若罪名不当,驳回再问。
魏明帝时,卫觊奏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
胡寅曰:“怀天下者当以仁,理天下者当以义,律令者聊以记刑名之数耳,岂所恃以为治也?惟明于经训者乃能用法,徒贵习法之熟而无保国化民之本,是李斯所以亡秦者也。夫业儒之侮经者尚多有之,况习法而不知仁义之道,其侮法将十人而二五,苟如是,曷若付百官有司于胥吏哉?自后世观魏之所以存,岂系于有律博士,而其所以亡者,岂系于律令之烦省乎?卫觊之言,非经邦之令猷也。”
臣按:卫觊欲立律博士,是欲以国家弼教辅治之大典付之不通经之吏胥也,胡氏非之诚是矣。夫吏胥之不通经,固不可以掌律令,然于律之名例条贯犹其所习也,而后世乃至以狱事付之武夫嬖幸,则并法比之不知焉,则是设为刑狱以立威制人,非以弼教辅治也,固非圣人制刑之意,亦岂天讨有罪之公哉?
唐太宗初即位,盛开选举,或有诈为资荫者,上令自首,不首者死,俄有诈伪事泄,大理少卿戴胄断流,上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之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臣按:胄谓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其失正与张释之同,其所谓“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而言者一时喜怒之所发,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则名言也。太宗不徒不怒之,而且奖之,真好治纳谏之主也,后主宜法焉。臣尝因是而论之,国家之法固不可以不守,而人君之言亦不可以失信,言一失信后虽有言人莫之信矣,然而欲存人君之信而于祖宗之法则有妨焉,如之何则可?曰为人上者当熟思审处而后发于言,前有所违,后难于继,断然不出诸口也,为人臣者则当遏绝之于发言之初,不待其形见于事为之著,如此,则是能致其君于无过之地矣。
贞观初,诏殿中侍御史崔仁师覆按青州谋反狱,仁师止坐其魁首十余人,余皆释之。大理少卿孙伏伽谓仁师曰:“足下平反者众,人情谁不贪生,恐见徒侣得免,未肯甘心。”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而不为伸邪?万一暗短误有所中,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愿也。”
臣按:崔仁师谓“治狱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而不为伸”,后世治狱者往往自规免己之罪,不复顾人之死生,皆仁师之罪人也。
太宗时,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览焉,问曰:“其间罪亦有情可矜容者,皆以律断?”对曰:“原情定罪,非臣下所敢。”上谓侍臣曰:“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匪欲害人,利欲售棺故尔。今法司覆理一狱,必求深劾,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圭奏曰:“但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者赏之,即奸伪自息。”上善之。
臣按:欲得狱平允,王圭欲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者赏之,臣窃以为断狱之吏固欲选良善平恕者,然其本则在人君焉。人君苟存好生之心,钦哉钦哉,惟刑之恤,虽不赏之,彼亦不敢深刻矣。
太宗尝与侍臣论狱,魏徵曰:“炀帝时尝有盗发,稍涉疑似悉令斩之,凡二十余人,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太宗曰:“此岂惟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戒之。”
臣按:太宗无事时与群臣论狱,魏徵论及隋炀之无道杀人,而太宗责臣之不忠,且曰:“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噫,隋之君臣如此所以亡,唐之君臣如此所以兴,后世人主不可不知也。
武后时,万年主簿徐坚上疏以为:“《书》有五听之道,令著三覆之奏,比有敕,推按反者得实即行斩决,人命至重,死不再生,万一怀枉,吞声赤族,岂不痛哉?此不足肃奸逆而明典刑,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臣望绝此处分,依法覆奏。又法官之任,宜加简择,有用法宽平为百姓所称者愿亲而任之,有处事深酷不允人望者愿疏而退之。”
臣按:徐坚谓推按反者即行斩决,不足肃奸逆而明典刑,而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非独于反狱一事为然,凡人君用人纠察人过咎,委任之专而信任之不疑,皆有此弊。
武后时,刺史李行裒为酷吏所陷,秋官郎中徐有功固争不能得,侍郎周兴奏有功故出反囚,当斩。太后虽不许,亦免其官。然太后雅重有功,久之复起为侍御史,有功伏地流涕,固辞曰:“臣闻鹿走山林而命县庖厨,势使之然也。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太后固授之,远近闻者相贺。
臣按:有功当酷